拱心石之為零——吳靄儀《拱心石下——從政十八年》編後記

其他 | by  劉偉成 | 2018-06-30

吳靄儀文集_《拱心石下——從政十八年》01

吳靄儀《拱心石下——從政十八年》封面。


《拱心石下》是吳靄儀1995年至2012年18年間,任立法會法律界功能組別議員的心路歷程全紀錄。書中另有詹德隆和陳文敏的序,既熱血又專業,基本上已是水銀瀉地,很難再找到闡述的空間了,所以我曾打退堂鼓,建議取消這一篇編者序,怎料吳大狀如此敲下定音鎚︰「你以編輯角度切入,未嘗不可寫出較當局者更新鮮的觀點和更宏觀的視野。」那我只好嘗試以自己的文學觸覺去闡析這部充滿法治理念的著作。文學跟法律,驟聽起來,彷彿是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範疇,但卻是吳事業生涯中兩個不可或缺的元素,她在學院中先是受文史哲訓練,當過編輯報人、專欄作家、時事評論人,接著才負笈海外攻讀法律,回港後當上執業律師和立法會議員。我之所以稱這是近似「回憶錄」的著作,因其構思和推衍手法跟邱吉爾的《二次大戰回憶錄》甚為相似。兩人都有感於天地正氣日漸潰散於動盪世局,遂嘗試藉著親和文筆,將之重新聚結成形,縱然未必可以立時挽回頹勢,但至少可安撫人心,一起迸放正念。

《二》最「盪氣迴腸」之處不在於描畫戰況的情節,而是作者面對國家厄困時,自己如何作出最恰當的抉擇盤算——當中一定牽涉機會代價,所以書中括引了許多政府文檔、會議紀錄、來往函件、個人備忘等,藉此突顯一刻決定背後的分寸拿捏。《二》出版的年代,互聯網還未盛行,讀者不易翻查資訊,可能還有耐性去消化眾多繁瑣文件,所以當《拱心石下》同樣以如此方式細意鋪墊闡釋決定背後的考量時,我確曾擔心過這會降低讀者購買的意慾。但當你仔細閱讀《吳嘉玲》案的各項判詞和其中牽涉的函件,我們便明白為何吳靄儀等一干大律師要冒著被人抹黑為「滋事份子」也要守穩那個法理的橋頭堡。當我讀到終審法院如何被迫為立下的判詞再作「澄清」時,我心裡同樣感到一陣揪痛。縱使你的立場未必跟吳等一干大律師一致,但看見他們憨憨地堅持、矻矻地苦幹,你便明白在一個文明社會中,政府必須受一定制肘,才不會輕易給當權者利用。

在爭居港權的事件上,這群律師其實是試著以法例來編神奇女俠的「吐真索」,除了用以羈勒當權者的私心野性外,更重要是迫使他們顯露真正的意圖。既然對政府有如此冀盼(你可說在這方面吳是有點天真的),作者自然也得秉持直白的說話態度和平白親和的文字風格。正如1953年諾貝爾文學獎的頒授詞中指《二次大戰回憶錄》有這樣的特色:「他瞧不起多餘的虛飾,他的暗喻用得很少卻意味深長。」我記得在編纂的過程中,吳曾就我改動的內容添了煽情成分而提出異議,並喻之為「無謂的淚水」。不錯,吳就是將情感交給辛苦蒐集回來的檔案,讓讀者的情感在檔案不同的立場、語調和遣詞中跌宕,讓讀者的理性在我將於下文詳述的「2f-2f」的情緒元素中積厚。我之所以不以加數,而以減法表示,乃因這是「負面情緒」和「正念能量」各佔2f,並存在互相消弭的關係。

牛頭怪與迷宮陣

早前《消失的檔案》紀錄片引起頗為廣泛的討論,原來民間所認知的所謂實況,是不斷給當局篡改和捏造出來的,我們正處於一個「falsification」的年代——許多檔案和文件是「被消失」了,挪移到某處,成為建造迷宮的牆。在博爾赫斯(Jorge Luis Borges)的作品中,「迷宮」是常見的意象,單是以此為題的詩作已有三首,其中一首只是三次重複這樣一段內容:「這是克里特島上有牛頭怪盤據其中的迷宮,根據但丁的想像,它是一頭長著人頭的公牛,有多少代人迷失在它錯綜複雜的石砌網絡裡。」博爾赫斯似乎想強調那牛頭怪其實只是我們想像的投射,其實並不存在,它不是先於迷宮存在,我們建造迷宮不是為了「困」著它,而是讓它「住」在裡面——原來通過篡改和歪曲常理建造的迷宮並不陰森,反之豪華舒適,漸漸,我們已習慣,甚至樂意住在裡面,當最後一絲突兀感也消失,我們便成了「牛頭怪」而不自知。

在〈漁梁渡頭爭渡喧——九七過渡的挑戰〉一章中,我們見到沒有直通車的「立法局」如何演化成「臨時立法會」的迷宮,吳於是提出這樣的反思:「如果臨立會不是《基本法》之下的第一屆立法會,只是個『暫時性組織』,那麼它是不是個立法機關?如果它有權限,那麼權力來自何方?限制為何?香港法庭有沒有權力裁斷?如果法庭認為臨立會權限來自籌委會1996年的議決,法庭是否有權審判該議決的法律效力及範圍?最大的問題,究竟甚麼是香港特區的法律?是否人大決議就是法律?」又例如在〈城春草木深——反對「23條」立法抗爭〉一章中,政府為了給立法開綠燈,甚至將多數反對意見歸為「未能分類」,甚至勉強歸入「支持」一方,務求操控民意,完成政治任務。而吳引述張健利的描畫,我們便可清楚見到「牛頭怪」是如何在自砌的「迷宮」中生成、冒現:「外望街上數千冒著零散雨點聚集的群眾,吳靄儀必然又一次感受到他們多守秩序和愛好和平,以『國家安全』為名緊急收緊公安法例針對他們,是多大的侮辱和不公平!脫除殖民地管治的政府,第一件事不是放寬而是收緊他們的權利和自由,多麼令人難過!當家作主之後,人民在1998年能享有的選舉權,反而不及1995年作為女皇陛下子民得到的遲來的賜予,那是多大諷刺!」只是「牛頭怪」的數目至今似乎有增無減,慢慢佔據了社會的核心崗位,甚至議會主席的位置,迷宮的幅員還不斷在擴大。

這本《拱》最發我深省的,不是只看出「falsification」所衍生的荒謬,還同時也讓我看到「牛頭」和「人身」之間,其實也是用血肉連接,當中不無掙扎的扯痛,學會尊重不同立場者,是走出迷宮的首要竅門。博爾赫斯將上面的段落重複三遍後,最後只加了一句作結:「並且還要在時間的另一個迷宮中迷失。」不錯,我們走出了當下的議題迷宮還不夠,我們還得面對下一代質詢為何上一代沒有好好爭取,而要由他們從零開始打拼。

從鏡子到棋局

在博爾赫斯的作品中,「時間的迷宮」是以「鏡子」來表現的,他有多首以「鏡子」為題的詩作。面對鏡子,詩人不斷重申感到恐懼(fear),他的「鏡子驚慄」大致可分為三類,而吳在《拱》中全都有論及。第一種恐懼就是「營造平靜安憩的假象」:「那恐懼兼及寧靜平展的水潭/其深處天空的另一片蔚藍/時而會被倒懸著的飛鳥掠擾/時而又會被輕波微瀾所攪亂」(〈鏡子〉)。正如特區政府當初為了「建設高鐵」不惜「遷拆菜園村」(詳見第五章),也是營造了一個經濟再次起飛的繁華願景來說服市民支持。而在「23條立法」和「爭取居港權」的事件中,政府則「逆向施術」(就是詩人所說的「倒懸著的飛鳥」所象徵的技倆),指出如果不接納政府的方案,便會破壞香港的「安定繁榮」,同樣是利用市民恐懼失去安定生活的情結。

第二種「鏡子驚慄」乃在於不斷複製臨照的「我」:「你是敢於倍增代表我們的自身/和播弄我們命運之魔物的數量/在我死去之後,你會將另一個人複製/隨後是又一個、又一個、又一個……」(〈致鏡子〉)。現在無論是議員還是官員,也是同一面鏡子不斷複製出來的「我」,在「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審議中,雖然吳靄儀跟涂謹申各自提出了不少修正案,但建制派就是「寸步不讓」,就連「只是順手更正文法錯誤」的修訂也給否決(詳見第五章)—— 這是多麼弔詭之現象,建制派雖然佔多數議席,但都是沒有「自我」的「我」,本來議會內應是多聲道,現在都變成單聲道——議題「樣板化」、討論渠道「樽頸化」。泛民議員無計可施,只能服膺突破圍堵局面的大前提,於是同樣是在不斷「自我複製」,漸漸「泛民」也「泛」不起來。唐太宗名言:「以人作鏡,可以正得失」,面對眾相一貌的「人」,我們的下一代又可以怎樣「正得失」?

第三種的「鏡子驚慄」就是關乎「正得失」:「現在我害怕鏡子裡/是我靈魂真正面目/他已受到陰影和過錯的侵害/上帝看到,人們或許也看到」。這裡的「我」似乎不盡然只就個人層面而言,引申指社會「大我」也未嘗不可。唐太宗也有「以史作鏡,可以知興替」之語。詩人說害怕上帝和別人看見真面目,因它已「受到陰影和過錯侵害」,而從字裡行間,我們大概可以讀出詩人的含意似乎是除了直接犯錯者以外,連不盡力遏止陰霾蔓延者也該自慚。我們常以為法律的核心價值為「合約精神」,它體現於周密的條例和法案中,但在編纂這本書的過程中,我多次聽見吳說「禮樂風度」才是最高層次的彰顯,無論條例如何縝密也難涵蓋所有世態,所以普通法中特別注重案例,讓社會有完善法則的機會,但大前提是社會大眾要尊重制度、恪守公平原則,不應肆意摧毁或扭曲。每當讀到《拱》中描述的「禮崩樂壞」的瘡痍景況,我強烈地感受到作者的痛心疾首。我想當政府第一次就「居港權」提請人大釋法後,法官聽見申請人父母指「守法先讓子女回內地的喪失資格,非法留港的卻因寬免措施而獲居港權」的荒謬時,應該會心生這種「鏡子驚慄」;我想當梁振英嘗試以「突襲」方式通過「五司十四局」議案而遭到「譴責」時,其中一些參與者或許在夜闌人靜之時會心生這種「鏡子驚慄」;我想當建制派議員不問情由盲目護航通過高鐵撥款後,不敢走出立法會大樓面對群眾時,他們心裡大概閃過這種「鏡子驚慄」……

除了「鏡子」,博爾赫斯還鍾情於「棋」的意象,這大概由於棋盤左右兩邊對稱的格局,彷彿是放了一面鏡子在中間而生成的「鏡象」,我想那些格線正好可以消弭一點點「鏡子驚慄」,讓人懂得約束自己,善用權利,發展專長:「棋子們並不知道嚴苛的規則/在約束著自己的意志和進退」。方格間線之於棋盤,就好比法律條文之於《拱》書。如果鏡子是「時間迷宮」,如果鏡子所處的代表「現在」,那麼這些條文、檔案便是接通過去與鏡中未來的脈絡。畫家瑪格列特(René François Ghislain Magritte)筆下的「明鏡」是奇特的,鏡子只會映出臨照人腦後的景象,如果想鏡子映出面容,那麼臨照人只可以把後腦勺對著鏡子,那麼臨照人始終無法看到自己的容貌。所以無論吳在從政18年的生涯裡如何嚴謹處事,都已成歷史,喋喋不休地複述,就好比瑪格列特的鏡子,只照出了後腦勺,沒法令人得見自己的真面目,更遑論展望和部署未來。所以我看過吳交來的書稿後,我便大不韙地向她建議不如加一章闡述這些回憶跟未來的關係,遂有了〈尋找未來的旅程〉,並以此作為序章,其中有這樣一段:「歷史上有令人驚歎的無數例子,對信念的堅持,令處於弱勢的人們一次又一次地戰勝強權,甚至戰勝命運。重大事業需要很多人協力用心,我個人的力量和犧牲微不足道。然而,能控制自己,不等於能控制別人。每個人都有自主權,同行者一旦選擇走上一條我不認同的路,我只得尊重,一任自己的心血付諸東流。過去如此,未來如何,難以逆料。」憑著自己的信念和對人的尊重,我們和下一代該可看清自己的面目,勇於應對「鏡子驚慄」。

我想當一眾議員,夜闌人靜,攬鏡自顧而不生「鏡子驚慄」,我們的議會才能回復尊榮,「尋找未來的旅程」才算圓滿。

大信念小工具

希臘神話中的大英雄,大多是靠著大信念(faith)來靈巧地運用小工具,才得以戰勝怪物,例如特修斯(Theseus)殺掉迷宮中的牛頭怪後,之所以可全身而退,靠的不過是一個線球;柏修斯(Perseus)之所以可以殺掉蛇髮女妖梅杜莎(Medusa),靠的不過是盾牌的反映;而奥德修斯(Odysseus)之所以逃過海妖塞壬(Siren)的歌聲誘惑,靠的不過是用蠟堵住耳朵。在《拱》書中,法律條文就好像是迷宮中的線球,可領人走出「禮崩樂壞」的迷宮。法律,就是吳憑著大信念行使的小工具,陳文敏在序中寫道,很難得見到有人像吳靄儀那樣對琢磨斟酌法律條文中的遣詞用字都顯得拼勁十足,讀到這裡我不禁莞爾,覺得這也是《拱》值得一提的特色。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 E. Weber)將人類的理性分為「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和價值理性(value rationality),前者就是強調通過靈活運用不同的工具和具體策略來達至最大成效的思考模式,韋伯認為這就是歐洲邁進現代化階段的重要推力;後者則是指審美、倫理和宗教等層面的價值追求。那麼,《拱》可說是以民主、法治的大信念來運用法律這個小工具的理性思考紀錄。其實吳琢磨法律用語跟米高安哲勞(Michelangelo)為著將雕塑作品臻於完美而去解剖屍體的做法如出一轍。

拱心石之為零

代表正念能量的2f,除了信念(faith)外,另一個就是堅持(firm)。信念主要針對當下議題的迷宮,用以抵禦扭曲、篡改事實(falsification)的力量;堅持則回應時間的迷宮,用以消弭種種營造的恐懼(fear)。面對九七過渡的挑戰,吳靄儀如此自勉:「我代表法律界出任立法局議員,最大任務是確保法治的平穩過渡,把守立法局這一關,不讓損害人權法治的惡法通過,同時還要推動一切所需的法例,令人權法治得以安穩延續,要時刻警醒,在法治受到危害之際挺身而出,正直發言。」這徹頭徹尾就是「拱心石」(keystone)堅定不移的姿態,無怪她會以「信念 始終如一」為競選口號。整部《拱》其實就是在談「2f-2f」這道公式,而答案自然是等於「0」。這「0」就是拱心石的位置。拱心石就是拱門頂中央那塊梯形楔石,必須不偏不倚,份量十足,才能抵住左右兩方勢力的夾攻,才能將壓力卸回圓拱,不然整道拱門便會塌下,所以它可說是把不同立場的石塊團結起來的中介。一般來說,拱心石都會較其他石塊厚一點點:它敦厚卻能懸空,它位於矚目的高位,卻沒有表現出飄飄然的輕浮,它上闊下窄的形態總予人時刻指望實地的感覺,它守著「0」的位置,就是初心的發端,是一切回憶的源頭,是所有勢力互相抵消達至平衡和諧的關鍵。在拱心石下仰望,就是仰望這維繫和諧大力(Force)的理想位置,所以說渾厚的拱心石是「2f-2f=0=F」的最佳體現。讀罷這部《拱心石下》,更會讓你相信這道公式才是給我們的家成就真正「繁榮安定」的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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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其他文章

劉偉成

畢業於香港浸會大學人文學科,曾獲青年文學獎及中文文學創作獎新詩組獎項,著作《持花的小孩》獲第十屆香港中文文學雙年獎散文組推薦獎,著作《陽光棧道有多寬》獲第十三屆香港中文文學雙年獎詩組首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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