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圖書館擅改得獎文章事件,雖然圖書館已經接觸相關得獎者表示歉意,好像已經塵埃落定,但難得編輯工作原則有人關心,我就在之前的臉書發言基礎上再講幾句,以讓更多有志出版業的朋友可以參考討論,在我們現有的基礎上再求進步。
文學超乎語文之上
許迪鏘先生的文章高空掠過,說得極為準確,建議大家看看。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沒有,此文猜擅改是外判承辦商做的,以圖書館迅速認錯的情況來看,應該是猜對了,如果是內部人士所為,官官相衛部門鬥部門,不見得這麼快決定可以認錯。在出版事上,許先生是眼光極準的。
許先生提到的原則主要有二:一是得獎文集,乃是經評審過程肯定認證,校對程序不應反過來大幅改變面貌,這甚至和一般創作文集不同。二是肯定文學作品有超乎語文操作規例的權利,這個十分重要:語法在文學之內不是無上權威,例如像意識流文學就講求要有不合規範的前意識語言等等,以此為文學成就。普魯斯特《追憶逝水年華》(也包括《酒徒》)都因為並無前意識超語法的文體操作,語言太合規範,而被西方經典學院派認為不屬於意識流文學呢。
也許文學書就是因為這樣難搞(錢又不是賺得多),對與錯的標準不是一眼即見的簡單,所以在香港不是很多編輯能handle文學書。有些編輯甚至覺得老一輩的作家很難「湊」,寧可處理年輕作家。也許我是讀中文系出身,還有那麼一點尊重,希望跟從老派作家的標準來做事,也希望一視同仁地從這標準來照顧年輕作者。
不肯定是錯就不要改
年來眼睛壞得很快,已失去大部分校對能力,校對工作有時交給年輕同事、外聘朋友或實習同學,也有書是找專業校對人士做的。我現在的編輯工作經常是一種「逆把關」(尤其編輯創作時):把校對多校了的部分劃走,比如沒有錯的錯字、不算語法錯誤的句式,語法上有錯誤但作者明顯有意為之者,都必須保留,有不確定的再與作者溝通。
在香港,許多文學編輯本身也是作者,所以文學界常傾向以作者角度判斷,或者因此難言編輯之專業。有許多編輯與作者之間的磨擦,都因修改而起;我也是作者,且是一個有語法潔癖的作者:議事論事,如果係錯,你可任改;但如果無錯你都要改呢,就有可能破壞作者和編輯之間的信任。一來作者會為此多花了時間,二來可能會讓作者覺得自己被語文能力低於自己的人以程序壓過,感覺不好。雖然良好溝通可以彌補,但首先應是自己編輯校對這方不要逾越為佳。
我發現許多大出版社的編輯修改,有時很傾向統一用法及消除歧義,這在新聞性、資訊性的場合可能是對的,但在文學則不,因為文學很重視歧義與朦朧。這裡我想說一種很朦朧含糊的能力,就是精確分辨錯誤和推敲真正的意思。它必須很認真地從文章的脈絡甚至文學的脈絡去理解,很花時間。我的原則,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不肯定作者是錯,就不要改。像有些人認為「收爐」改成「收鋪」是沒問題,我想說兩者明明不是同一意思,李嘉儀原文中是有真的「爐」,也許不是很突出,但既然不一定錯,那根本就不用改。至於將梁莉姿文中的「我父」改成「父親」,更是編者以自己的文體習慣去凌駕原作者,絕對不能接受。黃碧雲《烈女圖》裡通篇「我婆」等等,全都是有特別意圖;「我婆」的文學脈絡應該可以庇蔭「我父」,作為語言是先例,作為文學可以是對話。誰如果覺得「收爐」和「我父」要改,大概不是很適合作文學編輯。以修改去刷存在感的編輯,有時會害人害己。
《自由如綠》裡我寫無憂花的資料中,用了兩個「係」字代「是」之義,被改了好多次,同事改,專業校對改,中文系高材生也改,大概是以為我用粵語入文。我就心裡犯作者的嘀咕。只要上網一查,以「係」代「是」,早見於《喻世明言》,台灣法規也這樣用,因此是非常正規formal的用法。我但凡見通篇嚴密語體文中用「係」代「是」,都知是格外正式的表示,千萬不要改。編輯校對工作是改錯,但編輯校對的人又會不會不知自己有錯?許先生文中說「權力令人腐化」,陳義是高了一點,但這首先是一種自省。
專業崩壞,保持謙遜
許先生是編過《大拇指》、《素葉文學》的前輩,數十年來其實也應該暗暗編輯過不少非文學類書籍——但也許是老派人,他沒有說過「專業」這個詞。文化變遷,編輯的工作範圍現在變得更廣更雜,很多時包括推廣宣傳,許多習慣老式低調工作風格的編輯已離開這行業。我時常編文集,書中會包納多位作者,需要提出概念、編列框架。或者這屬於策劃型的編輯,很多力氣是放在「令書能夠誕生」,前期找資源花去很多力氣。我也自知弱點常在統一各作者的體例,常有疏漏或容讓出格:例如文末的成文日期,每個作者其實有不同習慣,如劉芷韻的作品日期會是標示年月日時間的一連串不分阿拉伯數目字,她視為簽名式之一,改掉不好,把別人的統一為這格式也不好,我就傾向保留不統一,與一些編輯的判斷相左。這些地方,若被人挑為不專業,我也就情願擔此惡名。
可能因為自己同時是作者和編輯,我會這樣定位:作者是自我的發揚,要儘情表現其自我風格;相對的,編輯則須隱身,低調,放下ego,突顯作者的稜角,最好的工作成果是彷彿自己不存在——改掉錯處,就是消抹自己的工作痕跡嘛。當然也有相反的做法,像電影《筆羈天才》中著名編輯麥斯威爾.柏金斯(Max Perkins)是像父親規範孩子那樣對待他捧出來的作家湯瑪士.伍爾夫(Thomas Wolfe)。但這是外國,通常不在我的工作情境內。我甚至想說,(文學)編輯的工作美學應該是一種「不存在之美」,我最想做的是「彷彿不存在的編輯」;編過的不少書,都不署自己的名字。有人會說,像鄧某你行事這麼高調,竟然說想做「不存在的編輯」?唉,那些高調說到底是為了宣傳推書,正是為了工作而把個人喜好放後。就像新聞業、醫療業、法律業這些專業,真正能在傳統專業狀況下專業地工作著的,應該是隱身的。你看到編輯都要走上前台推書,其實是因為行業崩壞。大道廢,有仁義。
高不高調還是其次,編輯之道我以為最重要是謙遜。
現實是,香港文學書的專業編輯職位是極少,大部分是中資大集團裡的職位。中資出版與傳媒集團,是有一套功架規矩傳承,這點應予肯定;但可以想像,這套功架規矩傳承是比較刻板、體制化的,傾向於釐清歧義、統一用法,以見集體軍容,不鼓勵個體自由犯戒。許先生,則是老派放任自由主義,也是香港文學的一種常見人格,談文學原則、崇自由放任而少談專業,因為我們一直沒有體制或職位去確保文學「專業」。我也有見過自命專業的編輯,興奮地挑小眾出版的漏洞,興奮到讓我在受教之餘,心裡想「我不要成為這樣的人」。不專業,有時可以給我們複合的視角。我不自稱專業編輯,我只希望成為理解、理順、解難的人,不是把文字置諸死地而是讓它更燦爛開花。在文學的規範與自由之間,我早已選擇了自由,並希望把所學得的一切,都用來鞏固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