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思想史上,瘋狂與文明的關係曾被寫成一部鉅著﹕傅柯的《古典時代瘋狂史》,最初的英譯本書名就稱作《瘋癲與文明》,傅柯的論述也引發其學生德里達日後以提出「一種瘋狂守護著理性」,對傅柯把瘋狂與理性對立的傳統二分法提出批判。相比之下,我們鮮少聽聞有哲學家討論酩酊與文明或理性的關係,彷彿酩酊大醉就是一種不需加以討論的非理性狀態,沒有人會去想像這樣的問題﹕究竟世上有沒有一種酩酊守護著理性?
然而從古代直到今日,飲酒仍是人類大部份社會( 伊斯蘭世界除外,但部份伊斯蘭教國家也只是從宗教法律上將飲酒定為不當行為)的生活習慣,甚至認為是社會最基本原則。據俄國聶斯托爾的《往年紀事》記據﹕在一千多年前的基輔,當時基輔羅斯大公弗拉基米爾考慮讓人民皈依鄰邦的宗教信仰,當伊斯蘭教的代表晉見他時,他認為伊斯蘭信眾都愁眉苦臉,而且伊斯蘭教不許喝酒,於是不接納伊斯蘭信仰。在這裡,聶斯托爾似乎亦暗示著不喝酒和愁眉苦臉的關係,起碼是從俄國人角度出發來看待兩者的關係。當代英國作家馬克‧福賽斯( Mark Forsyth)的《喝個爛醉》( A Short History of Drunkenness),卻指出酩酊大醉先於人類文明,而貪好杯中物也是動物本能機制之一,這甚至可稱為「有一種酩酊守護著生命」了。
作者福賽斯少年受洗時曾被贈予一本《牛津英語詞典》,於是他就以研究、書寫詞源作為一生志業,並寫出了成名作《詞源學》( Etymologicon),在書中介紹英語日常用語的驚人起源﹔另一部作品名為《口才的元素》( The Elements of Eloquence),教人適當地運用短句。看來他的寫作偏好談論語言,就像比爾‧布萊森( Bill Bryson),但這本「醉」的簡史似乎想另闢文化史的路徑。所以讀者也許更明顯感覺這不是通俗史家的作品,而更像一般意義散文作家的作品。福賽斯的語氣的確以輕鬆諧趣,卻不失認真探討問題的語氣來寫這本書。
酒,或所有發酵物,之所以存在,原本是果實或穀類腐爛後,揮發陣陣令人或動物微醺的氣味,作者首先提到的是果蠅,以及猿猴狒狒一類的靈長類動物,對於吃果實為生的動物來說,發酵的氣味的確能讓牠們找到食物。問題是,吃過量發酵的食物會喪失意識或常性,如此對以果實為食物的動物來說,「吃醉」便成為飽肚與失態之間的兩難。在競爭者多於食物的叢林中,能吃飽並不容易,吃飽也讓動物繼續長途拔涉去求偶或覓食﹔但「吃醉」卻意味著對周遭的敵人失去警覺性,而且會變得易怒且具侵略性,例如書中描述一群喝醉的大象,就像睪丸酮上升導致的行為一樣。
作者從一項對螞蟻進行的實驗中發現,如果你是群居者,卻發現了喝醉的同伴,你會救走同一群體但喝醉的同伴,而把敵對群體的喝醉扔下水裡。我們人類和絕大部份靈長類動物一樣,都是群居者,飲酒對於我們整個群體而言,已具備了成為一種文化的底蘊。我們中文的「文化」,乃譯自英語的culture,但culture與「文明」( civilization)或「公民」( citizen)在詞源方面也有一定的關係,如果對古代希臘語言有一定認識的話,也許會知道這幾個詞語與農業有關。但人類的動物天性是捕果漁獵,而不是定居農耕者,作者認為當中一定有些令最古老的人類改變生活方式的原因,而位於土耳其的哥貝克力石陣( Göbekli Tepe)正好提供了一種答案。哥貝克力石陣是在九千年建成的,或許比最早的蘇美爾文明還要早。當時尚處於狩獵狀態的人們,為何要興師動眾去堆積一大堆石陣呢﹖福賽斯認為石陣很可能是多個部落為了搭建共同喝酒處所的共同勞動成果,石陣意味著最古老的人類已有集體喝酒的習慣﹔作者甚至懷疑,如果遠古人類的祖先循著發酵果實的氣味尋找食物,而農耕本身的勞動對人類身體造成傷害的話,建立農耕社會的最初目的,會否就是為了釀酒﹖
不過蘇美爾文明的社會生活倒是證明了酒的重要性,作為人類歷史上最早的城市文明,他們的神話也圍繞著喝酒與繁殖,如性愛女神伊南娜( Inanna)以酒灌醉智慧之神恩基( Enki),騙走了他那代表神性與文明的寶物「密」( Me)。在蘇美爾史詩《吉爾伽米什》( Gilgamesh)中,伊南娜的廟妓為使野人恩基杜( Enkidu)變成人類,好與暴君吉爾伽米什決鬥,用性愛哄他飲酒( 現代人的次序是先飲酒後性愛)。在蘇美爾人的城邦裡,酒館由女主人經營而且在社會中佔有一定權勢,直到後來巴比倫王漢謨拉比的法典裡,還記下對酒館女主人的刑典﹔如第一零八條﹕若酒館女主人收取玉米,要求收取金錢作報酬的話,便要淹死她來懲治她的罪。
上古時代兩河流域和埃及文明都善於釀製啤酒,在古埃及社會中,飲酒已經與性愛連繫在一起,且被賦予神聖的意涵。恩基杜變成人類的故事暗示從動物進入人類的過程﹕當他與廟妓進行性交時,仍是動物之身﹔但當喝下第一滴酒時,他已經變成人類,往日和他一起生活的草原動物,因此也不和他來往了。就像上古其他文明的習慣一様,埃及人的酒醉也和縱慾及宗教有關,而且是對於女神哈托爾( Hathor)的國家宗教活動「酒醉節」相關。當打扮成猴子和狒狒的祭司們把哈托爾的神像從野外抬到神廟裡,在法老王象徵性地用長棍擊打寓意哈托爾敵人眼球的瓦罐後,慶典就開始了﹕神廟裡的所有人在祭司命令下併命喝醉和性交。然後第二天清早,祭司們把神像抬到神廟中間,讓日出的陽光照射到神像身上,然後打鼓驚醒眾人,讓一夜纏綿和宿醉他們感受到一種神聖的氛圍。
福賽斯描寫這一幕,預示了下一章古希臘人關於喝酒的習慣。希臘人就像柏拉圖在《蒂邁歐篇》說的,從埃及人那裡汲取了很多文明社會的生活習慣。飲酒是其中一項,因為根據福賽斯的說法,古希臘人( 起碼雅典人肯定如此)有會飲的習慣,通常在某人家裡進行,主人家有權要求向來賓灌酒,對方不可拒絕,而且古希臘人會刻意喝醉,以培養自己的酒量作為身體鍛練的一種。以柏拉圖的話來說,酒醉時仍可被信賴的人,才是真正值得信賴的人。或者,換句話說,希臘人鼓勵以喝醉鍛練自己,並要求人們在喝醉時保持高度的克制,這讓酩酊與理性沾上邊。
然而《會飲篇》裡諸君所做的卻違反了雅典人的「飲酒之道」。首先,他們講好了,因為前一晚喝得太醉,身體不適,所以當即決定淺嚐輒止,主人家( 即剛在悲劇比賽中獲冠軍的阿伽通)不可強人喝酒﹔其次,他們決定不像一般會飲者般要求舞者和吹笛女來助興,改為每位來賓講一番話來讚美愛神。《會飲篇》或許意味著飲酒和愛慾的關係已經開始被哲學理性或者邏各斯( logos,或稱為「言說」)馴化了,《會飲篇》的飲酒者不再像埃及人般透過爛醉中的交合來體驗與神共在的關係,而是透過淺嚐激發出思辯性的言辭表達。然而這隱藏著對抗諸神信仰的危機﹕關於酒神戴奧尼索斯的神話,對滴酒不沾的人來說是個警告,在優里庇得斯悲劇《酒神的女信徒》中,酒神的女信徒甚至將底比斯王彭休斯碎屍,因為他想禁止女信徒的瘋狂行為,此可見城邦與飲酒或與諸神之間的衝突。
在希臘神話傳說中,戴奧尼索斯來自中東,祂不單征服了希臘,日後還以巴喀斯( Bacchus)之名征服了羅馬。當希臘人偷偷地將酒神信仰帶到了門禁森嚴的羅馬共和社會,元老院將飲酒的行為,與那些讓男男女女在午夜廝混的異邦信仰,視之為像哲學、同性戀一樣「傷風敗俗」的希臘事物。可是當羅馬共和國不斷從戰爭中掠奪周邊國家財富,最終變成帝國時,酒宴之風變得比希臘人還要窮奢極侈、粗鄙不堪,然而也正是羅馬人開始正式紀錄了葡萄酒的成份、年份、產地,讓葡萄酒變成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奢侈品。
之後的歷史發展自然不用多說:羅馬人的軍隊征服不了日耳曼人,可是葡萄酒卻征服了後者,甚至後來有羅馬使節記載,統率日耳曼和各方蠻族的匈王阿提拉,因為心愛的羅馬飲酒杯被竊而大為光火,最後阿提拉還是被酒所害,他在一次飲宴後的清早,鼻孔流血而死。
連我們所知最禁慾的宗教人仕也喝酒,中世紀的修士釀葡萄酒和啤酒,也把酒當水一樣來喝,這也是他們維護經濟收益的活動。伊斯蘭教徒表面上禁酒,實際上嗜酒如命,事實上可蘭經並沒有把酒稱為萬惡之首,還向信徒許諾天堂裡有酒河,可是可蘭經也把飲酒、賭博等稱為穢行,然而可蘭經以後的聖訓也只是解釋說,凡今世飲酒不悔者,來世將喝不到酒,但也有人循相反方向來悔恨。像十六世紀開創莫卧兒帝國的塔吉克君主巴布爾( Babur),年少時除了喜歡屠殺敵人外,還嗜酒如命。他在那部著名的日記( Baburnama)中,記載自己早上喝酒、下午寫詩,記錄疆域的動植物,並且殺人褻屍,然而這位伊斯蘭教徒在四十九歲時,還是決定把所有酒杯砸碎,有詩為證:
我把金杯
與如此精緻的銀杯收集起來,
當場粉碎,
讓靈魂從酒解脫出來。
然而這正是讓他悔恨終生的決定,巴布爾沒多久就駕崩。
從人類尚是動物之身開始,我們就糾纏在飲酒和禁酒之間的痛苦中,真正的痛苦也許不是宿醉和酗酒,而是因為酒的禍害而不得不禁酒,卻仍然心癢難捺的痛苦。那些因為長期酗酒而對家人施暴、並百病纏身的人,最清楚箇中的痛苦,是酒把他們弄成不似人形,可是只有酒才能把他們帶進一個完全個人的天地。李白在《夢遊天姥吟留別》裡,這樣描寫夢中的風景﹕「千巖萬轉路不定,迷花倚石忽已暝。熊咆龍吟殷巖泉,慄深林兮驚層巔。」相信就是這樣一個酩酊的個人天地,因為清醒就是此生的痛苦,是我們無法主宰際遇、無法狂喜幻化之境的痛苦,而人類在大部份時光總是活在平庸的痛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