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東非,不免讀書人的習氣,出發前讀一些相關的書,其中有兩本,以往都讀過,一本我喜歡,那是名記者Ryszard Kapuściński寫埃塞俄比亞國王海爾‧塞拉西的《皇帝》(The Emperor);另一本,我很不喜歡。不喜歡,還找來再讀?純粹因為作者是海明威。人會變,書有書的際遇,四十多年前讀書時代不喜歡,久別重逢,也許會投契起來。這書是《非洲的青山》(Green Hills of Africa),記他和第二任妻子、朋友的東非之旅。那是1933年,那些年代,歐美的中等尤其上等人家不少喜歡每年一兩次遠遊打獵,到非洲去,到亞洲去,是所謂big-game hunting,追殺動物,是一種sport,一種game,家中要是不那麼掛兩三羚羊頭獅子頭、地上鋪一兩張虎皮豹皮,主人就不夠氣派。當然還有照片,黑白的,他抽著煙斗,托著長槍,兩個土人擔負著那頭死翹翹的獅子或者老虎;還有三數個木無表情,看似營養不良的土著隨從。時代變了,客廳和書房另有炫耀的飾物,那裡還會掛上動物的屍首,都被打到瀕臨絕滅了?
不過,朋友告訴我,南非的東開普省(Eastern Cape)還有這種殘酷的玩意,還為旅客提供什麼Safaris服務,帶你獵殺漂亮、高大的捻角羚(Kudu bull)。還有嗜殺份子自鳴得意地把自己的惡行放到網上。殺戮,真的是人的本性?
海明威儘有打死獅子吊起大魚的照片。他在這書中的前言寫道:筆者嘗試寫一本絕對真實的書,真實地再現一個城市的形貌,以及自己一個月的活動,看能否和想像的作品媲美。什麼真實的活動呢?狩獵,這是唯一的活動;非洲的青山,他其實寫得甚少。全書十三章,分為四部份:〈狩獵與對話〉、〈記憶中的狩獵〉、〈狩獵與失敗〉、〈狩獵與幸福〉。第二部份的記憶佔了七章,其他各佔兩章,顯然並不平衡。這是他早期的作品,文字已自成風格,陽剛,直接,因為少用迂迴裝飾的修辭,所謂「電報體」。電報體的好處是沒有廢詞冗語,話要說準,可惜此體因為電報衰微成為陳跡。
海明威具體細緻地描述自己如何獵殺鬣狗、捻角羚、水牛、犀牛、獅子、大象。能夠跑的,在叢林裡,在草原,在河邊,只要長成了,大塊頭,愈大塊頭愈好,就不放過。其中打得最多的,就是捻角羚。捻角羚是非洲特產,高大,粗壯,據說最大的可以重達一噸。雌雄都長了長長的角,而且向上旋轉,很漂亮。打鬣狗,打獅子,一群人打,總得冒一點險,捻角羚純良得像羊,根本就是羊。打傷了而沒有立即死去的,其中兩次,他和朋友就一路追蹤,由土人做響導,直到完成殺戮為止。如果動物還未玩完,心臟還在噗噗跳動,他就伸手摸去,熱乎乎的,把刀子捅進去,割斷大動脈,血直噴到自己身上,然後開膛破腹,向同行的朋友、土人誇耀自己的技巧。在第三章,他就是這樣描述自己打倒一頭公羚,再如何把羚羊肢解,我只能把描述簡化。之前,他寫獵殺鬣狗,「牠們散發著惡臭,樣子邪惡」,看著牠們倒下,瘋狂地繞圈,撕咬自己的身體,好像要挖出體內那小小致命的子彈,結果,把腸子也拉出來,然後吃下去,吃得津津有味。他們覺得很有趣,大笑,「鬣狗,自己吃自己!」
喜歡嗎?我一點也不喜歡,如今再看,仍然不喜歡。
打獵期間,這位大作家一直躊躇滿志,自我感覺良好,唯一不滿意的,別人打的捻角羚,羊角52吋,比他打的長得多。是的,獵手之間總在吹噓某某的眼界,卻又在暗中較勁,互相嫉妒。海明威是個稱職的獵手嗎?一次,他看見一隻瞪羚,鼻子朝上,動也不動,他向牠胸膛開槍,牠倒下,又起來;他改用彈弓打牠的脖子,一連八次也沒打中,他氣急敗壞,固執地朝它同樣的部位打,所有人都嘻哈大笑。他又氣又惱,誓要打斷它的脖子,而不是乾脆地走到跟前把牠了結,反正牠受了傷,跑不了。他寫:「直到再打了十發,才打斷那該死的脖子,我看也不再看一眼,轉身走了。」這是洩憤的虐殺。A man can be destroyed, but not defeated?不,偉大的硬漢子海明威爸爸就被打敗了(書中他昵稱妻子為P.O.M.,即poor old mama),能夠表現那種頑強的生命力,那種堅毅不屈的意志,其實是那隻該死的公羚。
海明威在書中深情地說:
從山谷上樹林的罅隙仰望天空,白雲飄飄。我深愛這土地,一如和心愛的女人在一起,我感到幸福。
難怪論者說,非洲一直是他的心靈故鄉,對了,那裡有獅子、大象、鬣狗、犀牛,還有羚羊。這書彷彿是他寫給東非的情書。可是有的情書荒腔走板,他不會調情,只會瞄準這心愛的女人開槍。
書中較有趣的是穿插了他對其他同行作家的評論。事緣他遇到一位奧地利人,奧地利人的卡車死火,海明威幫忙修理,知道他是海明威,聊起來,聊的居然是作家。倒是這位陌生人一再勸他不要獵殺動物。
誰是美國最偉大的作家?這位奧地利人問。
我丈夫。P.O.M. 答。有點當仁不讓。
不,不要站在家族的角度。奧地利人說。然後鍥而不捨再追問。
我們沒有偉大的作家。海明威回答。
他開始評論。他的評論充滿本色,反裝飾的修辭,反得有點刻薄。對形容過濫的文風,也未嘗不是建言。他說:
我們有技巧嫻熟的美國作家,愛倫坡就是。他的技巧很好,結構精妙,但是死板,沒趣。我們有善於修辭的作家,他們幸運地可以從別人的記述和航海中得益,知道事物真實的模樣,例如鯨魚;這些知識,就用修辭包裝,像葡萄乾包裹在布丁裡。…… 這是指梅維爾。人們讚美他們的修辭,但修辭並不重要,那是不存在的東西,像謎語。……
有些作家不用人們日常說話的字眼,不用生活的字詞。你不會認為他們有軀體。他們是有頭腦的,有用的,沒趣的,潔淨的頭腦。全都十分乏味。
另一段他說作家應該獨自寫作,應該在作品完成後才好見面,也不要太常見,否則就變成紐約的作家了,紐約作家有什麼問題呢?他說:他們像瓶子裡的蚯蚓。在瓶子裡相濡以沫,嘗試汲取彼此的知識和養素。瓶子的外形有時是藝術,有時是經濟,有時是宗教,可是一旦進入瓶子就待著再不出來。在瓶子外,他們是孤獨的,他們不想孤獨。
當然,他也有認同的作家,那是亨利‧詹姆斯,是只活了二十八歲的史提芬‧克萊恩(Stephen Crane),以及馬克吐溫。但且慢高興,他會繼而沒好氣地補充:「詹姆斯很想賺錢,他當然賺不到。」克萊恩呢,海明威說他寫過兩個精彩的小說,但後來,後來他死了,「很簡單,他一開始就死翹翹的樣子。」至於幸得不死,活到老年的詹姆斯和馬克吐溫,老了可沒有變得聰明些。他不無婉惜的說,見鬼,我們的作家怎麼都變成怪物了。還是馬克吐溫,他說美國文學都來自他的《頑童歷險記》,不過「你讀到黑奴吉姆被劫走時,可就該停下,這是真正的結局,後來的都是騙人的東西。」奇怪他沒提福克納,那時福克納早寫出《喧嘩與騷動》、《當我彌留》,但也別高興,福克納可以等一下。
福克納在小說藝術裡有創意,多重角度的敘事,加上意識流,而海明威的好處,始終還是說故事時簡練、精準的文字,敘事藝術上談不上創新。寫《非洲的青山》時,他差不多同時寫了《乞力馬札羅的雪》,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台灣的現代詩人總喜歡引用小說開始時那頭不知為什麼死在雪山上的豹,意思是你不需問這是什麼,你只需感受。我看到當今名導的《天能》時也這樣向觀眾說,feel it,就覺得好笑,名導這個新作,不好處就是沒有feel。我想,《非洲的青山》也真夠幸運,在1930年代出版,雖然受到冷遇,畢竟還是有些好評的,最重要是能夠出版。今天,絕對是不合時宜。這說明他的紀實,比不上他的虛構。他最好的作品,還是《老人與海》,那隻你只能打死不能打敗的公羚化身為老頭,在二次大戰後,人心散渙,這就是正能量,有意味得多。當年,兩位年輕的漢語文字大家張愛玲和余光中都譯過。余光中翻譯時,仍在大學讀書,後來再版重修,自言改了一千處以上。大抵過於自信,再沒對照原作,也不參考其他,失手誤譯了不少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