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書不能算偷,如此說來,借書應是件美事。知識無價,借書者故然無本生利,借出者也分享喜悅,正所謂施比受更有福。
而且在有限的空間下,舊書不走新書一直來,只會像滿瀉的深圳水庫一樣,最終還是要一泄排洪。借書出去,既可以舒緩儲書庫壓力,又可以保留擁有權,實乃一石二鳥之策。
多年來,佬編甚麼書都會借出去,連絕版黃碧雲都借,一向相安無事,可惜,計劃總有漏洞。
網上有句金句:「憑實力借錢,點解要還?」,說者都姑且承認自己借了錢; 佬編遇到一位朋友,直頭篡改歷史,完全否認借了書的事實:「吓,本書喺我到咩?我唔記得喎。」然後已經三個月了,依然沒有回音。
在這個後真相時代,真真假假,只要敢講就可以。佬編恨自己沒有寫借據,但記憶不會錯,因為那是一本很喜歡、很重要的書。借出的情境至今仍像霓虹,深刻又刺眼,閉上眼也有殘影。
借出去的書,如非必要,佬編鮮少召回,慢慢睇便是;即使有需要,也不用急著還,得閒飲茶順便交收就可以。這次也不是想攞返本書,只是剛好談到而已。講到尾都只是書,書與人比,好像還是人比較重要。但黑的講成白,借出變成消失於人世,始終需要一點時間消化。
難消化的是書沒有了,以及一個明顯的謊言。大槪是天意,又或是緣份,如果用一本書了解一個人,計落似乎不算蝕本。
況且我也不打算放棄,對方扮忘記,我也可以扮忘記,在中秋、聖誕、清明、重陽再問一次又一次。這是個鬥長命的遊戲,低成本,點解唔跟注?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