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山,我最想說的是那個神話。
對不起,不是薛西弗斯推石上山的那個。很多年前,從閱讀卡繆對那位著名盜賊的詮釋,與他「讓薛西弗斯留在山下」的結論逆反,想到我們有時不妨讓薛西弗斯留在山上。整個覺悟當然也出於遠足經驗。那種歷經艱苦,攀爬至山顛的記憶;喘著氣俯視腳下之大地,躊躇滿志之際,忽然發現自己上錯了山,錯過了與同伴會合的地點和時間,又或者,同行者忽然告訴你,他/她們追不上你,要你回頭接他們,選一條較易前行的山徑。
徒勞有很多種方式,但面對徒勞薛西弗斯的沉默大抵是一致的。留在山上的薛西弗斯不想說話,他最後仍會朝山下走,面對他的命運,但起碼在這一刻,他可以不跟任何人說話,享受著清涼的谷風,當中沒有在山下不得不有的輕蔑與嘲笑,不用擺出面向諸神的,傲然的拒絕姿態。那裡有的,只是最真實的凡人,也許帶點哀傷,也許甩不掉不忿。
不好意思,我說過不提的,但還是重述了那麼多。今次我最想說的神話是這個才對:
父親一直想除掉威脅自己地位的兒子,於是邀請他一起上高山捕捉在峭壁上築巢的金剛鸚鵡。外祖母在外孫臨行前給了他一根魔杖,他跌倒時可以扶住它。
父子兩人來到山腳,父親豎起一根長杆,命令兒子攀登。當兒子快到達鳥巢時,父親把長杆推倒,兒子僅僅來得及用魔杖插入一道石隙。他懇在半空,高呼救命,但父親頭也不回便走了。
卡在山上的兒子好不容易穩住了身子,找到藤蔓借力爬到山上,靠吃蜥蜴維生,但吃剩蜥蜴的腐臭味引來了秃鷹向他攻擊,啄食了他的臀背,但又同時幫助他回到地上。英雄輾轉用塊莖做的麵團模造了新的屁股,令自己恢復完整,並回家展開大報復。
經過在山上的鍛鍊,他學會了變化,首先他可變成被他當作食物的蜥蜴,他用這個外形考驗了外祖母和弟弟;他又可變成四種鳥(大抵包括他原本要捕捉的金剛鸚鵡)和蝴蝶(都是他在懸崖上相處過的)。最後他變成一頭雄鹿把打獵中的父親撞死。然而,復仇計劃沒有結束,全村的人,除了外祖母和弟弟被送到「美麗的遠方」,全部都被擲進風雨和寒冷裡去。
這個被李維史陀(Claude Lévi-Strauss)紀載於《神話學:生食和熟食》(第一卷)的著名神話,採自阿馬遜印第安族博羅羅人的歌曲,李維史陀將之命名為「盜鳥巢者的詠嘆調」,它有很多變奏,吸引我注意的是這個「最初的」版本。
深山是神靈的居所,幾乎是古今神話的通調。印第安人傳說的金剛鸚鵡是神鳥。人想變成神,或起碼拿到神的東西,分享某種神性,是原始人到現代人都有的欲望,上山或捕鳥,或取火,或救/殺神,只是這一欲望的不同表現,過程當然有一定的危險,唯其如此,上山不是凡人所能為,反過來能上山的某意義上便算獲取英雄的認證。
凡人透過歷練,變身英雄;英雄完成歷練,換來了「復仇」的資格。最佳的復仇就是成功:成功即復仇,復仇即成功。代表固有秩序和父權體制的父親成為首當其衝的復仇對象,而要「打倒」他,同樣有相當的危險。
只是,世事很多時是自我完成(self-fulfilment)的,不怕危險的儘管上山,但挺起胸膛上山的人,往往不知不覺往危險處走,甚至有意無意自己製造出(不必要)的危險。
在「父親」面前,對峙也很每每被戲劇化。父子情仇乜乜物物,有多juicy便可以多juicy,我們很容易成為一個又一個的drama queen,舔著那有意無意濺出的血水,才發現心底竟冒出不太適當的興奮。
「盜鳥巢者的詠嘆調」描述的山險,常令我想起自己多次山上的不快,這些不快其中一遍是這樣的:
我與初戀女友跟一群共同朋友去宿營,他們都不知道我們已經走在一起,年少兼臉皮薄的我們也很介意他們察覺,於是處處要顯示出彼此只是普通朋友。看見她與心儀她的男孩調笑,我更要裝出毫不介意,甚至加入羞他們的行列。這有點扭曲的造作當然很容易在我倆心中都播下了對對方不滿的種子。
一行人坐車到了海濱,取了渡假屋的門匙,放好行李後,不知是誰提出要兵分三路——預備當晚食物及負責烹調的一組;水上活動的一組;陸上活動的又一組。我、女友及心儀她的男孩屬於最後一組,我心想:這真是殘忍的組合。
我提議上山,但我們時間不多,要趕在晚上七時回來,但我堅持要選擇一條比較艱難的路徑。雖然當時大抵怎樣也不會承認,我心底確實有那個想法:透過簡短的遠足,來和心儀女友的男孩變相競賽,以壓倒他為目標。我第一個衝上某山的標高點,以勝利者的姿態,居高臨下看著他上氣不接下氣地趕上來,想想也爽死!
又或者,他乾脆體力不繼,留在山腰,看著我和女友在山上向他招手,他只能希望找個地洞往裡面鑽......
除了我,沒有人定下勝負的標準,對方也未必覺得這是一場比賽,但不管他,他應承了一起上山的話就可當作應戰。弄不好其他方式也可隨時補上,例如比賽誰可以不喝水完成跑上山頂的任務、比誰可以一面唱歌一面前行,比誰的聲音在山谷迴響得更廣更亮......
我當然也曉得,我根本完全沒有必要「擊敗」那人,女友和我已經交往了,他只是不知情才繼續和她搞曖昧,她很大可能也只是要為了要隱瞞其實不需要隱瞞的關係,才禮貌地跟他一來一往,然而,我就是被一種跡近變態的想法糾纏著,我非要他在她面前出醜不可。
於是,我們三人出發之後,帶路的我一口氣往上衝,不單男的有點跟不上,連遠足根底不弱的女友也開始吃不消了。本身便難走的山徑不久就來到林木遮蔽前路的分叉點,面有難色的女友看了看時間,建議回頭走。「我本來只是想輕輕鬆鬆走一轉,何況假如不及時回去,大家可能會擔心我們的。」她說。
我執意不肯,說可先由我披棘斬荊,上前探路,他們就在分叉點等我指示,無論有沒有路上山,我都會回頭接他們的,我承諾。
照理我不該提供只有他們兩人相處的任何機會,但好勝的我,同樣覺得這是尚佳的表演時刻,我沒有理會已微微變臉的女友,一頭栽進了前面的亂草堆。接著的三十分鐘,我「爆」了一個灌木林,跨過一條石澗,好不容易找到一條有石階的正常山徑;期間我超過三次幾乎滑倒,褲子有一處擦破了。我兩度想先折返,但一想到會碰上男孩那「我一早知道會這樣」的眼神,就無法停下前進的步伐,也渾忘時間的過去,只想盡快找到或開出一條方便女友上山的路途。
直至我站到石階路上,才意識到自己的愚蠢,我大聲朝來路呼喊她的名字,當然收不到回音。那年頭還沒有手提電話,通訊不如今天方便,而且老實說,即使我真的再花三十分鐘回頭接他們,他們也未必肯陪我再走這條我開出來的愚人路。更大的可能當然是:她在他的慫恿下,避免冒險,已經回到渡假屋會合大隊了。
我抬頭望向頭上已距離不遠的山巔,不甘心地再往上飇,事已至此,沒道理不登頂的!不知是因為失算或氣忿,上行了不足三十步,未能專心的我一腳踩了空,身子晃了晃,便倒後滾了下去。
沒有在山坡滾過的人不會知道,原來一經滾動真是不容易停下來的。我盡量保護著頭顱,用肩膊先著地,腳則縮起隨時準備勾石借力蹲起,饒是我當時訓練有素,年輕力壯,也要在石階滾行了十數秒才止得住身體,手腳都擦損了,沒有扭傷、骨折或更嚴重的傷勢,已經要謝天謝地。
出發的那一刻,我沒有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重新站起來的我,不得不像徒勞的薛西弗斯,下山面對我的命運。那沒來由的倨傲和好勝令我連「復仇」的資格也喪失了。盜鳥巢者的失敗不在沒有把金剛鸚鵡捉下來,而在,即使他在回家(對我來說則是渡假屋)的途中,用方法治好自己的傷,還原自己的身體,要發生的似乎已經不可避免。
果然不久,我和初戀女友就分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