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此聲明,我對小學中文老師充滿敬意。他們的工作一點也不容易,咁多小孩一班,腦袋亂晃,淨係管一天秩序都已經三軍盡衰老,莫說教書。只是不時看到網上對小學老師批改錯字和文句不甚理解,頗有微詞,故又以我的一點經驗說說。
我小時寫字很醜,用口水當擦膠,每星期都因此要見家長。習字家課老師給我丁減(!),著阿媽帶我去學書法。即使如此,那時老師沒說我寫「錯」字,只是說我寫得「醜」,可見八十年代的小學老師,對一個字寫法上的「對錯」和「美醜」的分野,還是清楚的。
但不知何時起,經常聽見老師說學生寫錯字,家長對所謂的錯都莫名其妙,不明所以。我問任教小學的舊生,原來小學有一本規範的常用字表,老師必須嚴格遵從。小孩學寫字是非常重要的認知階段,對於筆劃、部件的裝嵌無疑都必須錙銖必較,小學老師在此作了很努力的工作。
然而我想,在評學生是否寫錯字這一點上,宜釐清「正確」與「美觀」的差異。不宜以「美觀」取代「正確」。
中文字筆劃繁多,古人將它們歸為八類,稱為「八法」。基本上橫是橫的,豎是直的,點是側的,撇捺是斜的。只要橫是橫的,不要把橫寫成斜;撇捺不要寫成橫或直,就是正確的。這亦是舊時我們用九宮格和米字格習字的原因。
只要橫不寫得太斜,斜一點是尚可接受的。事實上,在書法的領域,有哪橫畫是完全水平的?豎也相同,你以為是直下,其實它是曲的,愈長愈曲。因此,當學生把豎寫成直直向下的一筆,就已是對。更何況,有時小孩的小手肌尚未發達,無法寫得直,我們認為他差不多寫到了,就是對。我們實不應以書法的標準去衡量學生一個字寫得對否。若以書法為準則,則老師評一個學生把橫寫成水平是對的,反而是錯的;評一個學生把豎寫得完全筆直是對的,也是錯的。
例如這個「飛」字。我見印刷體都把豎寫成垂露,那是對的。書法凡豎不穿頭的,都宜寫成垂露,取其穩重之意。但為何印刷體的「甲」字,卻又寫成懸針?老師若依印刷體教學生把「甲」字寫成懸針,理又何在?又說回「飛」字,書法要求並行無雙鈎,字中若有重覆的部件,必然左縮右伸、上縮下伸,那麼「飛」字的兩個鈎,為甚麼都鈎得那麼大,上鈎不變成藏鋒鈎?
又例如「飛」字,網上圖裏的小學生把兩點寫成睡覺的「V」,老師說錯,要把兩點分開,如「冰」部的樣子。但看看常用字表以外的印刷字體,「飛」字兩點的尖端是相連的,就如孩子所寫的模樣。如果看唐人書家所寫的「飛」字,不少更不是睡覺的「V」,而是兩個樣子相彷的右點意連,很隨意的。
若語文有所謂的標準,那就是當代名家優秀的文章。同理,若寫字有所謂的標準,則必然奉唐楷為圭臬。但若顏真卿、褚遂良諸大家來到今天,以《多寶塔》、《雁塔聖教》的「飛」交貨,都會被畫圈,要求改正。
所以回到重點,還是要分清「正確」與「美感」。我們明白「飛」有四點,若寫出來的是依照筆順流向的四點,就是正確。結體上沒有把部件散開成兩個字,雖然肉酸,但也勉強正確。兩點之間是否運用游絲、意連或向背,那是美感上的表達,屬於創作的範疇,不應以其中一種寫法,判斷其他寫法通通都錯。
與書家各異一樣,每個字形設計師都有他自己的美感判斷,因此印刷體也是不同字形設計師所採取的不同的美感表達方式。設計師把兩點相連或不連,或許有文字學專家在背後「加持」,但寫字的人把兩點寫成連或不連,其實對溝通並無影響;設計師把它們設計成連或不連,除了參考專家意見,又有多少個人喜好和習慣的成份?我不知道文字學專家所依據的是否篆書金文一類,事實唐代的「飛」已非這樣子。若每個字都必須回到商周判定,則不無一點原教旨主義的色彩,這種做學問的方法叫人擔憂。
是故教學生寫字,不宜以「創作」取代「基礎」。現在小學教寫字的問題,我看就在這裏。但是,小學教作句(甚至作文),則完全相反。我的觀察是,往往以「基礎」壓抑「創作」。請恕我這部分不舉例,只述原理,以免老師對號入座,引起誤會。
我教女兒造句,回校許多時候都會被老師刪去了「不必要」的成份。甚麼是「不必要」的成份呢?寫一個句子,如果想補充多一點的資訊,令內容豐富一點,你可以圍繞著句中的重點增建。在詞語層面,可加形容詞、副詞;在句式層面,可加子句、修辭或鋪張寫法,這就是所謂的「擴寫」。反過來說,把一長句縮短,刪去它所有形容或修辭等,只剩下基礎部份,就是「撮寫」。
上述原理,若為美感而作,即為描寫;若為闡明事理,則為論說。在描寫中,若所狀之物充分,能夠取代該重點字的功能,該重點字甚至可以省略,借喻即為一例。闊一點看,文學的本質是比喻,就是用描述性的語言呈現真相,意在言外,其實也是同一種原理。
句子中基礎部份以外的「不必要」的地方,其實就是發揮和創作的部份。但教女兒做功課給我的印象是,「不必要」的部份的確比較容易出錯,例如產生搭配(agreement)問題、或未能恰當連接的連寫句(run-on sentence),因此老師情願把它刪去,讓餘下的部份變得簡潔清通。但老師容易混為一談的是,「簡單」並不等如「簡潔」,複雜的句子也可以十分簡潔;簡單的未必一定能夠達意,不簡單的也可以非常準確。孩子滿腦子都是意念,尤其十歲過外的小五六學生,說話往往趕不上思考。這情況若反映在說話,就變成一舊舊唔知佢講乜;若反映在文字,就變成文法不當、內容重覆欠條理的長句。我認為老師的責任,應該是珍惜孩子的意念,盡量保留句子的原貌,修改的是句法或更換更為精準的字詞,而非把句子「不必要」的部份刪去。
刪減是「穩陣」的做法。老師採用減法,可保孩子少錯,但這不是教中文的好辦法。若一雙手必然會做錯事,我們應該培養它們做對的能力。海鳴威善用短句,《尤利西斯》一句幾頁紙長,那都是作家在文字上不斷努力,善出善入的成果。若教孩子寫作只偏重「乾淨」,那就是以「基礎」壓抑對於「創作」的嘗試與發揮。最明顯的一種現象是,初中學生明明在閱讀時學習了許多修辭手法,考試依題目作句也作不少,但到了寫文章,卻總是平白如水,完全沒有意識去學以致用,大概就是這種浣衣式(余光中語)的少做少錯心態導致。
十多年前出現了「正音」學說,香港人突然發覺平時說的都是錯的,起初驚訝後則反感。一種語文規條不能抽離於使用者的共識、扭曲一般人的生活習慣。不能運用一套突然「空降」下來的嚴格的規條,違反常理而說這是新常理,凌駕真實語言運用的常態。當時還在公開考試中特設朗讀部份,計算正音,幾近鬧劇。「飛」字那兩點必須分開,以至其他字的「正寫」必須如此,鐵板只得一塊,那是不必要的嚴緊。反過來說,把學生覺得有趣的事情壓抑下去,恐怕只會摧毀了這個人甚至一代人的創造力。若是如此,則無怪孩子不喜歡學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