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侏羅紀】清算老師,等同活埋下一代良知

教育侏羅紀 | by  林慧遠 | 2021-06-24

截至12月9日為止,綿延超過6個月的返送中運動,已拘捕了6,022人,年齡橫跨11歲至84歲,其中近四成是學生(2393人),於是乎繼通識教育被歸咎為導致年輕人「出現問題」的重要原因後,全港老師都將面臨被清算,除106宗的教師操守個案正在調查中,60宗初步完成調查並約有30宗「初步成立」面臨懲處外,在建制派護航下,立法會已通過了由民建聯議員葛珮帆和張國鈞提出的無約束力議案,要求教育局嚴肅追究發放煽動仇恨言論或慫恿學生參與非法集會或街頭暴力事件的教師。


教師犯法,經公正調查審訊並承受違法(甚或違法達義)的後果,乃理所當然,但現在問題來了,何謂「發放煽動仇恨言論」?何謂「慫恿違法行為」?何謂「慫恿學生參與非法集會或街頭暴力事件」?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曾被告「煽惑暴動罪」,但終也獲判脫罪,有律師明言,「煽惑」一詞在法律上沒有明確定義,而現時香港法例中亦沒有一項罪名為「煽惑暴動罪」,而僅是將《公安條例》第19條中的暴動罪,湊合《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第101I條的煽惑他人犯下可公訴罪行條例組成。而由於難以定義「煽惑」,所以亦可以是「講句嘢都已經係煽動」,不過如果我「煽惑/煽動」你去偷去搶,你果真去偷去搶而被捕,那還較容易有證有據,但「發放煽動仇恨言論」就更難界定。


身為候任香港藝術發展局委員(藝術教育範疇)的小學戲劇科老師胡俊謙就在Facebook撰文問道:我教學生四字詞語「嫉惡如仇」又算唔算係煽動仇恨?教四字詞「官逼民反」、教荀子名句「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又算唔算「慫恿違法行為」?我同學生講「周武王伐紂」丶「陳勝吳廣揭竿起義反暴秦」丶「國父孫中山攪辛亥革命推翻腐敗嘅滿清政府」、「毛澤東堅持階級鬥爭」嘅歷史故事丶甚至做一套以上故事內容嘅中國歷史話劇,又算唔算係「慫恿學生參與非法集會或街頭暴力事件」?


對於掌權者來說,打壓異己的罪名當然是愈難以清晰界定、愈模糊愈好,因為只有這樣,罪名就可以由權力決定,而不是由真相決定。立法會通過此「無約束力議案」的可怕之處,是在不經司法程序的審判之下,教育局可對教師的前途甚至生計隨意借此明明沒約束力的議案來擺弄甚至扼殺,繼而達到讓教師噤聲,未審先判。


猶記得在返送中運動的第70天,教育界發起「守護下一代,為良知發聲」遊行,教協宣布當日有2.2萬人參與遊行(根據政府統計資料,2018-2019年度全港有72,309名老師,即遊行人數佔教師總人數30%),身穿黑衣的教師們在滂沱大雨下舉起的標語是「守護下一代良知」等標語,高叫「守護學子」等口號。當日我作為加入教育界近9年的老師,亦參與其中。我亦曾參與此前的69遊行和615遊行,但相比起來,教育界的遊行其實更配合運動早期十分流行的口號「黃藍是政見,黑白是良知」,而多於單純的反對《逃犯條例》。而運動發展至今,教師群體對「良知」的執著,對守護學生的愛,仍顯而易見,這包括數十位趕赴理大救學生的中學校長,和在中大前線欲與警察談判而慘食催淚彈的中大校長段崇智,我個人亦認識有中學老師為救學生而冒險開家長車上前線。所以,當立法會通過這面目模糊、模稜兩可的「無約束力議案」時,其實是給予政府一把滅聲槍來打壓守護良知者,亦等同活埋下一代的良知。


於6月12日右眼被警察槍傷幾近失明的通識科老師楊子俊(Raymond),雖承受眼疾之苦,但仍要繼續發揮自己的能力守護香港價值,他曾對媒體說:「我比較好的成就或者生活,來自香港的教育、醫療及其他制度。當看到制度面臨巨大的破壞,沒辦法再承繼下去,使命感驅使我,及很多香港人要去守護它。」教育,是言教、身教,香港人經歷半年警暴強力打壓仍堅持追求公義、守護香港價值,可見香港教育界雖面臨嚴峻挑戰,但教育工作者們亦不會這麼容易屈服,會繼續以身作則,捍衛言論自由、思想自由,孕育下一代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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