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橋攝影集《鏡頭下的歷史》出版風波整理(更新至2024.0518)

報導 | by  虛詞編輯部 | 2024-05-20

去月6日英女王榮譽獎章受勳人、香港首代華人攝影記者陳橋逝世,享年 96 歲。陳橋攝記生涯長達 30 年,見證香港多個重要時刻,如中國難民湧港、六七暴動、越南船民、中英談判,後於2006年在溫哥華出版《鏡頭下的歷史——陳橋三十載新聞圖片錄》。其長女陳麗娟於安息禮公開談及父親多年來鬱鬱不快的往事:網台「城寨」、上書局創辦人劉細良未經授權於2017年「再版」父親的攝影集《鏡頭下的歷史》,劉細良後來發出自辯影片否認指控,由此引起一連串爭辯,在「消失的檔案」專頁加入戰團後,相關人士如前記協主席岑倚蘭、紀錄片《消失的檔案》導演羅恩惠等人相繼舉出證辭。鑒於事件為引發文化界熱議,亦是近年文化界一大版權風波,以下整理爭議的來龍去脈及幾個關鍵點,並非意圖對於整個爭議作出完整評價,只為盡可能讓大眾有更多探討著作權的空間,對事件有正面的推動效應。


(編輯後按:自5月15日,劉細良再次回應事件,「消失的檔案」專頁亦有新增觀點。本文將持續更新,把後續進展於文末補上,目前更新至2024年5月18日。)


安息禮揭先父七年鬱結 斥劉細良未經授權出版《鏡》


出版風波始於4月19日陳橋的安息禮,據紀錄片《消失的檔案》導演羅恩惠於4月24日在社交平台的帖文〈你來看此花時〉,陳橋的長女陳麗娟在追憶先父生平時,短片中展示出劉細良創辦的上書局於2017年出版的攝影集《鏡頭下的歷史》,並稱之為未經先父授權的書籍。最後陳麗娟在辭靈禮前公開談及陳橋的鬱結:七年以來對劉細良擅用其攝影作品出版書籍耿耿於懷。


翌日,資深記者何良懋於YouTube頻道「廣傳媒」發布影片,指長女陳麗娟向他透露,陳橋雖知悉2017年出版《鏡》一事,


「唯並沒獲通知參與編審校等作者原應善盡職責事宜;未幾,該畫冊內容在未得到他過目下印製發行,他只收到新書樣書。」



2006年版本的《鏡》記錄了從1962年大逃港開始,直至1992年深圳開放後的風貌,一共280張相片經過陳橋嚴格挑選,出版攝影集是陳橋為了協助中僑互助會社區服務籌款,《南華早報》支持項目,收益全歸與中僑互助會。


劉細良的自辯 披露授權出版經過


隨著陳韻文和何良懋傳出消息,事件迅速傳來迴響,網民紛紛指道劉細良貪財、巧取豪奪。已移居加拿大的劉細良於4月28日在其YouTube頻道「城寨」發布自辯影片,否認侵權指控。他交代自己受記協前總幹事聶德寶所託,在溫哥華訪問陳橋。他稱訪問期間,陳橋向他表示希望再版自己的攝影集,惟版權由《南華早報》持有,後來劉細良聯絡到版權部,並開展接洽,準備授權協議,以確定版權歸《南華早報》所有。



在這過程中,劉稱一直與陳橋保持聯絡,陳橋把存有照片的私人光碟寄往香港,經《南華早報》核實後,光碟內有些照片未曾存於報方館藏,而所有照片的版權歸《南華早報》持有。劉表示按《南華早報》指示後成功出版,並親身送書給陳橋,並展示與陳橋茶聚、以及陳橋為讀者即場簽名的相片。


長女陳麗娟發聲明 其父享有著作人格權 批出版過程涉欺瞞


事件未有因為劉細良的自辯影片而停止,5月6日「消失的檔案」專頁代轉了長女陳麗娟的聲明。當中指,劉細良出版《鏡》未獲得陳橋包括在口頭或是書面的許可,又指當初陳與劉的會面,也僅是合作的最初階段,未有具體的細節,「當日被人說服借出照片,原意只是給對方作初步參考」。又指陳一直沒有份參與書籍出版的工作,質疑陳將個人的心血贈予劉無償出版的說法。


再者,她指出從未有人告知發行後售書收益歸屬何方,陳橋也不知售價,也沒有收過一毫錢。陳麗娟又指,此《鏡》與2006年版本的排版大致相同,甚至收錄了陳的自序,而這並不包括該在《南華早報》的授權範圍內,需另向陳橋徵權,取得相片原檔及自序的版權,故陳保留有關的法律追究權利。


她更表示,時任《南華早報》的內容資源主管Weldon Kong,稱劉是以賀陳橋90歲壽辰為名,為他出版書刊,以為僅作為賀禮,故未查證就豁免版權費用,指當時沒考慮有人作商業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陳麗娟表示,陳橋作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又稱精神權利,是不可轉讓的。而《南華早報》享有著作財產權,又稱版權,即可轉讓或授權。因此,無論《南華早報》是否有效授權劉細良利用照片,身為作者的陳橋對於照片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此乃署名權、識別權。」惟劉從未就此徵詢,以致陳橋完全被蒙在鼓裏,無從行使上述權利。


按《版權條例》(第528章),凡有文學作品作商業發表、公開表演或向公眾傳播,則該作品的作者即具有被識別的權利;如有人將該作品的改編本作任何上述用途,則該權利包括被識別為該改編本所根據的原來作品的作者的權利。然而,該權利須按照以下條文宣示,向對方加以約束,否則該權利並未遭侵犯。該權利可藉以下方式一般性地宣示,或就任何指明的作為或指明類別的作為宣示。


(a)在轉讓作品的版權時,在轉讓版權的文書中加入述明作者或導演就該作品宣示其被識別的權利的陳述;或

(b)由作者或導演簽署的文書。


(以上資料為筆者所搜集)


她再指控劉及上書房在出版過程對陳橋及《南華早報》作出欺瞞,又指劉在影片的說法混淆視聽,誤導公眾,因為:


(一)該合約沒有涵蓋先父序文的版權及公開發表照片的署名權,獲得《南華早報》授權不代表沒有侵權;


(二)《南華早報》的授權決定,是建基於劉細良提供的誤導資訊,報社根本不知道先父被架空、權益也被徹底剝奪。


最後,陳麗娟表示「各方人士要留公道在人間,不應任由不擇手段唯利是圖之輩玷汚先父清譽。」


當晚劉細良向《追新聞》回覆上述聲明,否認上述聲明的指控,包括但不限於侵權、欺瞞、誤導等等,重申出版過程一直在陳橋的知情和同意下進行,同時也是在獲得版權持有人授權合約的情況下開展,「橋叔本人也在書本出版後的茶聚中為讀者簽書」。劉亦提到,自《鏡》於2017年7月出版至今,無人展開任何司法程序,去就聲稱中的侵權或違約作出任何申索。最後,他表示對於發布不符事實且涉嫌誹謗的言論,他將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岑倚蘭澄清記協沒有介入出版 證偽劉細良短訊截圖


風波至今,最新的有關資訊為5月11日「消失的檔案」專頁發布了導演羅恩惠訪問前記協主席岑倚蘭的文章。羅恩惠展開此次訪問,是有見劉細良的自辯影片中,展示出記協前總幹事聶德寶(Joyce Nip)跟鄺穎萱(Carmen)兩個對話截圖,羅恩惠形容「給人一個印象就是記協似乎對劉的計畫知情甚至予以祝福」,並指「劉細良自辯短片裡的對話截圖內容,涉及記協及岑倚蘭談論版權或開會,全屬虛構」,因此找來岑倚蘭求證。


岑倚蘭回憶2017年記協正在籌備特刊《真相》,故此找人在溫哥華代記協向陳橋做專訪。當時的總幹事聶德寶建議找劉細良幫忙,而2017年1月12日已完成訪問。岑倚蘭表示「記協只是請佢做訪問,其餘的事我們也不知曉,只係知道佢同記協做完訪問,刊登了,整件事就結束了。」


(劉細良短片截圖)


圖中,聶告訴鄺,她已經和岑倚蘭談及「橋叔相片版權事宜」,又稱岑與《南早》總編輯譚衛兒 (Tammy Tam) 較相熟,「應該有計傾」。在訪問中,岑表示完全沒有印象,翻查信息後也未見曾向任何人談及「橋叔相片版權」,亦未曾約見劉細良商討《鏡》的出版。


(劉細良短片截圖)


圖中,聶通知鄺,記協提供時間地點,約見岑劉鄺三人。然而,岑再次澄清並無此事。她表示若記協支持外界出版社出書,是為重大決策,必須經執委會所有人同意,而聶德寶作為總幹事,只是一個執行角色,無法獨自作出決策。


羅恩惠指聶德寶跟劉細良的YouTube頻道「城寨」關係密切,舉出聶借總幹事名義擅自幫劉出版的質疑。岑回應道,聶私下做了甚麼記協無法控制,但她重申,若《鏡》有記協參與,效果將會完全不同。


「若有記協之名,陳麗娟反應也會完全不一樣,橋叔回來我們見了幾次面。如果有記協,陳麗娟就不會有那句控訴。橋叔應該是完全被蒙在鼓裡。」


羅恩惠再指出,《鏡》於2017年7月出版,但陳橋10月回港賀壽時,並沒有收到賀禮,更沒有受邀出席上書局有關的攝影展。岑回憶同年10月2日,她與幾位資深攝影記者、陳氏父女茶聚,席間陳橋提起此事「講得很勞氣,他將隻手指(USB)給了劉細良看看內容,劉在沒有徵得他同意就出版了。他最勞氣是直情將中僑書內的文字也搬字過紙。」



後來聶德寶於2017年5月離職,但在自辯短片中,聶在8月9日向劉報告「攝影記者協會開綠燈」,8月15日仍然協助劉尋找盛智民給與贊助,她還再問:「橋叔單野沒有變化?」。羅恩惠認為正因為此,《鏡》常常被掛著記協之名,而劉細良是故意將聶德寶的對話穿插於短片其中,達到混淆視聽的目的。岑亦表示:「劉細良一定有愧於心,他本來想搞相展,後來縮沙了。」但目前階段,岑認為沒甚麼可做,「若證實是違法,記者協會才可以站出來說甚麼」。


文化界回應事件


事件引發文化界熱議,學者鍾劍華於5月6日接受《追新聞》訪問時回應指,圖片的版權問題從來不成疑,因為所有新聞材料都由僱主——即《南華早報》所有,與一般投稿或特約稿件的作者不同


「前者的作品,可以由報館作各種處理,包括出版,包括售賣,後者就要經過作者嘅同意。所以我相信劉唔會蠢到連向《南華早報》攞授權都慳番;但如果相片來自陳橋先生嘅USB ,而唔係南華早報嘅資料室,咁劉就有必要向陳橋先生取得同意。出版過程應該考慮埋陳橋先生嘅意願,之後嘅利益分配亦都要傾。」


鍾重申,事件有一定的公眾教育意義,並不存在陰謀或批鬥,只是要搞清楚事件的是非曲直。


香港攝影家伍振榮為陳橋後輩,從事攝影雜誌及攝影書籍出版超過30年。他於5月7日在社交平台發表意見。他回憶2007年陳橋曾為他簽書,並說當中照片是他個人收藏的實體照片,甚至SCMP也沒有底片,因此伍振榮認為「所有他收藏的自己拍攝照片,極可能是唯一存世的照片版本。」


伍又提出,陳橋作為攝記,服務的媒體是SCMP,故其攝影作品的版權由SCMP擁有,但當SCMP也沒有持有陳橋所攝的實體照片、底片或檔案,SCMP無法提供影像給第三方出版。所以,任何人要出版陳橋的作品集,只能夠向他本人取得實體照片(或其檔案),另須向版權主SCMP取得授權,二者缺一均不能成事。


如果陳橋只是將照片借予劉細良及其出版社參考,未經陳橋同意便出版成書,這顯然是不適當的行為。因為就算SCMP自己想出版陳橋擁有的照片也要向陳橋取得同意借用,並以有書面合約註明條件為妥當。

最後,他建議劉細良交代書內的照片是來自陳橋借出作參考的照片(或其檔案),抑或來自SCMP提供的影像檔案。


5月8日,作家馮睎乾發文認為劉細良應解釋陳橋「同意」和「知情」出版計劃是甚麼情況,或應交出較紮實的證據,例如白紙黑字同意書。另一邊廂,他也期待《南華早報》和記協等知情者交代一下,「公眾才更容易撥開雲霧,不致淪為黨派意氣之爭。」他在文中一再引述劉細良的話:「我希望大家用理性嘅態度,擺事實,講道理。」他認為這場風波牽涉一位知名評論人和一位報界老前輩,「看着令人難過,希望大家用平和的態度尋求真相、平息紛爭,」「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5月10日,資深紀實攝影師黃勤帶亦憶述了於2020年1月最後一次見陳橋的過程。疫情前,陳橋回港探親,並與黃勤帶茶聚,席間談及希望趁著在港找對方說清楚。黃勤帶憶述,陳橋說對方「只叫他上去佢哋嘅公司」,「我當時對橋叔說,咁遠水路,你都係唔好去。我望住眼前年過90的橋叔,犬儒地表達了自已的意見,勸老人家不要為這件事的追究,影響自己晚年的生活。在旁的女兒也默默的望著老人家一臉的無奈。」其後的三年疫情,陳橋便再沒有回過香港,直至在家病逝。




5月18日更新:


5月15日,劉細良於「城寨」直播中再次回應,申明事件不存在「偷」或「騙」的成分。他指曾經建議陳橋重寫序言,惟陳表示沿用舊序,只需另外鳴謝中僑會則可。此外,他揭露在「茶聚簽書」後,陳橋曾於2017年8月致電他,以粗言穢語表示「點解靜靜地偷咗啲相去出書,點解會有呢本書?」,後來更在會面中向劉索償十萬加幣。直到劉的家人收到對方的電話滋擾,便決定不再與陳聯絡,並通知聶德寶終止2017年10月陳橋攝影展的計劃。劉表示將會對所有誹謗和恐嚇採取法律行動,但他指出已深切反省,承認自己「心急」出版,以致未有按商業程序以書面協議完成出版,與陳橋終止合作關係時亦不應過於武斷。最後,他承認自己性格有缺點,並向與他相處不和合的人致歉,亦表示樂於接受批評。


5月16日,「消失的檔案」專頁發布帖文,比對上書局2017年版和中僑版2006年版的《鏡頭下的歷史》,顯示上書局版「全書內容有95%與中僑版一致,連圖片說明中英文用字都是完全一樣的。所有圖片說明文字都未經授權。」此外,上書局版保留了陳橋的自序,亦換上了劉細良撰寫的「前言」。


5月17日,「消失的檔案」發布資深新聞工作者程翔的文章,程翔認為劉誣告陳橋勒索,並為陳橋的人格作保證,以他對陳橋四十多年的認知,不相信陳橋會如此激進,否則無須「找中僑的朋友出面幫他寫聲明,也不必遠道來香港找朋友幫他申訴」。反觀,劉細良多年來差評如潮,曾與他共事的人相繼揭發他的「不仁不義」。


5月18日,馮睎乾發文,認為劉細良的最新回應與過往說法自相矛盾,並質疑劉所指的口頭協議是否存在。因為他之前只講陳橋同意,但從未提及陳橋反對。再者,馮睎乾假設「飲茶簽書合照」可以代替合約或授權書,陳橋也只是出版後才短暫「同意」(因其後已收回),而不是出版前「知情和同意」。此外,馮睎乾指出劉隱瞞關鍵資訊,其出版的《鏡》的圖片說明文字全部抄自中僑版,而未獲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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