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化界連串版權風波 到底發生甚麼事?從中如何思考版權問題?

報導 | by  虛詞編輯部 | 2024-05-21

近日香港文化界發生連串的版權風波,先是中大中文系畢業生創作文集《吐露滋蘭》的作者授權問題,後有導演徐克的《上海之夜》4K修復版於康城首映,卻收到導演楊凡發出的律師信,重申擁有原創故事版權。而事件持續至今的,有香港攝記泰斗陳橋攝影集的出版風波,雙方仍在拉鋸,有待披露更多證據;香港文學舘的「南來作家手迹遺物展」被指展板圖片侵犯香港文學重要研究者小思(盧瑋鑾教授)的版權,舘方修正的處理手法仍惹不滿。


這一連串的版權事件恰是契機,讓我們再去了解更多出版和著作權的問題,更尊重創作者的作品和意念。以下在概述以上事件後,再請香港著名作家及評論人朗天,以及香港藝術家及策展人黃嘉瀛,解說近日事件,也談他們對於侵權、版權糾紛的見聞和想法,藉此思考版權不同的可能性。


陳橋攝影集《鏡頭下的歷史》出版風波


4月19日,在香港首代華人攝影記者陳橋的安息禮,陳橋的長女陳麗娟在追憶先父生平時,短片中展示出網台「城寨」、上書局創辦人劉細良於2017年出版的攝影集《鏡頭下的歷史》,指為未經先父授權的書籍,並指陳橋七年來對劉細良擅用其攝影作品出版書籍耿耿於懷。消息由紀錄片「消失的檔案」導演羅恩惠於4月24日在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即引起外界激烈反應,批評劉細良貪財、巧取豪奪。劉細良於4月28日在其YouTube頻道「城寨」發布自辯影片,否認侵權指控,並舉出自己曾聯絡到《南華早報》版權部、記協等的存證。


陳麗娟於5月6日發出聲明,嚴正指明劉細良未獲得陳橋在口頭或是書面的許可下出版《鏡》,又指陳一直未曾參與書籍出版的工作,從未有人告知發行後售書收益歸屬何方,陳橋沒有收到一毫子。陳麗娟指陳橋為照片的創作者,即使照片版權屬於南華早報,陳橋亦有不可剝雄之「精神權利」。劉細良否認指控,重申出版過程一直在陳橋的知情和同意下進行,同時也是在獲得版權持有人授權合約(即南華早報)的情況下開展。


「消失的檔案」專頁連日舉出不同人士的說法,如前記協主席岑倚蘭澄清記協沒有介入出版;《南華早報》內容資源主管Weldon Kong表示是因為劉表示此書出版為賀橋叔九十大壽,因而免費給出版權;劉氏所指陳橋出席的「簽書會」只是一場茶聚;上書局版《鏡》與加拿大中僑互助會2006年為陳橋出版的《鏡頭下的歷史》的圖片和文字相同之處超過九成,等等。數周以來,網絡上對劉細良的不滿累積至滾雪球狀態。


後劉細良在直播中指陳橋曾於2017年8月致電他,如失憶般以粗言穢語質疑他偷相出書,更在會面中向劉索償十萬加幣,後來亦有人騷擾劉家人,是以劉與陳橋斷絕聯絡。劉表示將會對所有誹謗和恐嚇採取法律行動,但他承認自己「心急」出版,以致未有按商業程序以書面協議完成出版,與陳橋終止合作關係時亦做得不好。然而網絡上對劉細良夫婦的批評仍然猛烈。


中大中文系創作結集《吐露滋蘭》授權事件


4月29日,本地作家梁莉姿於社交平台發帖,表示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於1月出版創作結集《吐露滋蘭》(第三輯),收錄2015 年至 2021 年間的 71篇畢業生作品,其中包括梁莉姿的作品〈貪生〉,她自身並不知情,並發現不少作者同樣並不知情;梁去信主編之一的葉嘉詠博士詢問版權事宜,對方表示因大多數作者已畢業,未能一一聯絡,故而未作書面授權。梁莉姿表示「不同意也無法諒解」對方的官腔回應,認為系方「先斬後奏」。


(中文大學大中國語言及文學系網頁)


《am730》4月30的報導中,另一位主編程中山指大部分作品已獲作者口頭授權出版,部分則出自學系舉辦的徵文比賽,或學生以學系名義參賽,故學系已有版權或已獲授權轉載,並相信很多學生會對作品獲選感到榮幸。梁莉姿於當晚再發文,表示對於程中山「相信很多學生會對作品獲選感到榮幸」的說法感到「最難接受」。她表示已接觸到其中十名作者,全部對出版毫不知情,而書中不少作品屬學生參加公開比賽的獲獎作,版權不全屬於系方。她對於系方未有回應感到不滿,隨後連同畢業生、在學生、作家,共百人發起聯署,敦促系方回應事件。


事件發酵近兩星期,系方於5月9日首次作出回應,對涉事作者致歉,承認未有取得所有作者正式授權而付印出版《吐》,並已停止《吐》系列的一切公開銷售;系方表示將聯絡《吐》所有作者並安排簽署書面授權,承諾日後出版同類作品集前,必先徵得作者同意及知會出版詳情,認真處理授權及相關事宜。系方最後感謝各界的關注及「愛深責切」,並重申對校友的文藝創作成績與求真精神而感到驕傲,事件得以圓滿結束。


楊凡重申徐克《上海之夜》的原創故事版權


《上海之夜》為徐克、施南生1984年創立的「電影工作室」首部作品,由徐克執導,司徒卓漢、陳冠中及杜國威編劇,張艾嘉、鍾鎮濤及葉蒨文等主演,劇情以20世紀40年代的戰時上海為背景。正當《上海之夜》的4K修復版將在康城經典單元全球首映,著名導演楊凡向「電影工作室」發律師信,指《上海之夜》的背景、故事及人物均為其原創,表示:「1983年在口頭承諾並無合約情況下授權徐克、施南生拍成35厘米影片。」信中亦指出:「《上海之夜》(1984)在沒有得到原創者同意之下,不得衍生任何重拍、電視劇以及其他。」


楊凡其後接受傳媒訪問,指一直未有機會告訴外界,《上海之夜》是他的原創故事:「雖然我沒有將他拍成電影,畢竟他是我的孩子。」但他表示並無特別訴求,並非要提告對方:「只不過借用這個國際影展的平台,告訴大家《上海之夜》的故事原創是屬於楊凡。」「電影工作室」則回應:「確實有收到導演楊凡來函再度重申,對於他的說法沒有補充」,表示電影於康城影展首映計畫未受影響。


香港文學舘「南來作家手跡遺物展」照片版權爭議


5月11日,由香港文學舘、香港作家聯會和中國現代文學館合辦的「南來作家手跡遺物展」,於香港中央圖書館開幕,展出包括許地山、張愛玲、蕭紅、戴望舒、梁羽生、金庸等24位「南來作家」的手跡和物品。其中,戴望舒故居「林泉居」的照片引起爭議,逐漸發展成照片版權的爭議。


首先是香港史研究者潘惠蓮在網絡發文指,手跡遺物展中戴望舒部分,林泉居資料圖片中的並非林泉居(她本人曾為此作考據並發表文章〈重覓戴望舒在香港的「林泉居」──不在這邊在那邊〉),同時照片原見小思(盧瑋鑾)《香港文學散步》,為小思本人拍攝,而非展板所標示的「袁培力:〈蕭紅與戴望舒鮮為人知的友情〉,《各界》,第 15 期,2020 年」。潘惠蓮質疑主辦方「香港文學舘」對香港文學/作家相關的研究脫節、不夠關心,並認為袁培力於原文無注明圖片出處,已屬侵犯原創作小思的版權,質疑舘方查證不力。


5月18日,舘方於社交平台發表聲明,指出無意侵權,但若要進一步追究文獻作者是否在原著中侵權,則「大大偏離了展覽為公眾提供資訊的本意」。舘方向小思確認故居圖片是為出自她手,繼而為圖片說明加上「圖另見於小思《香港文學散步》,香港: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2019」,並為疏忽而道歉,重申「尊重作者和版權是我們作為文化從業者應盡之責,我們接受公眾的監督和指正。」


經公開質疑後,展板作出修改,但同時保留了原有被指錯誤的資料。

(Linda Pun / Facebook)


對於舘方的回應,潘惠蓮仍有不滿。她在社交平台續指,既然舘方已查證拍攝者為小思,並向小思致歉,她要求文學舘尊重作者和版權,立即刪去排在原創者小思之前的袁培力及《各界導報》雜誌的名稱,「還小思一個公道」。潘惠蓮並於5月19日前往中央圖書館與潘耀明現場對質表達不滿,其行動引來不少網民叫好,亦受到數家網媒報導;而其為小思爭取權益的立場,亦有馮睎乾李薇婷關麗珊鍾劍華等文化人同感響應。惟至展覽20日結束,未見舘方再更新展板內容。


法例未能完善保障 香港藝術家無力起訴?


除了原創的文學作品、戲劇作品,藝術世界同樣引起過不少版權糾紛。香港藝術家及策展人黃嘉瀛接受虛詞訪問時,表示在香港難以申請版權保護藝術品,「它不同於一項發明能夠輕易申請專利」,她亦憶起前律師周博賢的說法,「版權法涵蓋作品,但不包括意念。創作意念尚未實體化,即不受版權法保障。」


黃嘉瀛提出香港的版權法不足以保障藝術家的權利,藝術家亦未必有成本去作出法律訴訟,「所以只能夠靠輿論,或律師信去爭取」。但問及律師信的效力,黃嘉瀛表示難以估算,需視乎情況。她想起美國藝術家理查德.普林斯 (Richard Prince) 最近被判敗訴,控方律師在聲明中如是說:「這項結果表明,標準不會因為面對藝術界著名且有權勢的人而改變,版權法只有一部——沒有人可以凌駕於它之上。」


(普林斯的「新肖像」系列 /取自Courthouse News)


她形容這是「大衛對抗巨人」的情況,「法律未必幫到我們,但是香港藝術家只能訴諸公審形式是因為,希望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誰抄襲誰。一旦牽涉到商業和利益的時候,大家的焦點就會轉移到金錢上,而不是尊重創作本身,以及那很珍貴的意念。在香港做創作已經很困難,你還要去蔑視別人努力的成果。」至於公眾人士,也能在這問題上出一分力:「對藝術家給予多一點支持,也對侵權者多一點輿論壓力,消費支持某些創作者的時候,也可以去看看他是否剽竊了別人的成果,用你的消費模式杯葛抄襲者。」



探尋Copyright的另一出路


對於近日的版權風波,作家朗天認為「每次侵權事件都是引發公眾思考和討論知識產權,以至產權問題的好機會。」朗天認為社會上出現侵權事件,是源於資本主義制度,「真正的問題是,現在的版權法並不太合理——過份保護有財有勢的機構和創作人,無權勢的創作人,要討回公道,機會成本則相對大。」然而,他認為公審也是不必的,因為當作家完成了作品以後,「作品有自己生命,作家是無權去擁有它的。」


朗天提出作者寫作的回報應有不同的算法,如今社會的慣例是以版稅計算,「這也是有點不尊重作者,令到作者也變成商品,而版權最終的最大得益者就是發行商。」他以馬克思的說法補充,創作人的權益應在創作期間接受適當資助體現:「作者的酬勞應以勞動時間釐定,並在出書的過程中獲得,以稿費的方式支付,而非以版稅這種通過市場價值來衡定的方式。」即該用創作過程而非創作成果來兌現交換價值。一旦作品完成,歡迎翻印廣傳。


朗天不但聽聞過不少侵權事件,甚至自己也曾是受害人,他在訪問中指出早年自印本《人喜歡被騙——文化結構史學之權力論》和《基督教之貧乏》曾被整本盜版,兩者皆被朗天發現後才向他洽詢版權。但由始至終支持著佐權(copyleft)、知識共享的他,面對上述事件,一概沒有追究。朗天重申自己傾向知識作為公器,「極度堅信無需設有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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