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滾教父的玫瑰花蕾——讀史普林斯汀自傳《生來奔跑》

書評 | by  鄧正健 | 2018-09-21

聽布魯斯.史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的Live,比聽他的MV好——其實我是從未聽過他的Live,我聽的都是YouTube上的錄像,但其音樂的爆破力已足夠打穿電腦屏幕。史普林斯汀天生一副明星相,粗獷裡有俊美,他似乎很喜歡展露一雙橫練的手臂,有時甚至不是提著結他,而只是簡單的垂臂露著,隨意站在咪前,躊躇滿志得像一個準備射入一記妙絕罰球的足球明星。當然他是歌手和結他手,美國搖滾樂界中少數介乎人和外星人之間的名人堂級人物,只要你聽聽他一開聲,其無匹的爆發力、韌性和穿透勁度,會令人懷疑他或許是最接近神的男人。我聽他不算多,但我喜歡他更甚於卜戴倫(Bob Dylan),戴倫的表面太柔了,不合我意——以上就是我這樣一個行外人的主觀看法。


行家客觀的評價多會說:兩人沒得比,但兩人可以齊名,算在搖滾史的大名單上。但比起眾多搖滾英名,史普林斯汀少了「垮掉一代」殘下的頹氣和反意,多來一份在主流和商業上成功的記痕。行家張鐵志這樣評論過他:「沒有一個音樂人更能比史普林斯汀代表美國的聲音,不論是從他受歡迎程度,他的作品,或他的形象。」史普林斯汀有一首名曲叫Born in the U.S.A.,曲中寫出了一個美國老兵在參加越戰後遭到社會遺棄的絕惡境地。他要表達一種徹底的愛國心,卻不是庸俗的愛國主義。Born in the U.S.A.是他最受歡迎的作品之一,也貫穿了他長年的音樂主題:愛國家,愛這片土地,但這並不是一片國家應許給平民的地方。他的國不是列根的國,不是布殊的國(自然也不是特朗普的國),他以搖滾滿佈雜音和充滿激情的性能,唱出另一個更貼近地氣的美國,平民的美國和藍領的美國。


史普林斯汀有一首更為著名的歌曲叫Born to Run,現在他拿來作其自傳的書名。生來奔跑,但為何奔跑呢?於是我在網上看見有人饒有創意的譯成「生來勞碌命」——這當然妙,但太宿命論了,不夠「生來奔跑」那種主體性洋溢的張狂。史普林斯汀被譽為「藍領搖滾之父」,音樂裡的社會批判意識濃烈,也表達了苦難下層百姓在生活艱苦中,怎樣保持人性的尊嚴。偏生他在商業上卻十分成功,樂迷乾脆稱他「老闆」(The Boss),意味很深,有著搖滾樂手中少見的內在階級矛盾。但我想,這不稀奇,這也才是史普林斯汀過人之處:他生來就有階級意識(老左翼的說法),他就是來自藍領,來自新澤西的低端家庭,搖滾只是他坦率自心的通道,而不是要立甚麼政治宣言。借他自己的說法,他是個「關心公共事務的公民」,卻並非「行動者」(activ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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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普林斯汀以搖滾滿佈雜音和充滿激情的性能,唱出另一個更貼近地氣的美國,平民的美國和藍領的美國。


說一句外行話:搖滾不是一味反叛,它有的是激情,有的是生活質感,有時還有種內心的浪漫情懷。《生來奔跑》的中譯本厚沓沓的超過四百頁,很難想像一個搖滾樂手,居然能有這種寫作上的潛勁和持久力,去完成這種厚度的自傳。而更令我意外的是,史普林斯汀的文字竟然那般有妖嬈之味,和魔幻之美。我們很容易在網上或任何一篇評論中得知他的音樂功績,而這部自傳最引人入勝的,是樂手的私人生活和內心生活,例如童年。他寫自己的童年很精彩,而這童年卻鮮為樂迷所知地成了其音樂的起源。新澤西洲菲力荷(Freehold)是他的故鄉,他的「玫瑰花蕾」;他是一個意大利家庭和一個愛爾蘭家庭結姻下成長的孩子,他家很窮,也是一貫天主教式保守,但他生來就是野孩子,在這意為「保有自由」(freehold)的小鎮上肆意玩樂;他似乎跟父母關係不好也不壞,但字裡行間卻散逸一份沒直白說出的親愛,在這部自傳裡,這份親愛一直帶到最後幾章提及父親身後的段落之中。


我就是時時帶著古典精神分析的眼光去解讀別人的傳記。史普林斯汀音樂生涯中嚴明結實的低端意識,無疑是來自這段玫瑰花蕾式的時光,那甚至比他後來提及的「大爆炸時刻」——在電視上看見貓王皮禮士利(Elvis Presley)演唱,最終找到一生堅持的領域:音樂——來得更加原初、更在骨節和毛孔裡滋養著他作為樂手也作為一個人的生命。若由別人來書寫,史普林斯汀的人生肯定是充滿傳奇性,例如他的音樂怎樣改變美國搖滾樂的發展、他的作品怎樣大受歡迎、又或者他的批判意識怎樣敲在美國國家主義和新自由主義的脈門上。但當筆落回史普林斯汀本來是拿咪和結他的手上時,他的人生也落回人間,他寫了一個很個人的自己,其中包括了他所有挖空靈魂寫出來的歌曲,還有他與音樂夥伴、經理人和樂迷所共同築構的搖滾樂手生涯。可是,如調味品般星糝於他的創作與演唱之間的,卻是他不見於其名人資料檔案的私人生活。


《生來奔跑》書分三節:「成長」、「生來奔跑」和「活見證」,頭兩節以他發表Born to Run一曲為轉折,確是理所當然。但饒有深意的,卻是像他這樣一位在公路上邊跑邊唱的搖滾樂手,居然會以「第一個兒子出生」作為其自傳中另一個分章的書籤。《生來奔跑》寫來,分節很多,敍事瑣碎,字句卻浸泡著對生命和親人的愛意。他記述了很多次他與經理人的交手、與音樂夥伴的決裂、在創作過程的折騰等,卻偏偏寫得相當沉著冷靜,不渲染八卦,展現出一種不回望——或回望僅僅是「回望」而不是「渴望回去」——的回憶姿態。反而著墨更深更重,是每當他寫到他的父親母親、妹妹們、妻子和兒女時,每每散發著強忍而差點迸出的淚光。


我覺得這種寫自傳的情態絕不俗氣,起碼在史普林斯汀迷人的文字下,他清楚表達了難以在其公共生活中接觸到的摯誠內心,還有他那朵如影隨形的「玫瑰花蕾」。在書的中段,他突如其來寫了一則個人之夢,夢中他是一個六、七歲的孩子,怔立在樹林邊緣上看著發夢時三十二歲的自己。夢中年幼的他跟成年的他揮手,便昂然轉身走回樹林。他說,這夢在多年以後將重複出現,但走回樹林的他,已隨著作為夢者的他漸漸成長、變老,亦變成十八、九歲的自己、和四十歲的自己。史普林斯汀這樣說這個如他的人生母題一般的夢:


「我們都是那座原始樹林的榮譽公民,我們的負擔和軟弱永遠存在。它們是我們根深柢固、無法改變的一部分,是我們的人性。但只要我們帶來光亮,日子就是我們的,負擔和軟弱決定未來的力量就會減弱。這就是事情運作的方式。秘訣是,你只能從樹蓬底下照亮森林,從裡頭。要帶來光亮,你必須先穿過遍地刺藤的黑暗。祝旅途順利。」


誰能夠擺脫「把人生想像成旅途」的命運?但你需要知道你是怎樣走過來的。我慢慢地、也跳躍地把史普林斯汀的自傳讀完,一直不禁想著另一部處處自述夢境的自傳。那位自傳作者名叫榮格(Carl Jung),他大概會這樣理解人生的:人的心靈一直在途上,你回望,可以看到童年,也可以看到比現在的自己稍稍年輕的自己。然後,當自己走到某一階段,也漸漸可以接受過去的創傷可能永不癒合的現實。榮格稱之為「個體化」,而史普林斯汀大概也會同意,可以用這樣一個詞語來稱呼這種經驗:「成長」。


我是搖滾的行外人,我只想把布魯斯當成一個「人」來讀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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