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暴亂的時代,十九歲青年盧麒反對天星小輪加價,示威一下子變成了騷動,盧麒隨著人潮不停地奔走在彌敦道上。終於,他走累了,翌年被發現吊死在牛頭角徙置區,那是1967年,大家都說那是自殺。黃碧雲《盧麒之死》重新勾起跡近煙沒的一段歷史,已然模糊的名字與面孔,重又躍入眼簾。每個人的小歷史,其實都是一部大歷史,而在大時代之前,任何一步行動、一個決定、一下靈光閃現,都足以改變歷史軌跡。盧麒死後,John Rear妻子被示威者截停座駕,原來六七暴動正式爆發,John Rear萬萬想不到,那就是成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契機。
為了推動法治,John Rear不惜離鄉別井。
動亂時代 法治制衡政府
畢業於牛津大學的John Rear,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創校元老之一。1966年來港協助Dafydd Evans籌辦法律學院,一年後經歷六七暴動,預計暴動後將有更多中產人士移民離港,眼見法律及法治對香港愈來愈重要,他更加堅信,成立法律學院以培養本地法律人材,絕對刻不容緩。
「法治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得到公平的審訊。若然你不知道自己的控罪是甚麼,沒辦法見到原告人,在無法為自己辯護的情況下又不容許你找代表律師,你又怎會得到公平審訊?」六七暴動持續,殖民政府於7月頒佈了一系列緊急法案,其中第31條容許政務司在未經審訊的情況下拘留任何人長達一年,受過法律訓練的John Rear,對此表示質疑和反對。
不平則鳴,John Rear因此去信英國報章並批評港府做法,港府震怒,隨即向律政司提議禁止其進入律政司署圖書館,幸好時任律政司的羅弼時爵士不接受對方提議,John Rear得以繼續在圖書館這寶庫中砌磚造瓦,終於在兩年後,夥同Dafydd Evans及Bernard Downey成立了法律學院。「法治這概念應該在社會上植根,而不是法官或律師的專利。」資深大律師陳景生是港大法律學院第一屆畢業生,回望法律學院五十年走過來的路,對照今天的社會,更覺法治精神之重要。
John Rear還珍藏著第一屆港大法律系畢業生的合照,當年畢業生有40人。
陳文敏為了培育法治人才,甘願捨棄高薪厚職。
談判時代 華人也有角色
要守住法律學院半個世紀以來的學術及教育成果,很難;而要守住在社會各處艱難成長的法治精神,更是難上加難。中英談判、六四事件、九七回歸、廿三條立法、雨傘運動……無一不挑戰我們對法治的認知與信仰。曾擔任法律學院院長長達十二年的陳文敏,面對廿三條立法的爭議,曾多番表示「沒有需要」;雨傘運動後雖然屢遭建制派批評,認為他沒有資格擔當副校長,但他卻依然故我,一笑置之。事實是,如果陳文敏一心追逐名利,他只管當全職大律師就行,完全不用花費這麼多時間在教學上。
「八十年代中英談判,以英國人為主的法律學院面對九七的轉變,需要有中國人在其中,例如語文、文化以至對學生的影響各方面,都有所幫助。」《中英聯合聲明》一槌定音後,1985年陳文敏加入港大任教,當時他還是法律學院少數華人老師之一,很幸運地,他從一開始就在其中找到了自己的角色。「我一直都在尋找以人為本的工作,教學不同於大律師打官司,官司完結了就是完結了,但教學卻是一生的,有人的關係在其中,像我今天就跟不少學生成為了好朋友。」
有人甘願離鄉別井,有人甘願放棄高薪厚職,他們都只為了一個信念——在香港推動法治。當人人都認識法治、尊重法律,至少我們願意相信,不會了,不會再有人被吊死。
(香港電台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聯合製作的電視節目《現身說法》,將於3月24日起,逢星期日晚上8:30在港台電視31及31A播映;於3月27日起,逢星期三晚上6:00在無綫電視翡翠台播映;港台網站tv.rthk.hk及流動程式RTHK Screen視像直播及提供節目重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