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身說法】為何讀法律也要讀文學?

現身說法 | by  虛詞編輯部 | 2019-04-19

「最高的法律是人類的良心。
——雨果《悲慘世界》」

最近,美國「最親民」法官Frank Caprio的審判影片紅遍網絡,條條觀看次數都破百萬,不知道你又看過沒有呢?在法庭上,這位八十多歲的親民法官有時會邀請被告人年幼的子女來自己跟前,問他們一些可愛、卻讓其父母羞愧不已的問題;有時在審問過程中,他得知被告因身不由己的原因(例如身患重病、或被丈夫遺棄等)而難以擔責,更會臨時改變判決結果。Frank Caprio的動人之處,正是將法律與人性——這兩樣有著亙古矛盾的事——妥帖地結合起來,讓觀者知道,法庭並不是那麼冰冷無情的地方。


公堂上的文字遊戲

然而法庭到底還是黑白分明,能像Frank Caprio那樣深具耐性、因細節而酌情的例子並不多見,(何況影片涉及的大多只是違規停車、超速駕駛等,情節與後果未必嚴重的案例)。我們從小聽到的更多案例,要不是巧鉆漏洞逍遙法外,就是情況特殊、意外觸法卻不免於罪。「代客探監」一案正是如此。

這起案件的被告溫皓竣曾為階下囚,因坐監時無人探望,直至出獄才得知母親去世的消息。在獄中時,溫皓竣也眼見一些同病相憐的囚友,因親人遲遲不來探視而產生情緒、甚至轉化為暴力。溫皓竣深深明白這種被遺忘、甚至被嫌棄的痛苦,出獄後便開辦了一家代客探監公司,收取微薄費用,幫助因故無法探望獄中親友的客人。然而公司開設不久,就被控串謀欺騙懲教署,執笠之餘涉事員工老闆都要承擔刑罰。

溫皓竣出獄更生,辦探監機構也是出於良善的考慮,到頭來卻被冠上詐欺之名,原因都歸結為探視表格上填寫的「朋友」二字。原來《監獄規則》第48條顯示「除囚犯的親戚朋友外,任何人未獲特別授權,不得探訪囚犯」,而「朋友」一詞的意思並不明確——控方說英文中的friend指的是相互認識並友好的人;被告拿出中文字典,「朋友」又成了為相同私人目的而結成的關係,雙方對此展開綿綿不休的辯論……經歷幾次敗訴後,案件到了終審法院,才終於得直。而其中我們看到的,不僅是是非的彰顯,更公堂上所呈現出的、文字與人性的力量。



Marco Wan:法律需要文學

十年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開設了法律與文學課程,任教這門課的Marco Wan教授,正是希望在跨學科的基礎上、從語言和人性層面引導學生重新理解法律。「在法庭審訊中,我們當然需要著重理據、邏輯、案例,但從一個比較宏觀的角度來看,每件案子中牽涉到的人性與經驗,也是需要我們去理解的。」

例如法官若是白人男性,便很難從客觀視角就歧視問題審訊一位黑人女性,因為兩人的經驗、遭遇完全不同。法律文學跨學科課程,就是要同學藉助文學文本,來了解陌生他者的經驗,並用於完善他們的法律判斷。「譬如我們會用狄更斯《Bleak House》中的第一章,與另一篇判詞作比較,兩者都是形容倫敦某處地方,但學生們要知道其中的區別、各自想帶出一些什麼?而在《威尼斯商人》中,Portia口口聲聲稱以mercy的名義來辯論,其實自己卻心有城府,這也讓學生看到法律與人性這兩個概念並不對立,而都是我們要研究的。」

大家都說文學感性、法律理性,在課堂上用那麼多感性文本,難道不會影響法律系學生本身的理性判斷嗎?Marco對這種言論卻有另一番想法:「來讀這門課的學生,如果一個人只懂法律條款但不了解人性的一面,那麼那個人很難成為一個好的律師,他只會是一部懂法律的機器。小說有其自身邏輯,有自己的表達方式,我們常常會拿內容相近的小說與判詞並置,看同樣的經驗分別以怎樣語言和框架表達出來。」莎士比亞時期,文學、法律、劇場之間的交流相當緊密,所謂「術業有專攻」的形態是後來才慢慢演化而成的。而當今文學法律跨學科研究者,正以一種「逆生長」的模式,尋找從不同的學術角度理解法律的可能及趣味。

「法律講求的是真理。Oscar Wilde曾經說過『A Truth in art is that whose contradictory is also true』,藝術可以容納真理、與真理的相反;法律永遠是對於不對、有罪與無罪、釋放與不釋放。作為一名好的律師,我們應該明白其他領域的人如何思考,新的思考方法方法又是否適合法律;而有了新方法之後,我們又會擁有一個更好的司法制度嗎?」跨學科的魅力就在於此,而當學生們擁有了文學的頭腦、法律的身段,最後還是該服務於最高的律法——人性。



附:Marco Wan推薦法律與文學書單

Law and the Humanities: An Introduction (edited by Austin Sarat, Matthew Anderson, and Cathrine O. Frank)
Ian Ward, Law and Literature: Possibilities and Perspectives
Steven Greenfield, Guy Osborn, and Peter Robson, Film and the Law: The Cinema of Justice



香港電台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聯合製作的電視節目《現身說法》,將於3月24日起,逢星期日晚上8:30在港台電視31及31A播映;於3月27日起,逢星期三晚上6:00在無綫電視翡翠台播映;港台網站tv.rthk.hk及流動程式RTHK Screen視像直播及提供節目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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