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聽到這樣的說法:入得到法學院,不是最聰明的,就是最蠢的。聰明的人知道,選擇法律即是選擇了衣食無憂的生活,幸運的話還能在法庭舞台上一展辯術;愚蠢的人則一早下定決心——學習和從事法律,為的從不是自己。在香港法律界,這樣的蠢人蠢事並不少見。
今年4月9日「佔中九子」案宣判,全部罪成。其中包括在香港大學任教的戴耀廷教授,在結案陳詞中他說的那句「若我們有罪,罪名就是在香港這艱難的時刻仍散播希望」,感動了很多人。近年,政府開始了對前幾年發生的各項社會運動(雨傘運動、反高鐵運動等)的「秋後算賬」,法律變成了懲罰義士的工具,令人無奈也更心痛。
自由是香港的尊嚴
但佔中九子、及更多人為公義所作的事業,其實已經在各路人心中默默扎根。
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會客室裡,我們見到了內地生Bella。2006年,Bella從中國內地來港讀書,選擇在港大法律系進修碩士學位,之後一直於法學院工作。談起記憶最深刻的一堂課,她提到的正是戴耀廷老師的「宗教與法律」:「這是一門跨學科的科目,在內地比較少接觸宗教方面的資訊。而戴耀廷老師講的一句話,我到現在都記住,那就是『最終的真理是愛』。」受到戴耀廷老師的影響,Bella也開始有了宗教信仰,對法律事業也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其實外籍學生在香港修讀法律並不容易,對來自內地的Bella而言,首先要克服的是兩地使用法律的差異——香港實行普通法,而內地用的則是大陸法,兩者之間存在本質上的區別。讀書期間,她面對的是從未見過的拗口英文詞彙、一系列要背誦的條文,但這並不構成阻礙;而在讀書期間,她也漸漸發覺到香港最令人尊崇的地方:「應該就是自由。如果大家留意過內地學者寫的文章,會發現他們大篇幅地引用領導人說話,而在香港,我們不可能在論文中提出學習某位特首的甚麽精神。有人會覺得自由的表達會造成撕裂?但這正正是自由的社會才會出現的情形。」
為了法治教育,可以去到幾盡?
回看中國的法律現況,Bella也是憂心忡忡——律師比例非常低、法制不完善,法律意識未能普及……她來港讀書,為的是能對現況作出一些改變。而另一位法學院的傳奇人物何美歡教授,儘管也有著健全中國法制的目標,但行的卻是完全相反的一條路。
2002年,已在香港大學法律系任教了十餘年的何美歡教授,受到時任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的欣賞,受邀前往清華教書,也因此放棄她在香港的安穩生活。當時的她希望以教育的方式,促使中國制定一套合乎本土情貌的法律,而當時她攜帶的一份為中國學生而制定的普通法教學計劃,日後也對中國的普通法教育產生了深遠影響。
相傳,在何教授執教清華大學和多倫多大學法學院期間,學生總是叫苦連天,全因她分發的功課與閱讀資料是其他老師的兩倍。港大學生請求老師「寬宏大量、體恤民情」,她卻即刻嚴厲反問:「請問同學們每天用了多少時間在學習上?」而據清華大學的學生回憶,在何老師的緊迫督促下,他們每天都要用十一個小時的時間來學習。在課堂上,學生面對的精神壓力更非同小可——何老師常常跳入何律師的身份,以案例不斷追問、促使學生思考,也更著緊於職業操守的教育:「作為律師,你們應該學會堅守原則、立場,不要害怕得罪任何人。長遠來說,重原則講道理的律師是獲得尊重的。」
2010年8月20日,學期「普通法精要Ⅰ」的最後一課,學生們卻再也等不到老師的出現。何美歡教授在教育事業中奔波操勞,最終病倒不治,房間裡只留下一份未完成的《二十一世紀法學教育方案》的草稿。而她真如自己所堅持的那樣,「用同樣的時間教了一百個學生、而不是產出十份論文」,以此走完了為自己選擇的最艱難的路,蠢蠢地,將畢生奉獻給法律教育事業。
香港電台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聯合製作的電視節目《現身說法》,將於3月24日起,逢星期日晚上8:30在港台電視31及31A播映;於3月27日起,逢星期三晚上6:00在無綫電視翡翠台播映;港台網站tv.rthk.hk及流動程式RTHK Screen視像直播及提供節目重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