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很多事情不能就這樣算了,如果這樣的話,人就會慢慢地死掉,會死掉。」
——這段令無數Me too受害者鼻酸的一段經典台詞,出自早前大熱的台灣劇集《人選之人——造浪者》,誰料到此劇竟在現實上演,點燃起台灣一連串Me Too指控。六月初,由民進黨及國民黨等政黨先後爆發多宗性騷擾爭議事件為起點,一石激起千層浪,Me Too風波迅速蔓延到傳媒界及文壇,撰文此刻仍在發酵,在演藝圈又牽起另一場風波。
#Me Too運動,是一場自2017年底始於美國,旋即席捲全球的反性侵及性騷擾社會運動,運動的核心宗旨在於「用同理心實現賦權」,讓不同種族與階層的人都可參與,並互相團結起來。然而,這場運動發展以來,也引發很多爭議及討論,如對於構成性騷擾的條件、性表達的自由、如何確認指證的可信性、對受害者的協助和支援等等。這些對Me Too支持者和批評者而言,都是值得去思考的問題,而有效的討論,正是性別平權上重要一步。
作為文學平台,「虛詞」是次專題特別聚焦於數個文化界別的個案作討論,雖然無法一一盡錄,但還是希望用微薄的聲音,開拓出更多思考與討論的空間,讓追求性別平權之路更為廣闊。以下將先整合出性騷擾案例及爬梳時序供讀者了解事情發展,然後找來性別研究學者阿離及「風雨蘭」總幹事莊子慧,釐清性別議題及Me Too運動的爭議,也了解香港性騷擾罪行的現況。很多事情,不但不能就這樣算了,更要好好地去說明、深入地思考。
簡莉穎指控流亡作家貝嶺:不要搞錯我是你的迷妹
6月2日,《人選之人》編劇之一簡莉穎指控中國流亡作家貝嶺對她性騷擾。
簡莉穎表示在大學修讀戲劇系期間,欲導演蘇珊桑塔格的劇本《床上的愛麗絲》,與該書的中譯者、流亡小說家貝爾認識,展開書信往來。後貝嶺相約見面,以搬運氣墊床為由,請簡莉穎前往家中。誰料貝嶺在家中把簡莉穎壓上床、強吻、撫摸,抓著她的手放進內褲觸碰陰莖,問她「大不大?」,然後又隔著褲子在她身上磨蹭,做出性交的動作。簡莉穎反復強調當時「不知道怎麼反應」,「我第一時間想的是,我一看就是個女同志吧!到底哪裡讓你誤會了?」她以發燒為由離開,後來疏遠貝嶺,但同時「也怕撕破臉」,理由是「畢竟他好像是個厲害的人,有很多關係」,二人最後一次聯絡,簡莉穎跟貝嶺攤牌說「如果把我當成你的迷妹、叫我要幹嘛就幹嘛那你真的搞錯了。」簡莉穎表示曾檢討自己有否惹人誤會,也「常常覺得算了」不需把遭遇寫出來,如今公開是希望可提醒對文學藝術或業界有憧憬的年輕男女「小心這樣的人」,「我相信我不是唯一一個」。
帖文公開當晚,貝嶺接受《中央社》訪問時否認指控,指事件「完全是一個杜撰」,覺得簡是把她在不同經驗裡頭的東西「錯置在我的身上」,並考慮「在法律上保留自己聲譽的權利」。貝嶺承認二人十多年前曾有過與文學有關的見面,但在事件多個細節上進行駁斥,如當年《床上的愛麗絲》的導演是男性而非簡莉穎,並稱當時不知道簡是女同志。
6月4日,簡莉穎再發文表示,收到五位有類近經歷的受害者的私訊,其共通點如下:
1)貝嶺以其文學譯作及流亡作家形象,結識喜愛文藝的女性。
2)假借理由邀請女生前往住處。
3)性騷擾手法相近,都涉及身體觸碰,如撫摸胸部。
4)事後會若無其事與對方保持聯絡,並托對方為自己做事。
十多位受害者指控《端》傳媒前評論總監曾柏文
在簡莉穎6月2日傍晚發文後數日,有超過十多位女士指控曾遭端傳媒前評論總監曾柏文性騷擾。
第一位發言指控的小說家吳珊珊,表示因寫社論輾轉結識前輩曾柏文,初見時被曾柏文單獨邀請至車上聊天,吳自言當時「內心不安寧的感覺開始擴大」,礙於禮貌才開啟話題。其後曾主動提起與妻子的情感煩惱,並表示與吳的頻率更靠近、對話時更享受。吳後拒絕曾的二度邀約,並為當初未有拒絕車內聊天的邀請自責,又懷疑「一切全是我多想」,直到幾年後才得知有其他人有類近遭遇。
6月4日中午,獨立新聞寫作者趙思樂呼應吳珊珊。當時曾柏文任端傳媒評論主編,趙思樂是特約記者,曾柏文同樣藉故邀約她至車上,載到僻靜的停車區聊天。趙思樂自言當時「出於女性『善解人意』的期待是同意了,但已經越來越緊張」,停車後「緊張得全身僵硬」、「全身貼在車窗一邊」,靠著引開話題才得以離開。
6月4日傍晚,吳珊珊再度發文分享一位匿名者的指控。受害者表示,曾柏文同樣邀請她到車上並談論到妻小,後藉故邀約她前往其家中,作出種種性騷擾行為,包括:撫摸胸部,提出剪指甲及按摩等要求,甚至擁抱她並有生理反應,期間曾經試探受害者與男友的性生活,並問受害者是否害怕被他拖去床上。受害者表示被性騷擾時「腦袋一片空白」,「覺得嘔心同時迷惘」,後握住曾柏文的手阻止其進一步的行為。
當吳姍姍和趙思樂發文後,曾柏文分別私訊二人道歉。6月4日深夜,曾柏文首次公開回應事件,文中針對單獨邀請女性同處車上的做法發文致歉,稱之為個人的「分寸失當」,並表示從沒意識到「光是這樣夜裏停下車在車上獨處,就會讓很多女性恐懼」,以及「自己的頭銜與文化資本會變成一種壓迫」,讓一些女生「難以說出自己的不自在」,同時承認在2015年前後曾經被指控是性騷擾慣犯,持續看到一些人在臉書上的暗諷,自言當時以為是他人的惡意中傷而輕視指責。
在曾柏文發表聲明後,繼續有受害者公開指控,當中涉及身體接觸層面的性騷擾。6月5日,作家曾芷筠指曾柏文也曾藉故邀約她到車上,期間詢問了曾芷筠感情上的私人細節,讓曾芷筠「感到越來越不舒服」、「無處可逃,只想下車」。下車前,曾柏文向曾芷筠提出「抱一下吧」的邀請,她以為是禮儀所以答允,「那一刻我才確定,整場行為是一個邊界模糊的試探,下車時只覺得無比噁心。」
6月6日,端傳媒前總編輯張潔平發文,為曾柏文任職端傳媒期間,未有「引入反性騷擾的處理機制,讓當事人不被人際關係的猜忌困擾,而願意、並能夠放心發出聲音」而致歉。
同日,端傳媒的官方聲明表示對性騷擾零容忍,就曾柏文涉嫌性騷擾一案啟動內部調查,並由現任員工自發成立了事件關注小組,公開交代事件的調查進度。另外,端傳媒亦即時啟動一個匿名的、受到保護的反性騷擾/性暴力溝通渠道,防止事件再度發生,並呼籲任何曾在任職期間遭受過性騷擾/性暴力事件的受害者,於溝通渠道專用的電子郵件地址與機構聯絡。
趙思樂及房慧真指控王健壯於飯局上作出性騷擾行為
趙思樂除指控曾柏文外,亦於6月2日指控被《上報》董事長王健壯性騷擾,及後有四名女記者私訊附和,並指王健壯性的行為是「新聞圈人盡皆知的秘密」。趙思樂憶述與先生(現為前夫)出席與王健壯的飯局期間被王撫摸她膝蓋上的手,當時她「僵硬不知如何是好」,一旁的先生看在眼裡「仍陪聊陪笑」。
6月6日,房慧真亦指她同在飯局裡被王健壯性騷擾。她形容王健壯當時一邊與一位作家前輩全程十指交扣,舉止親密,一邊卻持續用左手肘彎觸碰她的胸部,直到酒局結束。房慧真自言當時「並沒有像個突然麻痺的小動物一樣驚駭萬分」,反而「清醒地觀察,他還能怎麼弄,弄多久」,多年來亦將此事當作「笑話」。
6月8日,王健壯透過《上報》發布聲明,針對趙思樂的指控,他表示「這些年來在飯局裡可能有因為肢體接觸而冒犯他人的情形」,必須反省認錯,並指出此壞習慣的源頭是在於「以往工作環境的耳濡目染,錯誤視之為理所當然」,自言作為新聞工作者,「照理說是最應該與時俱進的」,故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慚愧。另對房慧真的指控則感憤怒,質疑對方有冤枉之嫌,表示飯局上的性騷擾根本不可能發生。房慧真於6月9日轉載了同被指控性騷擾的中央研究院兼任研究員吳乃德的道歉文,指「相較於王健壯的聲明對我不但沒絲毫歉意,還處處攻擊,判若雲泥」。
張鐵志自曝曾性騷擾學妹
6月9日,媒體人張鐵志自曝曾性騷擾學妹,這是這次Me Too事件中,第一個以加害者身分自白的人。他憶述二十多年前因「太幼稚把Vodka加到了七喜」,酒醉後眾人「倒在一起」,翌日一位學妹表示,「我在斷片後觸碰到她的身體,讓她覺得不舒服」。張鐵志自言絕非有意,當時有當面道歉並書寫道歉信,是次公開事件前亦有再向學妹道歉。然而,張鐵志表示這些年來一直傳出「禁錮我二十年虛假且惡劣的誇大流言」,讓他「失去了原本的人生」,如友情、博士學位等,讓他感到冤屈。帖文發表後,有人聲援以示支持,同時也引來坊間輿論,包括指責張剝奪受害者話語權、質疑他並沒有如文中所言「失去無數機會」、「Me Too」是指「我也經歷過」,而非「我也做過」等等。
6月10日,房慧真轉載了受害者的文章。受害者表示「我在昨天(6月9日)的確向張先生表達原諒和既往不咎,但是該文沒有全文給我過目」,同時表示(1)「二十年來,我覺得張先生受了很多教訓,也收過他的道歉,所以不再追究」,(2)「二十年前,我的感受是蠻嚴重的,是性騷擾無疑,但並非性侵。 」
多名演員指控許傑輝:利用導演權威作出性騷擾行為
舞台劇導演許傑輝也陷入性騷擾風波,有五位以上受害者分別作出指證。
6月11日,先有男網民在「黑特劇場」Facebook專頁以「關於我上過最不舒服的表演課」為題投稿,揭露當年上許傑輝第一堂課,就被要求分組練習「集體做愛」的配音,許指導時解說露骨,「過程那種全班集體極度不舒服想要逃離的氣氛,我至今對於這位老師仍然十分害怕與反感」。
6月14日,演員黃云歆自揭十年前參與許傑輝導演的舞台劇《臺灣舞孃》時,被許要求單獨「交性感作業」,許更曾拿巧克力放在黃胸前問「妳可以夾得住嗎?」黃云歆指「被性騷擾能第一時間反抗,是美好的想像」,呼籲其他想學表演的人在練習過程中感到不舒服要立刻說明。其後,一名同劇女演員森森也在留言區揭露曾被許突然「從後面用雙手手指頭戳屁眼」,「當下真的是嚇死」,許當時卻說這個反應才是真實的表演。
6月15日,中信兄弟啦啦隊成員短今揭露上許傑輝的表演課程時,曾被帶到小房間並要求換上馬甲,期間許傑輝說:「你的胸部好像豆腐,是假的嗎?」並問:「我可以摸摸看嗎?」短今坦言這是「藏在我心裡很深很深的痛」。同日,表演老師金勤代女演員學生指控許傑輝以教導演戲為名,「故意和對方十指緊扣、捧臉作勢親吻」,該女演員曾被許性騷擾六、七次。6月16日,女團A’N’D成員韓忠羽指控曾被許傑輝摸臀,當時許為電影表演指導老師,許把幾位女演員集合在房間,言語猥褻,並叫女演員「咬他下嘴唇」。
許傑輝在6月13日回應「黑特劇場」專頁的性騷擾指控投稿,發出道歉聲明,指「聲音課程上沒有肢體碰觸,僅讓同學們各自發聲,但在選用聲音的層次配音想像與舉例.的確有欠考量,不應該有這樣的演練。」後在6月15日再度發文,指「即日起退出演藝事業,停止所有公開活動,深自反省,誠心道歉」。
其他案例
連串性騷擾事件被揭發後,Ducky Huang在2016年指控遭作家鄭愁予性騷擾的貼文被大量轉載,再次得到關注,但她本人希望低調處理,表示不接受媒體轉載。與此同時,還有大量因篇幅所限未能一一列明的案例,一直在持續發酵,有人在網上整理出事件清單(#MeToo_事件清單),列明發聲人的帖文、被指控者在事件發生後的回應等等,當中有被指控者已然離職或退出其發展的事業。
另外,以上名單也清楚列明了哪些指控是由非當事人作出,這是因為Me Too本質是一場鼓勵當事人自揭受害經歷的運動,假設由非當事人轉述經歷或聽聞,也需注意發言位置問題,以確保不會扭曲受害者的原意,也確保事件的公信力。
香港#MeToo:Dennis Wong以私影為名性騷擾女模特兒
6月12日,曾於2013年被指控非禮大學女生,後被裁定脫罪的香港攝影師Dennis Wong,再被女模特兒 @tfongyi 揭發在私影過程中,舔女模特兒的乳頭、用手指觸摸對方下體並嘗試用手指插入,受害者喝停下才住手。事後不少女生稱曾收過他拍攝裸照的邀約。其後,Dennis Wong在Instagram story寫道「因為人類鹹濕先有人類?」,但未有正面回應事件。
從台灣Me Too風波看性別平權之路
2006年,女權運動者塔拉納.伯克(Tarana Burke)率先使用「#Me too」(我也是)與反性侵運動做連結。到2017年,哈維韋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性騷擾事件讓「#Me too」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中大性別研究中心聯席主任蔡玉萍教授曾在「明周文化」〈「#MeToo」是怎樣的一場社會運動? 〉一文裡點出Me Too運動的四大特點:
1)性侵及性騷擾倖存者以實名分享自己的故事及作出指控,這表示她/他願意為自己的言論負責,而不是匿名攻擊他人。
2)「#MeToo」是以媒體,一種被社會公認為第四公權力的平台,作為主要申訴渠道。
3)「#MeToo」是因著對現存制度不滿, 而希望透過制度外的行動,從而喚醒社會對性侵及性騷擾的關注及討論,取得公義及推動改革。
4)「#MeToo」和一般社會運動不一樣,並沒有任何組織,多是由個別性侵或性騷擾倖存者透過社交媒體自發分享自己的故事。
綜上,正因Me Too是一場發展不足十年,在現存制度以外,尋求公義和推動社會改革的運動,過程中引起爭議在所難免,要改變構成性侵及性騷擾文化及制度的因素,更必須仰賴社會集體在性別意識上的進步。這次台灣的Me Too風波,正是讓香港人重新思考性別議題的契機,為此我們找來曾在《端》、《關鍵評論網》等媒體撰寫性別研究文章的性別研究學者阿離,與我們探討有關Me Too的種種迷思。
問:縱觀以上案例,這些性騷擾事件大多是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發生。在不同場域裡,「權力結構」是如何展現?
離:理解權力有很多方法,人與人之間的交往,無論是甚麼形式,都無法脫離權力結構。例如像職場、學校這些場域,屬於制度性的權力,當中的權力結構非常明確,能透過職位或頭銜去清楚區分。另一方面,從多元交織性(Intersectionality)理論去講,每個人的社會身份,如年齡、性別、種族等等,當中都存在權力差異。若籠統地以世界作為單位、從性別去講,女性的權力就是位於男性之下。
問:有些加害者如曾柏文曾回應指,因為女方當時或事後都沒有表明不願意,所以男方才會誤解,這樣的說法合理嗎?
離:身為知識份子、端傳媒的評論總監,同是智庫一員,無法察覺到自己的權力位置這件事,實在說不過去。另一方面,社會其實有教育人與人之間存在界線,我們自小便知道要與陌生人要保持身體距離,而即使是相熟的同性友人,也不代表那條線不存在,如果是男女之間,敏感度應該更高,我相信我們是可以感受得到那條線的。
在這些案例中,犯案者都是以同樣的模式下手,目標不只是一個人,過程同樣是在車上或者飯局上靠近、觸碰對方身體或作出言語騷擾。拒絕這些情況的困難在於,社會雖教育了我們去說不,但並沒有教育如何正面去說自己不喜歡某件事,如何拒絕相識的人或上司,如何處理人際關係下的性騷擾問題。
有些時候,受害者被性騷擾後選擇與犯案者保持「友好」關係,也是基於很多原因,可能是為了工作、擔心會被算帳,甚至乎受害者本來就很尊敬或珍惜那段關係,這其實是很常見的關係模式,例如你另一半對你很差,或者父母對你很差,你仍會想保持這段關係。不要把責任放在受害者身上,破壞關係的是犯案者,指控也應該對準他們,其實大家都知道受害者選擇沉默的原因,真正應該問的,是如何讓受害者更容易把事情說出來。
問:你如何理解簡莉穎所指,作家利用「文學迷妹」的傾慕,而演變成一種權力關係的作惡?
離:的確,很多喜愛文藝的女性都經歷過「迷妹」階段,我也曾是其中一員。在這種狀態下,很難意識到自己有否被操控。與此同時,很多文學作品都以傾慕自己的少女作為主題,這或許引致男性浪漫化自己的行為,或有很多想像,但在現實世界講求互相尊重。
而當我到達一個相對上比較有能力和地位的階段後,我也開始意識到,我對可能傾慕我的人會存在的影響力,舉例說,我可以叫一個人做事,而對方是願意不問報酬,當然我沒有做過這樣的事,但我明白到,意識到自己有權力並不困難,特別當自己開始成為掌握權力的人,理應要有decency做人,不要濫用權力,相信這並非一個很高的道德要求。
不過,若當事人果真是對某位作家有所戀慕,變成感情關係狀態,那就無法用Me Too去評論,舉例說鹽叔的事件,社會就會以另一種道德標準去評價這個人,去「取消」那個人。不過,我也有思考「取消文化」是否真的有「成效」,我們有取消那個人的人身自由嗎?取消的只是那個人的知名度,是Loss of popularity而已。
問:有犯案者指職場上的身體接觸,是過去那個年代的耳濡目染所致,並不知是冒犯。這樣的辯護又是否成理?
離:很多時候,因為沒有人指控犯案者,犯案者因不用承擔後果就會繼續犯案,所以那真是回歸到個人操守的問題。若有人以生於時代不同作理由為現今世代的罪惡辯解,那麼我會很懷疑這些人過去十年是否住在山洞裡,不看新聞,完全沒有聽聞過Me Too運動。當然,我可以理解以往文化並不一樣,關於性別的議題亦未有發展到如今的模式,當年摸了手就是摸了,那麼很簡單,道歉並承諾以後不再犯就可以,但不能不作回應。
問:在這場Me Too風波裡,作家張鐵志是首位以加害者身分自白的人,為何這篇自白反而引來很多批評?
離:很多批評指,張鐵志作為加害者,卻站在受害者的位置上,對Me Too提出質疑。在張鐵志的帖文裡,的確很大篇幅是圍繞騷擾者道歉後如何被流言困擾,對於受害者的著墨則不多,於是我們可就很多地方提出疑問:張鐵志何以選擇在此時此刻發表此文,而他又嘗試站在甚麼位置去講述事件?從他把文章由公開變成僅限朋友一舉可見,如今輿論走向或非他所期望的。我也依然會把此文歸納為涉嫌性騷擾者的一種自辯方法,只是其敘事策略或文體有別於一般自辯而已。
問:Me Too運動發展至今,社會爭議仍很大,更不時引起巨大反彈。為何會出現那麼多反對聲音呢?這個權力結構為何如此牢不可破?
離:對於Me Too強烈反對者的出現,我經常懷疑他們有著一種共犯心態,害怕以往做過的事,被人用現在的道德標準去審視。另一方面,也有人擔心Me Too運動會限制言論自由,被逼凡事皆要做到政治正確。
而事實上,如今的社會仍有很強的權力差異。以曾志偉為例,只要拿一集掌門人到平機會就足以作出性騷擾申訴,但如今仍未有人敢真正作出指控,像藍潔瑛,指控的下場就是被當作瘋婦。又以美國準大法官Brett Kavanaugh性侵事件為例,當時心理學教授Christine Blasey Ford指控他(高中期間藉著酒意強暴未遂),Christine Blasey Ford是白人女性、心理學家,這些都符合了「完美受害者」的想像,但她卻依然被惡劣攻擊,甚至收到死亡恐嚇。這都證明了,女性發聲要經歷的scrutiny很大,因為社會對受害者有種想像及hierachy,去判斷受害者的創傷是否值得被共情,而這種觀念仍十分狹隘。舉例說,若受害人是崇尚情慾自主、開放關係的同性戀者,一些聲音或會說,「她/他這麼開放,被摸也沒有所謂」,但這不代表受害者就不會受傷,開放關係的核心是互相尊重,不能在沒有獲得同意的情況下觸碰他人身體。
問:依你的觀察,台灣這波Me Too事件的社會輿情是怎樣的?將會為周邊地區如香港帶來影響嗎?我們可如何從中學習?
離:我認為這次Me Too運動是在相對正面及開放的空間去做的。Me Too運動常被質疑有機會出現誣告的情況,但正因為很難以法律途徑尋找公義,讓受害者或倖存者透過其他途徑談論其經歷便很重要。2017年(荷李活著名製片人)Harvey Weinstein性騷擾事件,正正是Me Too運動中很重要的一個案件,讓社會開始透過investigative journalism,一個專業的制度去核實指控是否成立。其實翻查數字便知道,比起性侵成案被判決,誣告性侵的案件起訴很少,而亂說話是會有後果的。
這次我觀察到台灣的公民社會不同團體各施其職,以推動這次性別平權運動。例如做一些Database說清楚每一件案件是怎樣的、當事人又怎樣回應等等,非常仔細地去紀錄每一個細節。如今更有些聲音開始延伸至有關私影的範疇,這是一個十分理想的趨勢,我相信他們日後或有望達成某種制度上的改革。
另一方面,在這次事件中我也觀察到,除了犯案者有相似的犯案模式外,受害者也有一個pattern,就是他們很少會與其他人交流,往往是有人勇敢公開事件後,才收到不同人的私訊,分享自己的相似遭遇。這說明了很多惡行是「唔講唔知」,當然不能 blame the victim,但我認為受害者被騷擾後,應該及早警告他人,否則犯案者會因沒有後果而繼續作惡,或辯護說「自己一向如此卻沒有人提出抗議」。
至於這波Me Too可否影響到周邊地區,並會為香港或華文社會帶來怎樣的影響力,還需要一段時間去觀察,因為Me Too在不同的地方都有各自的形態,例如對比台灣,要在大陸發起Me Too運動則相對困難。香港在2017年也曾響應Me Too運動,當時政府有動用公權力去調查(香港跨欄運動員呂麗瑤被性騷擾)一案,但最後案件不成立,公共空間的反彈更非常巨大,質疑受害者的聲音居多,導致如今再未見有新一波。中港以外,日本和南韓都曾有大型Me Too運動,最後反激發了南韓的men‘s movement(1)。很多時候,Me Too的反彈無可避免,關鍵就在於Me Too的支持者如何應對。
(1)過去幾年,一些致力於捍衛「男權」的團體隨著Me Too浪潮湧現,其中一個團體是成立於2018年的「Dang Dang We」。「Dang Dang We」聲稱其目的是為誤遭指控性騷擾的男性辯護。(詳見「關鍵評論網」〈韓國「反女權」浪潮正興,為何韓國年輕男性視女權主義為「納粹」?〉一文。)
從風雨蘭接觸的個案理解受害者的困境
這場Me Too運動雖在台灣發生,但性騷擾及性暴力事件不囿於地域。參考風雨蘭2000年至2018年上半年度的個案數字,風雨蘭共接獲逾14000宗求助,研究報告亦指,每年接獲的個案數字持續上升。這說明了,香港至今雖還未有過大型的Me Too運動,但不代表這個社會並未有發生這些事件。為此我們也找來「風雨蘭」總幹事莊子慧,看看在香港的受害者面對著怎樣的困境。
在此也說明性騷擾的定義。平機會網站列明,「性騷擾是指有人對另一人作出涉及性的不受歡迎行為。不受歡迎行為包括不受歡迎而涉及性的獻殷勤、身體接觸、談論涉及性的話題,或提出涉及性的要求。若有人認為有關環境在性方面具有敵意,感到受威嚇,也會構成性騷擾。」而根據本港的《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為違法行為,屬民事性質。
問:在這些案例中,很多受害者都表示,事發時雖感到不自在,但同時亦會感到混淆,無法判斷自己的感覺與經歷。在你們處理的個案中,受害者都有類近的感受嗎?
風:性騷擾的情況的確比較特別,有些案件,當事人被觸碰了身體的某部分,或是聽到一些具有性意味的說話,這些時候,很多當事人的即時反應是感到不適,卻很少會直接聯想到性騷擾,往往是在跟人分享期間,透過回想當時的經歷,以及第三者的提醒,才意識這就是性騷擾。
當然,每個人的感受與反應不一。例如有人接受到手被觸碰,但有人對這樣的動作感到厭惡,我們都要去尊重這些感受。很多受害者因為不確定發生了甚麼事,往往會感到不安和迷惘,我們更加要聆聽並肯定其感受。
問:《端》傳媒前總編輯張潔平說到,當時她因為未能找到當事人出面指控曾柏文,最後事情不了了之,因而感到自責。在職場上,我們該如何恰當地處理事件?
風:很多時候因為工作關係,受害者表面看起來「冇嘢」,但所謂冇嘢,可能是刻意去避開,那種心理狀況外人未必能察覺,但不等同沒有問題。我們在處理上其實需要一些敏感度,不要有太多前設,或者是陷入「尋找證據」的迷思,因為性騷擾正正不是這樣的狀況,不一定要有所謂證據去證明,只要受害人感到不適,在法律上已可被定義爲性騷擾(2)。而在執行上,公司一定要先訂立性騷擾投訴機制,否則上司也很難處理,其次是這個投訴渠道必須是一個友善的做法,讓員工可以在安心的環境下投訴,而又不會怕有後果。
(2)平機會列明「性騷擾是指有人對另一人作出涉及性的不受歡迎行為」,不過在有關條例下違法行為所作的投訴,必須在指稱行為發生後12個月內由受屈人或其代表,以書面形式向平機會提出,並包含指稱違法行為的所有詳情。而「不受歡迎」的情況,是以客觀標準來裁斷。法庭會考慮所有情況,假如一名合理的人會預期投訴人會在該情況下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便會被視為「不受歡迎」。
問:風雨蘭網站列明,性騷擾條文並非適用於所有範疇,條文只適用於:
1)僱傭範疇,如同事、求職者(包括見習職位)、合約員工、家庭傭工等
2)教育範疇,職員與學生之間、學生之間等
3)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的範疇,包括貨品、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例如店員與顧客、教練與學徒
因條文所限,在這些範疇以外的人士難以得到保障,一些自由身工作者與前輩見面受到騷擾後,在香港或難以判罪。這種情況下,我們能如何支援受害者?
風:有關自由身工作者的狀況,以往曾有一些外判的超市推廣員被性騷擾,所以法例上有稍微調整過,讓他們也能得到保障。最理想的情況下,法例是要追上時代的改變,因應社會環境定期審視法例上會否有地方讓受害者無法得到保障,以強姦法例為例,定義其實一直很狹窄,只限於「男性性器官插入女性陰道」,但性侵不一定通過性器官,不限性別,而且有很多演化。
報案或追討是讓加害者承認責任的一個處理手法,不過每人的需求不一樣,有些當事人覺得能夠疏導情緒,知道有人支持就已足夠。有些當事人可能曾反覆訴說經歷,但一直無法取回公道,在職場上感到被打壓,我們就要幫助受害者覓回一種自主感。
另一方面,正因所謂的界線因人而異,就算我同意也不等同對方同意,所以現在我們會說,不單是當事人一方的責任,去說明自己是否同意,而是當對方做出一個行為前,有沒有問過當事人是否願意,這也是我們希望在教育方向與思維上作出的改變。
問:參考風雨蘭2000年至2018年上半年度的報告,受害人平均延遲1389日(約3.8年)始向風雨蘭求助,其中更有逾一成受害人的求助延遲十年或以上,最嚴重的個案延遲時間更達58年之久。由此可見,要向他人訴說自身經歷並不容易,這些年來情況有所改善嗎?
風:以往在香港,單是在報紙報導匿名的性騷擾或性侵案,已經會引起很大的反應和抨擊,這些留言正正是被害者日常生活中會面對的聲音,讓他們在受害後也會去自我懷疑。
不過,自2017年呂麗瑤因Me Too運動決定公開自身經歷後,我們發現敢去發聲的人增加了。由呂麗瑤事件開始,到早前韓國真理教事件可見,受害者公開經歷時,也多了支持的聲音,而他們也願意實名公開事件,非親自說明這件事不可,這些都是良好的影響與進步。
最後,在此引用風雨蘭網上的《性騷擾資訊小冊子》,讓大家參考一旦遇到性騷擾時存證及應對的方法,也希望這些事情不要再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1)即時停止對方並表明立場一向對方清楚表達你的感受和他/她的行為是不受歡迎的,請他/她必須停止。
(2)尋求支援,將事件告訴能夠提供情緒支持或提供意見予你的人。你亦可向專業輔導尋求支援及獲取非正式或正式投訴程序的資料。
(3)記錄資料,記錄被性騷擾的日期、時問、地點、證人及詳情 (性騷擾者說過和做過甚麼),以及你的反應,以便日後作出投訴。
(4)向公司、機構或學校的管理層提出投訴,僱主/管理層有青任制訂及執行非正式及正式的投訴程序去處理性騷擾投訴,保障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