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甚麼情況下你會將村上春樹和《龍虎豹》聯想在一起?7月12日,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下稱:淫審處)發佈公告,宣佈的第二類物品(不雅物品)名單中,赫然見到日本小說家村上春樹的《刺殺騎士團長》(下稱《刺》)第一部〈意念顯現篇〉及第二部〈隱喻遷移篇〉,在同一通告上並置的還有《龍虎豹》第913期、《女拍女 Ms Photo》等。這一舉措令不少作者、讀者嘩然:村上春樹也不雅?
這事件對於文學的發展事關重大,文學創作的自由、對於人性與慾望的探問、甚至是日本文學一直以來對於性關係與現代化進程的探討,彷彿通通都可能被淫審處的這個判決打為「不雅物品」。就此「虛詞」訪問香港著名小說家、詩人等,希望得到多方面的觀點,2014年香港書展年度作家董啟章就說:「按照這個(淫審處的)標準,我的書也應無法進入書展,而我當年的年度作家資格也應該被褫奪了。」
雅不雅?雙重標準從未說清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淫褻」(obscenity)及「不雅」(indecency)包括暴力、腐化及可厭——三個可以無限解讀的詞語,並沒有劃出明確標準和界線。曾有淫審處的審裁委員在採訪中表示:「法官會為委員提供指引,如色情書刊中,委員認為清楚看到性器官及性行為,可分為第三類(淫褻);若無法判斷是否有性行為,可分為第二類(不雅)。」
未見淫審處對於文字文本的指引方式,唯在淫審處官方網站可以找到若干考慮事宜(註1),但也是含糊其辭,讀者也難以把握其評審標準。2007年中大學生報被判為二級不雅,已是沒有書面紀錄,使人無所適從,如今事隔十年以上,《刺》讓我們再次看到淫審處介入出版自由的案例。香港詩人宋子江接受「虛詞」訪問時表示:「問題關鍵在於——淫審處有沒有對所有作品一視同仁?村上春樹的其它小說也有色情描寫,是否都有列『不雅』?還有外國作者如納博科夫等,他們各種語言版本的作品都要列作『不雅』?目前來講,顯然並非如此。」
以下筆大膽見稱的文壇前輩崑南聽聞此事後,與「虛詞」談了他的想法:「《刺》中有很多性愛描寫片段,聽聞如果作品中有男性『勃起』、女性『張開』的描寫,就會被判(不雅或淫穢),所以有些作品就會用『垂下』、『合埋』……」他認為比起視覺畫面,文學的想像空間更加大,(而的確以往對於文字的審查比圖像更為寬鬆);而如今文字若因其想像的幅度就要遭受如此待遇,或會扼殺創作空間。如今也許由於個別審查員的一時心邪,導致村上春樹的文學作品被禁,實在是無比荒謬。
讀過《刺》全書的宋子江,回憶起書中可能涉及所謂「不雅」的情節,則認為色情描寫並不只是表面化的書寫,還在故事結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讀小說時,不會太講究它的描寫是否挑戰社會或文化禁忌,而是這些描寫是否能在結構層面使小說藝術得到豐富和提升。」比起《刺》中顯然易見的性描寫,宋子江笑言:「其實朱自清的《荷塘月色》讀起來也有色情的感覺。」後者卻早就被收入了中學課本。
被判「不雅」急下架:書市讀者皆受害
《刺殺騎士團長》一書被淫審處定為第二類物品,近日媒體報道此事,也直接波及7月18日開始的香港書展。有媒體指出:「由於書展只可售賣一級書籍,樂文書局、榆林書店得悉評級後,立即收起《刺》一書,並稱今日內會全部回收。」《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定:「發布第二類物品,審裁處可附加條件,規限發布範圍。定下條件後,如有人不按該條件發布物品,不論是否已知該物品已經評定,均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400,000及監禁12個月。」書籍無預警下架,未知情的書商還可能面臨被罰的危險,其負面影響可想而知。
淫審處「判決」後亦有上訴機制:「審裁處須指出該物品屬淫褻或不雅的部分,更可就申請人呈交的物品向該人作出指引,但無須為所作的任何暫定類別提出理由。主審裁判官可把期限延長,最多5天。」然而大家沒有忘記,去年香港流行作家孤泣的《APPER2 人性遊戲》一書亦被評為二級不雅物品,出版社曾申請覆核,而今年初卻被裁決覆核失敗,淫審處指其「作品用字粗俗和露骨,繪聲繪色地描述猥褻、腐化和可厭情景,對青少年造成不良影響。」覆核的結果還是不敵「猥褻、腐化和可厭情景」這三個可以循環利用的詞彙,可見上訴機制也並不樂觀。
此外,這一舉措也會直接影響讀者。例如香港公共圖書館會將被淫審處列為不雅物品的報章或雜誌貼上告示,並放在閉架書庫內,只供十八歲或以上人士借閱有關刊物在館內閱讀。無法從公共圖書館借閱,可能已經減少了一批讀者,對於需借用此書的人也造成了諸多麻煩,長遠來看,也影響了部分文學讀物的流動與傳播。
「淫審處可能想在書展時期提醒大家:香港還是有淫審處的存在。」崑南如此聯想。當問及此事會否為之後更無理的文學審查開先河,他打趣道:「這件事對出版社來說是麻煩的,對作者卻可能是有利的,因為讀者會好奇發生什麼事,更想看看這本書。」而剛剛推出小說《慾季》的崑南顯得大膽、無畏,還笑言自己的新書會不會也被審查、受到「包膠」的待遇呢?
審處隱晦而神秘的判定標準不能服眾,兼且事件在書展期間突發,對書市的運作影響更大,也將造成讀者搵書難、借閱難等後續問題,因此要淫審處向公眾交代此次判定的確切理由,實為必要。
註1:按法例要求,審裁處在裁定及評定物品類別時,須考慮以下各項事宜:
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儀及言行標準;
物品或事物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
擬發布或相當可能發布物品的對象是甚麼人,屬那一類別或年齡組別;
如屬公開展示的事物,則須考慮展示地點及相當可能觀看該事物的人屬那一類別或年齡組別;及
該物品或事物是否有真正目的,還是用作掩飾其不可接受的內容。
村上春樹《刺殺騎士團長》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