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位榮獲日本芥川賞的台籍旅日作家李琴峰,2025年因不滿日本律師瀧本太郎在社交媒體上擅自公開其性別隱私而提告。東京地方法院於5月27日宣判李琴峰勝訴,認定未經同意揭露他人性別資訊屬違法侵權,判處涉事律師須賠償22萬日圓。李琴峰得知勝訴後後發表聲明指出,希望藉由此判例,保護其他面臨類似困境的性少數群體。
2024年5月,隸屬於神奈川縣律師會的60多歲律師瀧本太郎,在社群平台「X」(原Twitter)上公開發文,稱李琴峰為「自認為女性的生理男性」,甚至寫下「似乎連法律上的女性都不是」等與事實不符的言論。該帖文在數日內累積了上萬次瀏覽,隨後才被刪除。李琴峰痛批此舉為典型的「惡意爆料」(Outing),嚴重侵害她不願公開的隱私權,更讓她為澄清不實言論而承受極大的精神折磨。
同年11月,她在網上發表超過6500字的「被迫出櫃聲明」千字長文,坦言自己深受性別相關的攻擊與誹謗所困,在別無選擇下「被迫出櫃」,公開其跨性別身分。隨後,她正式提起民事訴訟,要求150萬至300萬日圓不等的損害賠償。
根據東京地方法院判決,審判長神吉康二指出:「有關性方面的資訊是涉及個人的人格權和尊嚴的敏感資訊,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予以揭露的做法屬於侵害隱私的違法行為。」法院強調,無論資訊真偽,擅自披露均構成違法,判令被告支付22萬日圓賠償金。判決後,瀧本太郎在X等平台公開表示「深表歉意」,並稱不打算提出上訴。
李琴峰在勝訴後亦發表聲明,形容事件「徹底令人感到不適」,指出被告瀧本太郎過往曾多次針對LGBTQ+群體發表帶有敵意與歧視的言論,形容這次加害行為在結構上猶如「仇恨犯罪」(Hate Crime)。
聲明中提到在審訊期間,法官曾建議以50萬日圓作為和解賠償,但遭到李琴峰拒絕。她認為,若接受和解便無法留下正式法庭判決與判例。她深知許多跨性別人士在面對類似的「惡意爆料」(Outing)時,往往會因經濟困難或精神壓力而被迫啞忍。為不讓其他受害者重蹈覆轍,她寧願接受較低的賠償金額,亦堅持提告,終取得此具歷史意義的勝訴判決,同時讓司法機構正式確立「惡意爆料」為絕不容許的違法行為。
談及身分認同,李琴峰強調自己本質上就是一名女性。雖然為了方便法庭與大眾理解,她會使用「跨性別」一詞,但她認為「非順性別女性」或單純的「女性」,更能準確反映她的真實認同。她也解釋,過去隱瞞性別轉換經歷並非出於羞恥,而是為了保護自己免受社會偏見帶來的污名化與歧視。
身為一名作家,李琴峰坦言自己最大的心願只是專注於小說創作,將好作品帶給讀者;卻因殘酷的現實,不得不將心力投入漫長的訴訟。她期盼藉由這個判例,向社會傳達「加害就是加害,暴力就是暴力」的底線。同時,她呼籲媒體在報導時應明確點出加害者的姓名,不該只將受害者置於聚光燈下承受壓力,社會更應反思如何改變讓少數群體獨自面對惡意的失衡結構。
除了對瀧本太郎的訴訟外,李琴峰目前仍有另一樁案件正在進行中。山梨縣甲府市議員村松裕美同樣在2024年5月於社交媒體上披露其性別資訊、發布其性別變更前的照片並捏造不實描述。李琴峰已對此提起訴訟,控告對方侵害隱私權、名譽及「免受歧視的和平生活權」,並要求賠償550萬日圓。
是次李琴峰獲得勝訴,既是其個人捍衛私隱與尊嚴的勝利,更是日本乃至亞洲LGBTQ+及小眾群體平權路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同時,法庭判例,無疑向大眾傳遞了一個強烈信息:任何以偏見為由的「惡意爆料」與傷害,在文明社會中皆不應被容忍。李琴峰重申,案件尚未完全結束,歡迎公眾透過其官方網站或相關支持渠道給予關注與協助,推動建立一個讓所有小眾群體都能免於恐懼、獲得真正尊重與平等的多元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