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與友人一起創辦《字花》,中間當過編輯和藝術總監,2016年離開(亦無參與編委會),迄今已經離開十年。這十年間的《字花》之編輯及營運,我完全沒有參與。但依然不時還會有人不知我離開了,近日的《字花》118期封面之亂,竟也有一些好事之徒算在我頭上。其實,識者應知,但凡我若對《字花》還有一丁點影響力,這種事都不會發生。以下只談個人意見和個人所知事實(事件概述見文末)。
個人意見:
1. 香港的確沒有肖像權法規。新聞媒體和新聞攝影的確時常拍攝途人大頭。因此是否消費哀傷、是否剝削被拍攝者,是大眾觀感問題和倫理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但沒有犯法,不代表沒有觀感問題。觀感問題嚴重到一個程度,就有代價。
2. 已經很多人就此析論過照片不適當,我這裡從簡:新聞媒體講求直接與感染,文學媒體講求喚起想像與審美,因此後者封面多有中介性藝術處理。在一個文學媒體上以流淚大頭相片指涉災難,本身就容易被指流於直接煽情,在大眾媒體中理所當然的東西,在文學媒體上可能顯得很BAD TASTE。在文學中,直接煽情就是BAD TASTE。
我在台灣,看過《漢聲雜誌》、《島嶼邊緣》等的編輯桌,才更發現,一本雜誌媒體,是以美學或意識型態來做主骨幹帶領,往後做的人都要深入熟習那種美學、方法與意識型態,才能確保雜誌長做而不變質。其實以特里.伊果頓(Terry Eagleton)的話說,美學就是意識型態。紅眼想要以講求煽情直接的美學意識型態,去推翻字花原來講求距離和反思的美學意識型態?這本就是件嚴重的事,在任何媒體或藝團中,都會遭受阻力。甚至,比較起來,香港文學雜誌的意識型態保衛算是太不森嚴了。
3. 這次的阻力包括來自讀者。雜誌封面就是要召喚受眾的良好觀感。受眾當然包括以往長期的支持者。大頭男孩照片會被文學讀者認為太過直接煽情,在新聞媒體來說,卻又不夠說明性與表達力(因為宏福苑事件重點在環境),不見得可以吸引到不熟悉文學的一般讀者。破壞了原有的美學,失去舊有支持,未有吸取到足夠的新受眾,也未見提出鮮明殊異的新美學(借用新聞媒體的運作邏輯稱不上是一種美學),這個大頭流淚照封面照,可稱是「無意義的犧牲」。
在我看來,還遠遠不必談到是否傷害男孩本身,這個封面首先可以肯定是傷害到《字花》本身(現在已經證實如此),單憑這一點就可以要求主編撤換封面。當然這需要很大的管理意志,要有人勇於堅定地捍衛雜誌或公司利益的立場。以我十年前的經驗,字花草創團體一直對後來的編輯團隊採放任路線,很怕被說「老鬼干政」,別人看來是放任到了不可思議的程度;現在董事會能嘗試強制下架、自出聲明,已經是成熟了。
4. 一個封面受到長期支持者、長期合作販售書店、內部董事會連番質疑都不願下架,對於一個新上任的主編來說,可稱頗為狂妄、獨斷獨行。看紅眼今日聲明,現在引起爭議到了千夫所指、親者痛仇者快的程度,他還是不覺得自己有錯。他不滿於:
//無論網民、讀者、書店、眾多恆常稿事往來的作家前輩,都不斷提出他們認為的、他們過去熟悉的字花應該是一本怎樣的文學雜誌,對於怎樣才是一本文學雜誌,文藝圈子裡每一位持份者都有著許多固定想像和期待//;以及
//字花這本文學雜誌,讓我感到很意外地,它並不完全屬於實際執行編輯、撰寫、攝影與美術設計的人,更多是屬於並無實際參與刊物運作的文藝愛好者,他們會否認同字花的走向才是最重要的事。//
其實,以上紅眼所不滿的,不都是正常甚至健康有影響力的雜誌的特徵嗎。難道你去做《Vogue》,《Vogue》就屬於你了,不用管原來的固定想像和期待?用公司法的概念,職員是受薪來執行董事會的意志,受薪的人收錢同時還擁有了公司?怎麼可能呢?而且你才剛入職。
我自從2013年文館成立之後開始做公司最高決策人,我的感悟是,做腦細是很需要限制自己的EGO、時時自省力戒狂妄的,因為當你是最高領導人,你的缺點會鮮明地浸染整個機構,那些缺點就像在時代廣場大電視輪播一樣無所遁形。比如當你是其中一個作者,BAD TASTE可以是小趣味值得包容;但作為主編,BAD TASTE就非常危險。紅眼比我年輕十一年,但其實也早有擔任總編輯的經驗,我以為他應該比我更懂得。
5. 整個事件裡,在我看來最黑白分明無可錯判的,是工作倫理問題。序言提出嚴肅質疑已隱伏危機,紅眼表示要請示董事會但根本沒有通報,這是欺上瞞下的經典示範;一邊緩兵一邊在銷售LIST拿走序言,這算先下手為強(有何意義)?這是不合倫理的處事手法。雜誌人手有限,如果心存不誠,管理監察的代價就非常高。
紅眼曾是我的下屬,2021年我因欣賞他在媒體轉戰打滾但仍心繫文學,請他做虛詞無形的兼職編輯,薪金比我這個兼職總編輯更高;至2023年初我忍無可忍回港與他結束賓主關係。不想落井下石故在這裡先不談細節,不過我有備好了千來字的工作倫理問題紀錄清單。我在去年八月後同時收到兩間公司對於黃永亮(紅眼)的reference查詢,我都是說,工作能力沒有問題,工作倫理則有嚴重問題,所以不會回聘。
ME果然是無人相信的卡珊德拉,後來兩間公司都似乎聘請了黃永亮(紅眼)?其中一間就是已和紅眼解約的字花(水煮魚)。而今日聽到消息,原來黃永亮現在同時是明報全職員工,與字花的全職主編任期重疊,而且後者並不知情。我吃驚了,現在香港是可以這樣食兩家茶禮的嗎?希望有人澄清這不是事實。如果這樣身兼兩份全職是現在常見的,也望各傳媒行家有教於我,讓我以後聘人也有個參考。
紅眼是有才華的,我並不是想他從此無得撈。希望他能端正心胸,將來可以走在正道之上。
6. 談論字花的事非常痛苦,因為它畢竟是我傾力十年所做之事,後來孤軍作戰傷口猶在,出走之後鞭長莫及,有時受人臉色,關於取消文化可以寫好長的文。但我無論如何,始終相信二千年代初期,我在當時的BLOG上頁首的那段引文:
//不要總體化、不要簡單化、不要阻擋他的步伐、不要使軌跡凝固不變、不要追求某種優勢、不要抹殺事物也不要抹平,尤其不要做自私的打算,不要據為己有或重新據為己有(即使是通過那種名為拒絕而實為打算借此達到重新據為己有之目的的悖論形式)、不要佔用過去和現在從來都不可能據為已有的東西。 ——雅克.德里達,於路易.阿圖塞喪禮上的發言。//
既不佔有,亦無所謂失去。如此可以。
重複:我現時對字花並無影響力;而我就此發聲,也可能又有好事之徒向我潑糞。只是,有些話該說就說,這不止是字花的事,也是香港文學界以至文化界的事,我們要保持理性討論和凝聚共識判斷,以示我們有自省、自理和成長的能力,在廢墟般的世界,亦不自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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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118期《 #字花》以流淚的男孩面部大特寫為封面全封出血照,對應主題「大埔故事」,意指宏福苑災事。 #序言書室 於1月24日貼出聲明,指曾向《字花》時任主編黃永亮(筆名紅眼)質詢照片未曾取得當事人同意,覺得不妥,要求《字花》回應疑慮;黃永亮表示需要請示董事會,但序言發現在等待回覆期間,字花照舊宣傳118期,而在銷售列中拿走了序言書室,等於已作決定;序言因此出聲明表示不會賣118期《字花》。聲明甫出,在臉書上獲得相當多的人表示支持序言決定,其中不少是我能認出名字的作者和讀者。同日下午,《字花》(水煮魚)董事會發出聲明,表示在出版前曾對118期封面表示強烈質疑,但因主編黃永亮堅持,董事會尊重編採自主原則而沒有強制禁止出版及上架——而主編黃氏從未就序言書室之質疑向董事會通報。董事會向讀者及受影響人士致歉。期間已有許多讀者、傳媒從事人士、年輕或資深文學作者表達意見,大部分質疑少年大頭封面。25日,紅眼個人專頁貼出聲明,表示香港沒有肖像權,新聞攝影可以拍攝途人樣貌那麼文學雜誌字花也同樣可以;他自命是來「打破藝文圈子裡的道德審美框架」,不滿於這麼多網民、讀者、書店、稿事往來的作者,對「字花應該是一本怎樣的文學雜誌、怎樣才是一本文學雜誌」指指點點,表示已經向董事會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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