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我們其實共同承受著甚麼?

小說 | by  黃鈺螢 | 2019-01-03

某一個黃昏,就像其他任何一個黃昏,日落隨意,對於夜的來臨我仍然有一絲糾結。所謂的安全感,隨著日落一點一點的消退,如同光與快樂。我問自己,到底是何時開始懼怕黑夜。


某個夜晚,我和一個幾近陌生的人在一間酒店房的雙人床上並肩而坐,她問我有沒有試過在做愛的時候哭。有。有時候我只是默默的流淚,或者一次一次沉默地在床上死去。但因為陌生人的眼淚太難以承受,痛難以名狀,幾近無法分享,我沒有回答,也不為甚麼。她滿有興致的分享。是嗎?我想,你在期望我告訴你甚麼。也記不起是誰告訴我說我看上去快樂,但內裡充滿憂鬱。


是嗎?


後來我們又隨便的聊了一陣子,受不了我拿了她的電話播了一陣子歌,微微透亮的空氣把自己包圍。我蜷曲著身體坐,對著窗,哼了幾段歌,她大概沒有把中文歌詞聽明白。哼著哼著,反而想哭。我離開,太沉重的對話還是不要了。


二十歲那年,結果我沒有選擇死亡

話說,我有好起來嗎?


可以叫我受害人,或者比較流行而政治正確的倖存者、生還者,但我甚至不是要談論所謂勇敢或者生存的意志。曾經我很執著於所謂誠實、所謂坦白、所謂透明,而透明背後有憂鬱,這一切,包括我的過去與現在,我只能朦朧地感知。


大概在十八歲那年,我得了抑鬱症、焦慮症,以及非常嚴重的創傷後遺症,我沒有看醫生,因為當時還是學生的我付不起一千港幣一小時的心理諮詢;我沒有告訴老師、同學、朋友、父母,也沒有報警,因為整個社會也一直教導我,報警沒用,司法制度不會幫我,萬一告上法庭我只會更慘。三年後我離開了虐待我最慘的那個男朋友,他有錢,認識的人多,可以威脅我,我惹不起。那年我二十歲,拖著支離破碎的自己離開,體重剩下四十公斤。我離開香港升學,回來了多年還害怕會不會在街上撞見他,我定必會暈倒或者發瘋。


有些經歷可以扭曲你對時間的感知,譬如你會開始質疑自己的記憶,或者感覺。之後的十年,我一直近乎每晚在作各式各樣的噩夢,我曾經止痛藥成癮,飲食失調,常常幻想死亡;而經過十年的思考我幾乎肯定就算施暴者在我面前死去,困擾我身心的痛苦也不會消失。


無形的暴力,無以名狀的存在

人們常常說倖存者捱過了,會好起來,會跨過創傷。廢話。


你幻想一個經歷戰火蹂躪的國家,在其土地上發生過各式各樣的暴力,當你後來要在這片土地上生活的時候,會發現戰爭並沒有在停火那一刻結束:就算摧毀了建築重新建設,土地本身也受到戰爭的遺害,比如說是落葉劑等化學武器殘留、埋下尚待清理的大量地雷,你還是無法耕作,或者,長出來的米還是有毒的,你在田野裡玩耍還是隨時會有被炸斷手腳的危險。


我記得當我第一次讀到與性暴力有關的精神健康手冊,裡面有這樣的類比:嚴重的抑鬱症、焦慮症,以及創傷後遺症,如果換算成是身體殘障,大概就是半身不遂的程度。問題是,那是表面看不出來的。表面上看來我是普通健康正常的一個人,所以我就一直被當成是普通健康正常的人,自己也努力符合這個角色的需要,照樣上學、上班、交友、與家人朋友互動、戀愛。


「經歷過(性)暴力」的意思是,我往後還是得一直活在這個身體裡面:活下來,還是要繼續承受著一切捱下去。


與其他一些受害者相比,我很幸運,身體上除了各種感染、瘀傷和撕裂,沒有斷過一根骨頭。但嚴重的身心創傷往往更容易被忽視。由於對情緒病和精神創傷的無知和污名,起初,連我自己都不知道,原來我內裡已經七零八落。


對,起初,連我自己都認知(perceive)不到那就是暴力。當然我也不明白,原來我正在經歷的負面情緒,對我的心理甚至是生理健康已經做成不可逆轉的傷害;而我,以至我的家人朋友,也只懂得無力地把這種狀態形容為「不開心」而已。


直到後來明白到原來那是關係內的強姦,我的世界裡剩下的最後一點基礎一下子瓦解了。


這是一個我在課堂裡也幾近解析不了的概念,它就是如此直覺地痛著。


我說我遭遇性暴力,你問我有沒有可能是我搞錯了

有關#MeToo的報導,往往有人質疑受害人為甚麼不報警,後來不少報導公開了諸多組織是如何由上至下有系統地包庇施暴者。面書上出現了「#報警不是唯一的選擇」,但問題是,我們根本沒有報警這個選擇。 當我們反思在實際司法過程中的各種「制度暴力」和對於受害人的二次傷害,歸根究底就是因為性暴力作為一種「罪行」的真確性由一開始就往往被質疑。


「有沒有可能是你搞錯了,他/我並不是這個意思」——就像大家對於其中牽涉的霸權和威嚇視若無睹。


恕我孤陋寡聞,就好像從來沒有聽過遇劫的人或者被恐嚇勒索的人或者被騙取金錢的人遭到過這種質疑:有沒有可能是你搞錯了,你明明是自己伸手把錢包掏出來交給對方的啊,你怎麼可以說他搶劫你?你明明是自己同意拿錢出來給綁匪的啊?你明明是在清醒的情況之下在買賣合約上面簽名的啊?你明明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自己跑去銀行匯款給對方的啊?——但問題就是,放在性暴力的語境之中,所有這些無稽的所謂「質疑」好像變得合理。


性暴力被否定,說到底,就是反映了深深植根我們社會的對女性本身的價值的根本否定:因為作為女性的我們早已「被貶低到了不堪的地步」,因為作為女人的你不值得。


「性」是女性惟一價值的所在

前些日子公開了自己同被哈維.韋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侵犯的荷里活女星莎瑪.海耶克(Salma Hayek)提出了很重要的詰問,直指問題的核心:「為甚麼這麼多女性藝術家這麼有才華,卻必須通過作戰才能講述我們的故事呢?為甚麼我們必須拚命抵抗才能維護自己的尊嚴呢?」她認為,除了韋恩斯坦個人的邪惡之外,讓暴力成為可能的根本原因,是制度核心對於女性的價值的貶抑。無論是作為創作者抑或是觀眾,女性的價值都被否定(deny)和忽視(dismiss):「作為女性,我們在藝術上被貶低到了不堪的地步,電影業不再努力去弄清女性觀眾想看甚麼,女性想講甚麼故事。」


媒體裡充斥著針對女性的暴力的再現,但我想討論的並不(只)是「暴力氾濫」的問題——或者說,「性別暴力氾濫」根本觸不到問題的核心:到底怎樣的暴力如何被呈現?


媒體裡面的性別暴力,與其說是作為公眾「防範性暴力」的教育,更貼切是一種性別教育。就拿香港人最熟悉的TVB(連同娛樂八卦新聞)作為例子,TVB電視劇往往把性暴力呈現為「奇觀」(spectacle),不但把「正常化」——即施加暴力的人可以作為正人君子繼續在黃金合家歡時段的電視熒幕上存在,亦正常化了其中的暴力,令其變成一件可以入屋而備受觀賞的奇觀。性暴力本身的暴力被淡化,而成為一種提升收視的「性表演」,而女演員亦往往被要求或描寫成為「自願」演出這些場景,作為保障或提升個人事業的手段(搏反彈),或者是顯示自己對於其工作的熱愛和忠誠度(為藝術而犧牲,無底線/尺度)。這些女星往往會被媒體描寫成為「求突破/翻身」的絕望女子,希望「借助」「主動」及「自願」地把自己置於被殘害的位置而「得到」某些好處,而她們的「身價」也會因此降低。這種描寫非常危險,因為其邏輯就是:「她們並非全然無辜的受害人」,而是「有目的」地而且自願地讓自己置於這種處境之中,女星在熒幕前後都有份參與製造這種暴力,作為某些條件的交換(例如名氣),而後來談論這負面「經驗」,也是有目的的。 這個邏輯深深地烙印在我們對於性暴力與其受害人的認知與想像之中。


在男性宰制的邏輯裡面,女性被認為是毫無才華和價值的,其惟一的本錢(capital)和可取之處(value)就只有她們的身體和性,因此「只能依靠出賣色相」來換取她「本來不應得到」的機會。


因為作為女性的我們毫無價值,因此才要「付出代價」去「換取」合理待遇。在這個前提之下,借助權力和歧視而施行的性暴力往往被包裝以及理解為「等價交換」的「潛規則」,因而遭到廣泛的否定和忽視。


引申開來,在職場或者學校,甚至是在親密關係裡面,就算你是再能幹再漂亮再溫柔再努力,由於身為女性就會被認為是沒有價值或者是次一等的,因此我們被要求不斷去「證明自己值得」——值得得到某個職位、某份差事、某個分數、某種待遇、某種愛,而我們被要求「換取」或者「償還」所謂「善意」的方法,就只有身體和性。在這個權力宰制的關係裡,我們實際被要求「付出」的「代價」是甚麼不是重點,重點是這種宰制的絕對,以及理所當然。


這種厭女的價值觀徹底滲透了教育、媒體、輿論和日常語言,作為女性也很不幸地會內化了這種厭女的價值觀,造成自我厭惡和貶抑的心態。因為女性都認同了自己的一文不值(worthlessness),除了我們需要比其他人(例如男性)付出更多才能得到肯定,因此,若果有人主動肯定我們的價值,就算不是以身相許,都幾乎肯定可以予取予求了。而施暴者往往是利用了這種扭曲又脆弱的心理結構,去接近受害人,贏取其信任或好感,再進一步利用對方對於特別是來自男性的「肯定」的渴求來威嚇或操控受害人。


我們的社會到底是如何養育女孩,令她們對於自己徹底地沒有自信心而需要男性來肯定她們的價值?在親密關係裡面,這種權力失衡就更加明顯了。他們告訴我這是愛,而因為我的一文不值,我需要證明我值得被愛。


結果是一次又一次在關係裡的精神虐待、情感勒索、性侵和暴力。因為在這套邏輯裡面,他們是給予我價值和肯定的惟一途徑,所以他們可以為所欲為。


我已經死過好多次了,然後他再次殺死我

多年來我告訴自己,或許他們並不是心懷惡意、或者他們只是因為一時大意而傷害了我、或者是因為我並沒有明確而堅定地表明自己的喜好和意願、或者那只是「不完滿的性」(bad sex)而不是強暴。因為那是愛,在愛裡面我需要證明自己值得被愛,而他們也盡力學習愛我。


但有一天,他一如以往在夜深來電,半睡半醒的我朦朧間接了那通電話。


他說,他是打來道歉的。他說他近來在思考人生,發現自己沒有朋友,也沒有真正關心他、愛他的人。他發現我對他真的很好,以前做得不好的,希望能得到我的原諒。之後他說了一句:「我知道我強姦了你好多次……」後來的,我都不記得了。


這麼多年後,他又再殺死我一次。原來,沒有「或者」。


「在社交場合看到他時,我會微笑……對自己說,我在作戰,我贏了。」——女星莎瑪.海耶克(Salma Hayek)


這麼多年後我還害怕會不會在街上撞見他,想像不到那時候我會不會發瘋。有時候見到外型與他們有些相似的人,我幾乎要暈倒在街頭。想起那些關於「修和」(reconciliation)的陳腔濫調:他可以不被審判,我卻要負責原諒,世界多麼公平。


我知道我只能抓住剩下來的自己(what is left of me)活著,這也沒有甚麼不妥。這是一種類似共存的狀態,或者所謂「共存」,to live with,已是我所能企及最高的境界。共存是承受那種必然,或者曾經,或許這些經歷改變了我,而我不能拒絕被定義(to be defined),因為我不能否認痛苦。我常常想像知曉痛苦會使我更富有同理心,但更多時候我不自覺地把我所受過的折磨與恐懼加予我所愛的人身上;我常常幻想我因此而變得強壯而美麗,但更多時候我從惡夢醒來發現我仍然深深恐懼,受傷之處彷彿從未癒合。


某天在夢裡面我又和他同床,我只想逃,我不記得怎樣把他殺死,只記得這一次有好多幫忙。後來大概被發現了,我想逃走,到門口被人挾持了上車,車上面兩個男人一老一嫩。老的問我,為甚麽要殺死他,我說,我很難告訴你他做了甚麽,但我過去十年要不睡不到,要不在做噩夢。十年,每天晚上兩至三個小時,十年來超過一萬個小時在噩夢中度過,他死了也不能還我的人生。


最近一次夢到他是前天,在夢裡面我撞見他,然後在夢裡面尖叫、驚恐症發作。我從來沒有試過在夢裡面驚恐症發作,醒來了當然也是驚恐症發作。想起來,距離上次發作已經有大概兩年多了。


他死了也不能還我的人生。原來有一些痛苦比死亡更難以承受,那些恐懼把你淹沒在深深的絕望之中,因為你熟知你恐懼的事物,以至它所有細節早已烙入你身體記憶內。在夢裡它提醒你無從擺脫,因為你從未忘記。這幾天我正如大學時期情緒病最嚴重之時,走在街上心裡充滿恐懼,稍微被刺痛就失控顫抖崩潰落淚,夢中反覆出現加害者的容貌、聲音、氣味,甚至他性器插入你身體那種撕裂靈魂的感覺,疼痛猶如昨天。


不能遺忘,因為無從遺忘;不能跨過,因為無從跨過;不能寬恕,因為無從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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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其他文章

黃鈺螢

在大學教性別、文化和歷史,兼職籌辦女性電影節,著有詩集《無用的晶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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