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比恨更深,認識社運中的情緒︰《情動於中》新書會

報導 | by  黃柏熹 | 2021-12-09

近兩個月來,港人幾乎歷盡了各種情緒的爆發,時而悲喜交集,時而輾轉難眠。無可否認,情緒跟社會運動有著莫大的關係;喜怒哀樂屬人之常情,也是生活的一部分。認識這些情緒的運作,或者能為我們找到往後的出路。


剛出版以情緒哲學為題的新書《情動於中:生死愛慾的哲學思考》,在香港恆生大學社會科學系任職助理教授的黃沐恩,早前舉辦新書會,討論到反修例運動發展至今,「黃絲」、「藍絲」和警察的不同情緒。黃認為,認識情緒,追問它的意義和價值,有助解釋、理解人們的行為,尤其在社會運動的浪尖上。他又說,情緒愈極端,當中能夠包含的理智就愈低,反思爆發開來的情緒,是當下所需。


當愛克服恐懼,「點都唔割蓆」

黃沐恩首先提到「黃絲」,即運動裡主要的示威群眾。他認為,「黃絲」最核心的情緒是恐懼,包括面對武力和被捕的恐懼,另外還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所體現出來的對未來的恐懼。恐懼其實是所有生物最基本的情緒,負責恐懼的「杏仁核」(Amygdala)位於我們腦袋的最深處,從演化的角度看,愈深入就是演化中愈早出現的部分。「如果生物不會恐懼,很可能就會在演化的過程中被淘汰。」黃沐恩說,「我們可以留下來,是因為祖先全都是膽小鬼,很怕死。」


既是本能,恐懼就無法控制,有人拿著刀槍指向你,一定會逃走。然而,經歷警隊濫暴和元朗無差別襲擊等針對示威者的暴力事件後,仍然有很多人上街示威,看似與恐懼的本能違背,原因為何?黃沐恩說,原因是對未來的恐懼--害怕被送中,害怕執法者濫權的情況會一直延續下去。相比武力帶來的即時恐懼,無時無刻都有一把刀在項上的生活,或許更可怕。


可是,僅僅是恐懼並不足以支撐一場社會運動。恐懼的特質,有時會使人變得自私。早有心理學實驗指出,經歷壓力、焦慮、恐懼的小朋友,需要花較長時間才會出現利他行為。極權政府往往透過製造恐懼來控制人們,原因不只要嚇怕你,更要令每一個人只顧著自己。


「政府唯一害怕的就是你們團結起來。」黃沐恩提到,中大校長段祟智與學生會面時,有學生對校長解釋身穿防具是因為恐懼,但仍然上街抗議是因為愛,「這樣說多少有點肉麻,卻是真實的。當中包含對城市和固有文化的愛,更重要的,是對手足的愛。」當愛克服恐懼,人就不再自私,「我覺得『點都唔割蓆』這句說話有深層的哲學含意,無論如何都不會放棄你,以此對抗極權製造的恐懼。」


無條件的愛,不是成熟的愛

說到「愛」,或許還會想起聲稱「愛國愛港」、不嫌肉麻地把「I Love 香港」T恤穿在身上的眾多「藍絲」。黃沐恩形容這是「強而有力的愛」:「示威者不割蓆是因為愛,其實藍絲才是不割蓆的『表表者』。」意思是,無論如何都不會跟建制割蓆。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藍絲「愛國愛港」,又是因為什麼?


著有《愛的藝術》(The Art of Loving)的德國心理分析學家弗洛姆認為,愛是為了解決終極的孤獨。孤獨不是無事可做的無聊,也非無人陪伴的寂寞,孤獨是不被理解,甚至在別人陪伴的情況下才會發生。「把這種孤獨延伸到整個人生裡,可以說是存在的孤獨感。」黃沐恩認為,為了排解孤獨,「藍絲」無條件地投入「愛國愛港」的群體,但求同聲同氣。


然而,愛有分成熟與不成熟,前者包含思考,後者是死心塌地,藍絲的愛則屬於後者:「個別『藍絲』其實有外國護照。這種『愛』經不起考驗,基礎亦薄弱。」「弗洛姆認為,成熟的愛是兩個人身處一起時,仍視對方為獨立的個體--『二而為一而為二』。」意思是,愛的同時,必須保留獨立的個性,才能持續互動,共同成長。這亦可體現於國家與人的關係上:「對政權的所謂『無條件』的愛,很容易消失。容納批評的愛,對弗洛姆來說,才算得上成熟。」


與藍絲相反,示威群眾的「愛」並非鐵板一塊,正如反修例運動裡,無論「和理非」還是「勇武」,都有明顯的改變。透過容納不同意見,構成自我改善的機制,「不視自己為必然正確,已經是非常雛形的『民主』。民主不會永遠保證正確決定,但從中保留了修正的可能。」黃沐恩認為,這種成熟的愛,團結但非無條件地相互包庇,這種不割蓆,是示威者比政府優勝的地方,也是藍絲所缺乏的愛。


警察稱示威者為「蟑螂」的必要?


與愛相反的,或許是恨。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形容示威者為「蟑螂」,後來有人稱驅散行動為「殺蟲」,恨不得除之而後快。如此非人化,是出於恨?黃沐恩說,人很少會對蟑螂憤怒,警察對示威者的情緒,更多是厭惡和噁心:「你對一個人憤怒,仍然會視其為道德圈子的一部分,他應該得到相應的懲罰。但噁心的情緒是不把對方當成一個人,根本不用考慮應該得到多少懲罰。」就如蟑螂沒有得罪你,你仍然會殺死牠,無需考慮道德責任。


噁心,如對壞掉的食物感到噁心,本來是保護我們身體的機制;警察對示威者感到噁心,則屬於社會文化衍生的「道德噁心」,保護的是背後一套不易動搖的價值觀。就像宗教人士對同性戀感到心,因為宗教教條成為他們的自我身份認同,對他們來說,同性戀否定的不只是教條,亦是我之為我的自我價值。


警察的自我價值,或說「教條」,是身為執法者的身分。對執法者來說,法律當然是不可動搖的當示威者挑戰警察的權威,如要求出示警察委任證,甚至提出公民抗命等合理地不守法的理由,其實就是在否定警察作為執法者的自我價值,因而對示威者產生道德心。


還有另一種理解,來自法國哲學家沙特。沙特認為情緒為主動的策略,「對世界魔幻般改變的方法」,就如他常提到的故事「吃不到的葡萄」,人只要改變對事物的看法,「葡萄是酸的」,就無需面對「吃不到的痛苦」。同理,情緒令警察更容易面對自己:「人其實很難把他人排除在道德圈子之外。當濫暴無法合理化,轉而覺得心,就能把對方(示威者)排除開去,無需應付道德感。」


黃沐恩還提到,厭惡和噁心的情緒是政權刻意刺激出來的,以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如納粹刻意貶低猶太人,如果不這樣做的話,就難以要求軍隊殺死數量龐大的猶太族群。這種情緒一旦衍生,要回頭會是非常艱難的事:「警察與示威者彼此之間的噁心和不信任並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如果繼續刺激它,消散的時間可能更長,說不定要一個世代。這才是最大的傷害。」


唯有希望與願景,能令運動持續


8月11日晚上,尖沙咀有女子被警方布袋彈擊中右眼,幾近失明,淌血的照片傳遍社交網絡,「嬲嬲」的表情符號佔據了版面。翌日,大批市民湧進香港機場抗議警方的暴力,高呼「以眼還眼」。箇中情緒,肯定有義憤。而這種義憤,也是運動裡一而再推動人們上街的理由。


回到早前《情動於中》的新書會,黃沐恩則認為義憤、憤怒等情緒,未必能讓運動持續下去:「憤怒最大的特色是不持久,人天生容易原諒。如果當初林鄭出來道歉,可能有一半人早已接受了。」憤怒久了會變成習慣,失卻了推動力。他認為,真正令運動持續下去的,是希望,以及對未來的願景。「所謂『願景』,是你明白某些事情是正確的,但不知道該如何達到。你不會說到快餐店買麵包是一種願景,因為你知道如何做到;『希望』則是不肯定的事,但仍然有信心堅持下去。」


希望還有另一個特性,就是不易習慣。每一種情緒都會有完成的時候,例如復仇後憤怒便完成了,但希望是不易得到的,因為距離很遠,才要希望。「願景恰恰是困難的,才難以被打破。二百萬人願意出來做點事,希望就在這些人身上。構成一個集體的希望需要很長時間,可能以年計。香港正是身處一條如此困難的路上。」


〈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虛詞.無形」及香港文學館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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