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愚】專訪陳文敏:鐵肩擔公義,香港一愚公

專訪 | by  黃潤宇 | 2019-05-02

2015年10月6日,香港大學百周年校園至中山廣場的路上,由兩千多件學袍與黑衣組成的隊伍靜默行過,氣場凝肅。校園裡的遊行並不多見,這次行動由四位港大教授發起,為的是抗議校務委員會無理否決陳文敏出任副校長,影響學術與言論自由。當日,遊行發起人、時任法律學系主任何錦璇的一句發言還令人記憶猶新:「(陳文敏)做了多年院長及系主任,如果只是一個nice guy,也不會得到這麼多同事尊重。」

時隔四年,我們坐在法律系會議室中等待陳文敏教授到來,落地窗外鮮明的龍虎山山線,為晦暗迷離的天色平添穩重感;而在訪問過程中,赫然發現沉穩的氣質也從陳教授的語詞間散發出來,在這充滿撕裂與變數的時代裡,讓人感受到難得的心安。

推動人權法 放棄博士學位
當年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否決副校長任命,直指陳文敏「只是nice guy、沒有博士學位、沒有學術貢獻」,不少人提出強烈反對。事實上,自八十年代末起陳文敏就攻讀博士學位,卻在離預計完成學位只剩不到一年的時候,忽然選擇退出:「這是一個抉擇。當時我研究關於主權轉移時產生的國籍問題,看似與香港關係密切,埋首去做時才發現,研究對象大多是歐洲歷史中的國籍安排,愈做愈覺脫離現實,意識到讀博士除了滿足自己,別無他用。」

多數人斬荊披棘讀博士,最終目的是拿到學位和頭銜、找一份更優等的工作,陳文敏卻反其道而行,可稱是罕見的傻瓜。當他看透博士學位之虛無時,又適逢香港政府急切推動人權法,於是果斷放棄學位回到香港,奮身於新的事業:「當時六四事件爆發不久,香港面對極大的信心危機,原本不以為意的政府為了安頓民心,開始推動人權法,真的是很難得的機會。當時人權法的概念在香港還很新,我是少數對此有研究的人,做這件事的貢獻遠遠超過浪費一年時間拿個博士學位。」

就這樣,陳文敏一腳踩落未停過:從草擬綱程,到認知過往的人權發展,繼而與研究第三世界法治的佳日思教授(Yash Ghai)、熟悉聯合國的薄諳度教授(Andrew Byrnes)共同設立人權碩士學位,將建基於香港的人權法推向亞洲,將課程開放給柬埔寨、老撾、斯里蘭卡、印尼等國家(他還笑言這是提前二十年的「一帶一路」),播種人權概念,想來真是人類莫大的福氣。然而此時我們面前平和的陳文敏,只是舉重若輕地回首道:「如果當日我沒有回來,這一連串事情可能還尚未發生。現在回看,每做一件事情都要放棄另一些東西,而這(建立人權法)對我而言更加現實。」

孤獨的奮鬥︰參與奠定法律雙語化
推動人權法還有前情可參照,此後陳文敏更參與了一項不可能的任務——法律雙語化。

對於香港這樣的長期殖民地,語言轉換一直是大問題。七十年代前,法庭一概使用英文,1974年後容許低級法院使用中文,而直至1985年都沒有任何裁判官以中文判案。為何有這種情況出現呢?其後「法庭上使用中文」工作小組成立,楊鐵樑法官(後成為首席法官) 擔任主席,陳文敏與同事、前法學院院長陳弘毅都參與其中,在諮詢工作中,他們聽到不少裁判官的憂慮——有的大半生接受英文訓練、不會在工作中使用中文,更有人提出:當被告可以同我直接溝通,如果他用粗口罵我,那怎麼辦呢?「你從沒想過這是個問題。英文作為法律語言,某程度上也將被告人、法院或法律神秘化了。若使用那套語言(中文),權利、地位可能被直接質疑,有些法官會不知道如何處理。這是觀念、價值的問題,要去改變那些人的觀念,漸漸讓他們接受。」 面對始料未及的狀況,陳文敏仍是溫厚以待,準備好了「長期作戰」。

然而這些都是冰山一角,最迫在眉睫的還是中英翻譯的問題。進行法律雙語改革,起碼要有一些通曉中文的人,奈何當時沒有任何中文法律文章、 書籍參照,面對的又是「十九世紀的一句十八行無斷句英文」,讓人無從著手。而即便技術用語翻譯完成,法庭上的證據、紀錄、供詞等都需要重譯,還有一百五十年的香港判例法,甚至整個英聯邦普通法系,海量的工作實非人類能力可及。

可抱持著一股蠻勁,陳文敏與一眾法律同仁嘗試繪製起完整圖景:「從立法到執法到司法,我們希望培訓學生,要下一代律師會使用中文。當時只有台灣使用中文法,但他們沒有英文版本,語言也未必適合我們使用;而大陸,當時連法律都還沒有。這樣的情況下要搞雙語法,規章從哪來呢?唯有靠自己寫出來。」

現在說來是一語帶過,在當時這樣的工作堪比愚公移山,但「開工」前陳文敏卻沒有作出太多計算:「你不會想到那麼多,眼前已經有那麼多事情做,唯有繼續去做。做了多少,其實沒有人知道,成效如何,在過程中你也會不停去問。律政署草擬雙語法例,我們參與審閱中文立法工作及出版中文法律著作和文章,過程中也會不停去問:我們做出來的這些內容究竟有沒有人看的?究竟他們明不明白?我們會不會做了自己也看不懂的中文呢?但那個過程是必須經歷的。」

項目那麼大,涉及內容那麼多,原則呢?很簡單:「不操之過急,不因語言而犧牲公義。」

法律需要憤怒 與宗教的樂觀
對陳文敏而言,「公義」兩字必深刻於心。法律需要條理、需要理智,溫文爾雅的他卻說:「憤怒是需要的。」在教書時,他更強調這種共感:「讀書時看案例,不能把它當故事來看,那都是真人真事。若事件中有不公平的,學生是應該感到憤怒的,那種憤怒才能令人思考制度如何能更加完善。」

今年年滿六十的陳文敏,照說已看遍世間黑暗,而他卻意外抱持著一種樂觀態度:「不能麻木地說我們制度是最好的。不公平的可能是個別事件、制度上的問題、人為的問題,你要接受這個世界有不完美的地方,但不要因為那些事情而沮喪。有時候我覺得,搞人權,某程度上要有少少宗教式的樂觀。人都有黑暗的一面,但若永遠只看到人的黑暗面,那你就不要做了,因為你會感到很悲哀。」

這種樂觀是滄桑的,也是溫暖的。中港矛盾激化、言論自由被打壓、建制泛民與本土的無盡爭拗……愈來愈多社會問題冒出,該如何面對這個香港?當大多數人築起防線、 劃分敵友時,陳文敏卻像是法律界唐僧,試圖化解對立與誤會:「我們要信一個信念,要去遊說對方,人始終有一日會理性地傾聽。近年來中港兩地間的爭議,是圍繞兩者對於權力的看法;我們自有一套制度,就去遊說解釋給他們聽,增強溝通是很有必要的。」

支持學生 唯命是從非教育
溝通不僅在政治場合中十分重要,更應內化於日常生活中。放棄了高薪厚職的大律師職業,陳文敏進入學院教書,就是本著對教育的熱愛、與學生溝通的嚮往(在我們採訪之前,他正是百忙中抽出時間與學生討論很久)。陳文敏很疼惜學生,近日發生理工大學民主牆事件、幾位同學受到校方嚴厲懲罰一事,他也看在眼裡:「難得有一班學生,願意為社會的不公義發聲,這正是教育成功的地方,我們不想訓練一班唯命是從、唯唯諾諾的人,如果是這樣的話,社會不會進步的。年輕人總會有一些表現激動的時候,教育者應該正面鼓勵、或者引導他們。」

理大學生與校方衝突,整段影片一個半小時,陳文敏一口氣看完。對於校方的懲罰,他亦感到十分不合理:「有位女同學,出現不夠兩分鐘,講了不到十句話,就被處罰,她會覺得公平嗎?有兩位同學態度激動了些,但你可以告訴他,這不是一種有效的溝通方法;踢他出校,只會令社會上多了一個對建制更加憤怒、對學院極度憎恨的人。」

陳文敏回憶李克強訪港時,港大學生前去示威,徐立之校長站出來說:「如果學生有甚麼做得不對的地方,是我要負責的,大家不應該去怪責學生。」當年中文大學的高錕校長,面對學生上台搶咪的事件,也只是回以一笑,沒有任何處分,反而學生事後會反思,自己是不是做得過份了?「很可惜的是,近年來教育者往往只是懲罰學生,而沒有擔起教育的責任。教育者應該看遠一些,你一時的決定會影響人一生。可惜現在太多從事教育的人都不懂教育,還要去管理教育。」

身為教育者、法律人,陳文敏做到的已經太多,但面對各處崩壞,也透出了力所不逮的無奈。而今世道,誰還在堅守?唯有憨人、愚人、傻人,還在為我們闢出一塊心安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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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潤宇

《無形》編輯。青年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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