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亞年代的占星術,分自然占星術(astrologia naturalis)和法司占星術(astrologia judicialis)兩種──前者是對大自然、天體等物理事物的觀察和預測;而後者著眼於星象對一個人的影響,靠近我們現代人對「占星術」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