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文學創作獎風波——編輯的權力有多大?

其他 | by  許迪鏘 | 2022-12-08

一天之內,文學世界彷彿一下子翻轉了。敗象的形成自然不在一日,是社會長久以來文化、文學根基薄弱,美感教育失敗的惡果。


先說改文事件,據說文康署道歉兼答應重印文集,可見局方的態度還是負責的。我與圖書館活動推廣組有過合作,覺得執事官員大都誠懇、用心。但畢竟是技術官僚,對文學並不全然熟悉,復因人力資源有限,一些工作必須外判,況且,有甚麼「三長兩短」,政府/官員其實可以不上身。以中文文學創作獎為例,按例會出一部得獎作品集,這部集子,當然不能交給印務局印了便算,要找外邊的「承辦商」編輯、設計、印刷。商業出版一般會與作者簽訂合約,其中一條條款,必然是出版社保留最後審訂權(對不起,所有出版合約都是保護出版商的)。我查過,也問過,中文文學獎得獎者只簽過兩份文件,一是報名表,一是獎金收據。報名表有列明,「獲獎作品的作者同意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該作品的使用權,包括用作……刊登、出版發售……」,沒有「保留」甚麼審訂的權利,否則,改到你阿媽都唔認得,按理你也不能吭聲。


當然,即使有權改,並不表示可以隨便改。承辦商接了這個job,就要做工夫。天下編輯都有一個通病,在好為人師,改得就改,唔改得都改。我當編輯的,深知把人家作品畫到花花斑斑的快感,權力令人腐化,絕對權力令人絕對腐化,當編輯就是有一種權力,可隨意把別人文字置諸死地。雖然,這有時是必須的,這裡不必細論。現在網上有人討論把得獎作品原文的「收爐」改成「收鋪」還是好一點,等等,我覺得是不著邊際,錯了重點。創作集不是語文教科書,編文學作品是另一回事。你說這個字用錯了,那個句子又不通,fine,from day one你就DQ佢,不要到人拿了獎才來指指點點。魯迅的文字早就被認為不通,西西也屢屢給文字警察抄牌,說她妨礙交通——不夠清通。文學不是講這些,作者是神,我就是要不通,要把字用歪一點,那完全是可以的。你不喜看,可以不看。


所以當E告訴我她第一次公開演講,有個阿姐就跟她說讀你的作品學不好中文,我就覺得可笑,換了是我,一定呸她:要學好中文?搵蕭源啦!文學編輯要改文,起碼應和作者先溝通,這是對作者的尊重。除了錯別字,或資料錯誤,最好還是不改,改得不好,更不能原諒。


回到文集重印的問題,今次康文署是吃了一記悶棍,我相信圖書館長是不知道文集承辧商會拿得獎作品胡亂開刀的。我們要問的還有這些承辧商是怎麼選出來的?許多年前素葉收過不知哪個部門寄來的投標書,邀請我們提供出版、設計等服務。我相信他們會有一個pool,從中選取相關的承辦商,但這些承辦商的質素如何,似乎一點透明度也沒有。汲取這次教訓,最好還是在承辦合約中強調一點:貴寶號無審訂作品之必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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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迪鏘

香港浸會學院中文系畢業。 從事編輯工作;曾任《香港文學》美編,星島日報《詩之頁》、《讀書》、《文學周刊》等主編,並與友人合辦《大拇指》雜誌及素葉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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