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研究者黃宇軒:沒有欄杆的街道或者更好?

專訪 | by  黃柏熹 | 2019-12-24

街頭抗爭運動持續多月,走在繁忙依舊的港式城市街道,除了文宣和噴漆字句外,有沒有發現甚麼從行人道上消失了?


是欄杆。那些灰色的,置在行人路上密密麻麻的欄杆,屢被街頭抗爭者拆去組成路障。沒有欄杆的街道,行人除了走在斑馬線上,也在拆去圍欄的間隙中出出入入,多添了運用街道的可能。


「我自己也有幾次這樣的經驗--『咦,為何街道好像變得好走了那麼多?』,原來是因為沒有了欄杆。」城市研究者黃宇軒(Sampson)說。早前有民間規劃組織建議政府考慮不要重裝圍欄,藉此重新審視路面空間的規劃,Sampson也認同,現在是一個機會,讓我們重新思考本來習已為常的「規矩」。


「長遠來說,因為政府沒有正當性,我們要建立一套遊戲規則。拆欄杆、自己決定如何過馬路,都是其中一個部分。」


佔路:重新發現城巿的存在


10月10日的政府跨部門記者會上,政務司長張建宗指反修例風波持續的4個多月裡,被拆的路旁欄杆有42公里,相等於一場馬拉松。「我覺得好正,他竟然用一個這麼浪漫的說法--我們已經拆掉了一場馬拉松那麼長的欄杆。」Sampson說。


42公里長的欄杆,想起來也是一幅不可思議的畫面。或者更意想不到的是,即便那麼多欄杆從城市中消失,對生活的影響也不見得很大,甚至更方便了。早前民間規劃組織「創建香港(Designing Hong Kong)」就提出,移除路旁欄杆有助釋出空間,方便行人過路,進一步善用有限的路面空間。


對Sampson來說,街頭抗爭者利用欄杆、垃圾桶等物件組成路障,反映了城市中很多東西本來是多餘的:「今次運動充滿了不同的諷刺,例如以往批評城市充斥著不同的圍欄、過多的垃圾桶,現在卻成為了抗爭的資源。其實這反映了很多東西都是多餘的,所以你才可以把它拿出來,組成路障。在佔路時,人們發現了城市的存在。」


所謂「發現城市的存在」,是指在習以為常的都市建設中,看見不同的可能性;藉著發現的過程,抗爭者從新掌握自己的城市。Sampson提到,曾有社會運動的研究者指出科技和智力都可以成為抗爭的資源,他則補充,城市空間裡也存在著不同的抗爭資源。


「城市中很多東西可以反過來成為壓制你的工具,譬如地鐵,但你又可以甪它來抗議,這些東西不必然會靠向反抗者,也不必然會靠向政權,城市每個部分都可能成為資源。一場社會運動的限度,亦取決於這些城市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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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思考,一個 walkable city


著有《偉大城市的誕生與衰亡:美國都市街道生活的啟發》的城市研究學者珍.雅各(Jane Jacob)曾在書中提及,如果街道看起來單調乏味,這個城市也肯定是單調乏味的。這句說話,大抵也可以用來形容在街道規劃上顯得保守的香港。


Sampson提到,過往的殖民統治令港人變得規矩和保守,這種觀念也體現在空間的使用上:「我們一直都要安全到一個過分的程度才安心,不會在行人的感受與安全措施之間作出平衡,『安全』凌駕了所有事情。譬如,我們不會考慮行人路其實非常侷促,行人走在路上並不高興。」


抗爭者拆除欄杆,有意無意地打開了道路空間再規劃的可能性,確實是一個讓我們重新思考的機會。政府自2017年開始提出「香港好.易行」概念,希望提升香港整體行人易行度(walkability);一個 walkable city 的打造,由拆除欄杆開始,或者經已自民間漸漸開展了。


「不是說全部欄杆都不要,欄杆也有擋住車禍的實際意義。但我們是否從來都搞錯了,只是一面倒照顧『安全』的需要?」城市規劃裡有過不同道路設計的討論,簡單如行人路和行車路各佔多少,又或斑馬線不需一道一道地畫,好讓道路使用者有更大的協調空間,其實已經可以讓道路使用變得更舒適。


「當行人走出車路,其實你已經把道路搶回來用。很多國家一早減少了如此 clear-cut 的街道設計,非繁忙時段可以讓單車和行人使用--雖然香港比較難做到,每天都有那麼多車輛。現在減少了路邊欄杆,其實對單車有利。」


我們可以想像一個以行人和單車主導,而非一面倒讓路給車輛的道路設計嗎?這樣的想像,已經是一種民主的實踐。「拆掉欄杆是一件好少的事,但放大來說,其實是老生常談--現在拆掉的東西,我們就應該趁機想像我們要回多少,或者要哪些新的東西?」


城市空間的公民不服從


要說抗爭運動對城市空間運用的影響,2014年「雨傘運動」的大型佔領,其實是一場演示。Sampson說,當年以為大家佔路後會漸漸打開一些缺口,在空間運用上變得更主動、更靈活,而且在運動後能夠持續下去:「但最後好像沒有發生。」


近月來的反修例運動,無論是抗爭的規模或行動的底線,似乎都有所進步;反正警方也不會批出不反對通知書,合法或不合法的遊行,到底也無所謂了。而這也在城市空間的運用上體現出來,應驗了Sampson在14年的想像:「今次運動真的有一種突破,大家不再認同一些規矩。我自己都親身體會到那種躁動,等紅綠燈時經已不想再等下去,心想『我為何要服從這些規矩呢』。」


這種進步當然也跟抗爭規模的提升有關,如果沒有那麼多欄杆被拆掉,也許我們仍然會像以往一樣走在行人道和斑馬線上。「但現在大家開始打破一些心理關口。」


自我協調作為反抗


有破也有立。早在演員王喜被拍到在旺角街頭指揮交通前,不同地方都有過市民自發在交通燈失靈的行車線上幫忙協配的例子。社會運動除了打破我們的日常生活秩序,從中也表現出市民自發協調,從而建立另一種不依賴政府的生活秩序的可能。最簡單的例子有快速拆除路障讓車駛過,而拆除欄杆、重組街道空間則是更深層的充權。


Sampson認為,我們應該持續這種自我協調的能力,並以此作為公民社會的基礎:「當我們看見大家原來有這麼大的協調能力,我們不應該鼓勵它是例外的,只在運動裡發生;我們應該把當成公民身份的一部分。現在常常說香港『輸出革命』,運動裡一些抽象的東西其實也值得關注,包括這種自我協調而不靠政府的精神。」


「我們往往要在『非常態』的情況下才能反思一些『正常』的狀態。有些東西不再一樣了,是否可以趁此思考它其實可以怎樣?這是超重要的討論。假若到最後沒有爭取到甚麼,我們也應該爭取在運動裡活出來的東西,包括剛才所說的高度協調的能力。即使抗爭是徒勞的,這些東西就可以不是徒勞的。」


(原刊於「我街道,我知道,我書寫」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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