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文學館在他方】「香港文學館」:名與實

現身說法 | by  鄧小樺 | 2023-10-27

一、撞名


2023年的「香港文學館鬧雙胞」事件,應該會成為香港文化史上一個被人銘記的事件。


「鬧雙胞」這個名字不是我們取的。自從潘耀明先生宣稱「香港文學館」將於2024年灣仔開幕以來,文化界群眾包括網民,以及傳媒的反應,其實來得比我們「香港文學館有限公司」更快更大。因為眾所周知,「香港文學館有限公司」成立十年來在文化界相當活躍,開設「香港文學生活館」,進行了無數策劃、活動與出版,是目前香港規模最大的文學組織。我們策劃的大型活動新聞稿不時會寄到各大傳媒和文化機構那裡,每年都跟至少十幾位不同領域的藝術家和文化人合作,活動宣傳幅及再加上受眾,「香港文學館」這名字指的是誰,很多人心裡早有認知。


我所任職的「香港文學館有限公司」在聲明中未有正式回應「撞名」這點,是因為這明顯是太尷尬了,太明顯太尷尬了,如果有人竟然不覺得尷尬,他人也無言以對。本文希望維持對同道的禮數,所以只講我方的尷尬,與損失。坦白說「撞名」真有造成損失,因為全公司本來在努力書展賣書、進行日常活動、策劃下半年的計劃,卻突然要向人解釋「那個LOGO不是我們家的」、「這件事我們沒有參與」、「我們不會執笠」等等,耗費許多無謂工夫。本來全力以赴工作的公司,突然連用不用公司原名都要想過,公平咩?現時GOOGLE「香港文學館」的搜尋首位,以及大部分搜尋結果,都是指向我方「香港文學館有限公司」;如果這些搜尋結果所代表的實踐往績,被誤以為是潘耀明先生所建立的文學館的工作,當然是我方的損失。反過來說,潘耀明先生的「香港文學館」藍圖,若被人認為是我方的想法,也是彼此的損失。無怪乎一般商業機構為會撞名鬧上法庭;文人不喜歡對簿公堂,只能說,「香港文學館有限公司」已經成立於2013年,法律是不容許另一機構註冊為同名的公司的。


撞名其實可以避免,歷來至少有兩種方法:一是最簡單的,選另一個名字,文化人,想新名字有多難呢?二是事先與擁有名字者商議,將之納入自身結構中,我中有你才能不分彼此。一旦被認為是剽竊的話,那是最差的結果。



二、名字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我方「香港文學館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由2009年的「香港文學館倡議小組」,及2011年的「香港文學館工作室」演變而來,一直保留大部分成員,而不時邀請作家、學者、評論人、藝術家等加入,以豐富思維激盪。一個關鍵點是2014年在灣仔富德樓開設「香港文學生活館」,乃以活動與辦公功能為主,是其後大量文學展演策劃的起點。


為什麼2014年開設空間時不直接叫「香港文學館」?因為臨到開張前,我覺得富德樓幾百呎的空間,不足以對應我方倡議、董啟章原初時設想的完整香港文學館之九大功能,佔用文學館之名會被認為是僭奪、徒惹人笑柄;董啟章便建議不如名為「香港文學生活館」,突顯貼近民間生活的方向;共識是將「香港文學館」之名留作持續向政府爭取的理想目標。以上想法記錄於端傳媒報導〈一場「無中生有」的文學抗爭:香港文學生活館的故事〉。我本以為這是文人應有的風度。


「鬧雙胞」之事一出,作家韓麗珠及陳子謙均在明報專欄中提及此事,表示針對撞名的混淆性質,要從此開始認定並習慣稱呼我們「香港文學生活館」,以示認同我方貼近民間生活的路線、肯定我們的工作。於是那幾天有傳媒來訪問我時,很想以「香港文學生活館」來作為我的職稱。我很明白以上這些朋友都是出於好意,想杜絕魚目混珠;但如此便將「香港文學館」之名拱手讓人,豈非未戰先降?這個問題一度令我難以決定,於是諮詢文化界前輩、在幾次LIVE中集思廣益,目前得到大部分意見認為,要繼續用「香港文學館」這個名字,繼續做出更大更好的成績,因為實績才是最大的力量。


三、名與實


關於實績。我想得再遠一點:素來說香港文化是「有實無名」,即是已經實際做到了那些事,卻沒有堂皇的名字,也不一定有官方身份。倡議文學館期間,不記得是哪位學者前輩與我討論,說文學館的整理、研究、收藏工作,其實大學(也應包括公共圖書館)已經在做,有做實事就可以了,文學館這個名真的那麼重要嗎?


當年,揭竿倡議西九要有文學館的學者司徒薇,在倡議運動轉趨平淡時,跟我說過:「你要爭取,但現在沒辦法,政府和社會不夠相信文學館的可能,你就先去做出一些計劃來做SHOWCASE呀,做到社會氣氛改變,做到政府不能不信。如果你成功,到時就算不建立文學館,都已經實際發揮了文學館的功能。」


以上這些話對我的影響甚大,所以我任職香港文學館有限公司總策展人時,念茲在茲是要做一些大學和圖書館尚未能做到的,而且能改變社會氣氛的,讓人相信文學的可能性的事。毋庸在這裡再細數這十幾年來我方的實績,只是其中想傳達的昂揚意志、信念與創意,原來也是十分重要。香港文學生活館臉書專頁分享黃念欣教授談及要不分彼此才能「做大個餅」的〈大餅經濟學〉,有兩位青年文學研究者在下面留言說「而家係你做大個餅之後人地一句唔該就搶左去呀」,令人心痛。可見「撞名」事件,頗令文化工作者心寒:因為你努力工作都難以取得權力認可,然而他人平空而降攫用你的名字,可能反過來取消你的合法性。心痛是因為這對於為文化工作的年輕人會造成很大的打擊。


所以繼續使用香港文學館有限公司之名,繼續進行創造與實踐,是想要捍衛那種為文學工作的意志、信念與創意,繼續讓相同信念的人攜手共進,繼續擴大這個共同體。古語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金都茶餐廳〉裡是香港人的「CAN DO」精神;里爾克的名言是:「我們必須全力以赴,同時又不抱持任何希望。不管做什麼事,都要當它是全世界最重要的一件事,但同時又知道這件事根本無關緊要。」以「香港文學館」之名,凝聚了甚麼人,或者是更重要更實在。如果你相信文學的價值,相信文學館的建立要由下而上、立足於民間,彰顯民間的平等多元精神,你就是香港文學館有限公司的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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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樺

詩人、作家、文化評論人。香港文學館總策展人、《文學放得開》主持。著有詩集、散文集、訪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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