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殺

散文 | by  曾友俞 | 2024-09-07

我目睹了一樁路殺。是一隻鳥,或許是八哥。或說我希望是八哥,還特別確認地上的殘屍是否留有相關特徵。


理由單純,僅因先前得知八哥對台灣環境所可能造成的危害,例如獵捕對環境有益的麻雀幼體導致數量減少,相對的,黑體黃喙的八哥卻越來越常見。這種心理說到頭來,既偽善又自私,畢竟縱非懷抱多高尚的情懷,像是設想著害蟲的死亡對整體人類的生存環境產生的好處,卻只是感覺上單薄地以若是害蟲的路殺,就不那麼足為道。


歷往多少聽聞過路殺,山林中石虎的路殺,海岸公路上的螃蟹路殺,或是市區偶見的流浪貓犬路殺,惟百聞確不如一見,然這一見對心靈造成的衝擊使我不得不透過寫作把恐懼存放。即便是一隻於意義系統中被定性為害蟲的鳥在眼前瞬間消失的映像,仍然比保育類動物、流浪動物或是必經海岸公路的動物在報導與統計中量化過的絕對多數死亡還要更駭人。


前一刻,身旁的伴侶喚我說路上有一隻鳥,回頭所見的是那隻鳥試著飛起但似乎難行。或許可能已經受傷?但無從得知,我唯一知道的是我所見,我所見得視在下一刻一輛休旅車經過,羽毛就附著在地板上。


再下一刻,一輛房車經過,羽毛貼得更平了。


其實不太記得車型,說不定是我的記憶捏造,不過這也不重要,車還是車,人造物。唯一記得的是自己失神,以及完全沒有血跡與內臟飛濺,怪奇的想法冒出來是:原來路殺可以是那麼乾淨的死亡。


事發於甫下交流道的市區大路,沒有十分也因有兩側各有四個車道還有四分、八分寬敞。時值下班的傍晚車輛來往,前車剛過後車旋踵即至。我想的是車子行進的路線何時開始這麼巧合、那麼一致?駕車時總覺得路上其他車輛要不是左歪右拐,就是頓時成為暫時性色盲無視於交通號誌。偏偏,這隻鳥在此地此刻,試圖飛離路面又無能時,幾十公分寬的不同輪胎這麼恰巧地以時速數十公里的速度通過那隻鳥在整個地球,退一步來說,整個島嶼,再退一步來說?整個城市整個車道的那麼一小塊地面。讓黑色羽毛成為馬路上新的柏油,如此巧合需要多少運氣?


疑惑。疑惑為什麼那隻鳥剛好在那個時間、剛好在那個地方、剛好前前後後汽車在經過這塊微不足道的面積會那麼筆直。也疑惑為什麼前車輾過羽毛還在路面上隨著車子帶起的風飄搖,為什麼下一台車經過之後羽毛就躺平,也想會否是血與內臟都在高速行駛的溫度下馬上就扁涸。


最疑惑的是,死亡可以那麼瞬間。疑惑待解未解之間—或說可能到死亡都無解,幾週內又目擊另一樁。


這次是鴿子,在例行週五往事務所的途中,看到鳥禽蹣跚於斑馬線上要過街,當下即便覺得有些不對勁但又不知該如何反應,仍然直行到下一個路口,終究被超我給屈服,為了快些回到前一個路口甚至反於我自己的平常將機車騎上人行道,雖然機車騎行人行道是種不合法卻常見的交通環境常態。


我將機車停在人行道與車道的交界,路上依然車水馬龍,顧慮到自身的安全,徬徨於是否要下車走到綠燈狀態的主要道路,於是半調地把手伸出試圖提示車輛減速,我竟然還有空暇想到螳臂當車的成語。


沒吃過豬肉但看過豬走路是農業時代的俗諺,但看鳥不飛卻用走的倒是稀罕,當然鳥禽偶仍會步行於陸,像是覓食,不過我看到的是無能為力施展任何身體那般孱弱,像老者沒有拐杖跛行一般。


疾駛的機車沒有減緩絲毫,舉出的手跟鴿子一樣像是沒有形體一般被無視,鴿子先是被一台機車經過的強風給晃動,感到焦急要下車去做出比舉出一隻手更多的情時,伴隨著某台機車後座女乘客的尖叫聲鴿子,鴿子已經被撞到了。鴿子的胸膛還在些微起伏,隨著機車一台台地經過使其身軀翻轉,羽翅變得不再乾燥,卻是沾著些許體液般濕潤。


我仍僵在自己的機車上。想著網路上有人對路殺的處理會向附近店家請求物件以便清理,但我卻因著強迫症的清潔焦慮併同曾見過的「請勿接觸鳥禽」的標語閃現於腦海而不敢上前觸碰。當然可以有避免病菌傳染予家中共居貓狗的正當理由,但要正當自己的不作為,何患無辭呢。說不定剛好這隻走鴿病老恰因龐大金屬撞擊的短痛而快活?雖然撞擊之後我仍看見牠胸膛的起伏。衛生過於個人終究太私利,那麼從法律秩序來說總夠大公無私?假使我走到路中央導致車禍,動機即便是為了救一隻走在斑馬線上的鴿子,若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產生傷亡,那這是否足夠正當自己的無為?


這甚至不是電車問題的翻版,電車問題裡頭在鐵軌的都是人,現實上如果不是人的東西,就算在斑馬線上甚至想都不用想,看也都不看。而搬出法典好似有憑有據,但在那假想情況若真的因此造成交通事故,因此衍生的訴訟程序或賠償事宜,其實也都是自己個人層面上的考量,說到頭來大公仍私。


人類中心主義,人本,人。做出價值判斷也好、宣稱判斷標準也好,都還是以人為主,無論這個人是抽象意義上的大到人類全體,或是具體意義上的小到特定某某,人就是在所有價值排序上處於最優位的位置。無論是多麽崇高的價值,像是公平、正義,要求不受到不正當區別對待的不管是少數群體、被殖民者、未成年人、性少數、罪犯、障礙者,前提必須是「人」才有討論餘地。無論這個「人」在時代進步下越具包容性,邏輯上與現實上,都不可能包含「非人」。


說到邏輯,A與非A,人與非人,二者本即對反,那麼對待非人就沒有任何理由需要與對待人相同,這樣反而不正當了。當然有說如何對待動物就可能會怎麼對待人,因此虐待動物這件事必須更加關注,但是到底這樣的擔憂都還是為了人自己的安危,被虐待的動物只不過是個得以借鑑的媒介而已。這就像是說動物保育還是生態維護,就連為原生種續命,要不是人的鏡像神經元運作(共情),或是建造一個宜居的環境(當然是人),甚至是生態多樣性(以讓環境更適合人居住),都殊途同歸。存在了數十億年的星球,不會因為輻射或塑膠就毀滅,這種想法毋寧也是在人類中心的自大心理下所生,唯一會影響的只有人類。其他?非人,不過是陪葬品。


汝非焉知。死去的八哥跟鴿子根本沒可能想那麼多,畢竟人之所以自詡萬物之靈,也正因為有那不同於其他一切非人的「心靈」,這些憤嫉或許正是在彰顯自己作為人的品行,好似寫下這些表彰出自我批判的外顯。但若更後設來看,這不啻也是藉由文字展現出的自我批判形塑出反思性的外觀,那種高夫曼式的「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演」,而這過程再無限推論至無窮無盡,最終將消解這整個文本的意義。因其虛妄。


謄下越多文字就越是無恥,但續筆若是能像德爾斐神諭一般讓人認識自己的話,那麼除了認識自己的無知,也認識自己的無恥,那麼多少有些意義吧?不過這大概也是種自我安慰。


不過議論未盡,縱感羞恥也無法半途而廢,只好破廉恥地厥辭云云。


死亡的意義與無意義可能只對人來說「有意義」,生理層次上的機能停止是動物類屬的生物性死亡,這是無意義的那面;另一方面是意識層次上的,也就是「人」這絕對且唯一的類別中所獨有的死亡,這是有意義的那面。那麼會否因為那隻八哥、那隻鴿子被文字給寫下,反倒使動物性的死亡成形於人的意識,誕生於人的層次,這個死亡的意義因此而昇華?


純理而言必然是的。但若論題推論出的結果荒謬,那麼前提就需要被檢驗,此即歸謬。在記憶裡頭還原客觀上不可逆的,好似只要在社群中的記憶有著身影就沒有真的死亡一般,人的偉大與人的卑劣本即兩面一體。葬禮也好,清理不清理路殺的屍骸,都無從否決死亡的事實,生命現象停止後的只剩下肉體組織,任何儀式都是為了活著的而已。當然,活著的人。


偉哉如人,低賤如禽,慎重待之,都只不過是人怎麼看待自己而已,價值不價值的問題,跟生死全然無涉。「謝謝你讓牠可以安心的走」、「謝謝你讓小生命可以安詳」,這些就算不是給他人看的留言,也是給自己想像中的他人看的,不要說被路殺的鴿子、八哥或其他動物已經死了看不到,就算沒死也看不懂。


其實我很怕死的。講的這些人與動物無別、人的偽善、人的自私等等,再怎麼天花亂墜,終究是在強調死亡平等性,使其不那麼是一回事,試圖說服想像中的自己而已。即便年紀增長會參加越多葬禮,但身邊親友的死亡我們只能見證死亡的終點,畢竟作為親友,在生者的生命中必定有相當區間的歷時,因此其之生命—死亡具有時間性,換句話說,這生命—死亡因時間的稀釋,是一條「線」。


然而見及素昧平生的鳥禽被鐵塊給輾平,對其死亡—生命的見證是毫無時間帶可以稀釋,這是一個「點」。死亡—生命就像算式上的分子,能被時間的分母給除去,而當這分母極小時,結果必然極大。死亡的平等與生命的等價不再是種純粹語言,卻是能被經驗到的事件,老生常談的生命如何如何於此都顯得太過言不及義。不管如何勸誡都無礙於死亡的必然,或樂天知命或漫不在乎或汲汲營營或信仰堅定,都不重要,在任何語言與意義系統中,死亡只會是死亡,無法被詮釋地如其所是。


疾駛的車,跛行的鳥,黏著柏油的羽毛,平扁的內臟與乾涸的血,這無法經由修辭讓意象更加文學,因為死亡不是文學。對死亡的逃避是個常態,就連文字中都可以發現,就像概念中具有相對性的黑與白、善與惡、美與醜、真與偽,生與死也被如此置放。但死亡一直都是生命的一部、一段,這種虛偽對仗是種自瀆自瞞,生命可以被高速的鐵塊給消去,這時源自笛卡爾思想傳統的存在哲學才被戳破謊言,人以為心物二元、主客二分,膨脹到成為「主體」,進而賦予各種意義在各種「客體」,這幻想可以被純粹物質的鐵塊給抹平。


自卑轉自大一直被歸類在某種個別的人格上具有的性質,然而當我們參看人類面對死亡的態度卻會發現,其實只要是人一直都是如此,從宗教到哲學皆然。對死亡的恐懼進而尋求心靈寄託,神、輪迴、意識等等都是非物質性的安慰劑,無論我們以為可以賦予多少意義在任何事物或自身之上,都無所謂。


見聞路殺、寫下見聞路殺,寫下見聞路殺再自我批判,其實都只是逃避,把恐懼寄託在文字上。但一切依舊,不會有任何改變,死亡還是死亡。


死亡是無,對其見證惹起的虛無感,讓各種生命無常的濫調或把握當下的陳詞都太矯揉造作。記憶與紀錄所留下的,只有驚恐的情緒、空洞的思想,還有無止盡的虛無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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